2024年6月18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建瓯拟作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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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建瓯拟作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和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桌椅家居用品生产

(略) (略) 思源路15-9号(城东工业区D区)

自然灵感(建瓯) (略)

(略) 延平 (略)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825m2,年产桌子5000m2、桌脚1000件、椅子1000件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期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项目水帘废水经水帘机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打磨除尘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磨光除尘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喷漆、晾干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水帘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采用集气+水力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磨光粉尘采用集气+水力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搅拌、填充固化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与喷漆、晾干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排放;切割、雕刻以及砂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同时车间安装排气系统,加强车间内的空气流通。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弹簧和减振垫,同时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固体废物:残次品、边角料、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含雕刻、打磨等粉尘)收集后外售于生物质颗粒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漆渣、水帘更换废水、废原料桶、废活性炭以及磨光粉尘(喷漆后的细磨)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项目区绿化管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执行。

一、公示时间:**日至**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电话:059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天马北路中环广场6号楼2楼投资建设项目审核区76-78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和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桌椅家居用品生产

(略) (略) 思源路15-9号(城东工业区D区)

自然灵感(建瓯) (略)

(略) 延平 (略)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825m2,年产桌子5000m2、桌脚1000件、椅子1000件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期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项目水帘废水经水帘机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打磨除尘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磨光除尘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喷漆、晾干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水帘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采用集气+水力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磨光粉尘采用集气+水力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搅拌、填充固化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与喷漆、晾干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排放;切割、雕刻以及砂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同时车间安装排气系统,加强车间内的空气流通。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弹簧和减振垫,同时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固体废物:残次品、边角料、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含雕刻、打磨等粉尘)收集后外售于生物质颗粒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漆渣、水帘更换废水、废原料桶、废活性炭以及磨光粉尘(喷漆后的细磨)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项目区绿化管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执行。

一、公示时间:**日至**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电话:059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天马北路中环广场6号楼2楼投资建设项目审核区76-78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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