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5000吨高端制剂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年产65000吨高端制剂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吨高端制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新河化工生态科技产业基 (略) 8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 至 2024年06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略) (略)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 (略) 8号,该公司年产*吨高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12月17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14〕429号),并于2016年8月16日通过我局竣工环保验收(平环验〔2016〕48号);年产*吨高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1月28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16〕156号),并于2022年1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年产1000吨高效杀菌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5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青环审〔2017〕8号),不再建设;200吨/年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9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青环审〔2020〕20号),尚未开工建设;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5月19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21〕86号),并于2023年12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吨高端制剂车间排气筒合并项目于2021年3月25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315);高效杀虫杀菌剂技改项目共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年产*吨液体制剂车间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3月15日经我局审批(青环审(平度)〔2023〕35号)(尚未开工建设),二期项目年产*吨固体包装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5月9日经我局审批(青环审(平度)〔2023〕59号)(正在建设中),三期项目年产*吨高端制剂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8月31日经我局审批(青环审(平度)〔2023〕118号)(尚未开工建设)。现因生产需要,该公司拟投资*万元于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未建),主要新建两座生产车间(404车间和405车间),占地面积4837.1平方米,建筑面积*.9平方米,并对现有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芬顿氧化,36m3/d)进行改造,新建一套预处理单元(絮凝沉淀+芬顿氧化,36m3/d)、两套生化处理单元(水解酸化+A/O,一套处理能力72m3/d,一套处理能力30m3/d)。404车间新建生产线13条,年产量*吨,其中WG生产线11条(年产WG水分散粒剂*吨、SG可溶性粒剂756吨)、WP生产线2条(年产WP可湿性粉剂2933吨、SP可溶性粉剂1818吨、WS拌种剂3吨);405车间新建生产线15条,年产量*吨,其中SC生产线12条(年产SC悬浮剂*吨、SE悬乳剂629吨、EW水乳剂86吨、OD可分散油悬浮剂250吨、FS种衣剂809吨、OL油剂17吨)、DF生产线3条(年产DF干混悬剂2700吨)。生产工艺:(1)WG生产线(WG、SG):原药、助剂、填料→投料→预混→粉碎→分离→二混(捏合)→造粒→烘干→筛分→包装→产品;(2)WP生产线(WP、WS、SP):原药、助剂、填料→投料→预混→粉碎→分离→复混→包装→产品;(3)SC生产线(SC、FS、EW、SE、OD、OL):原药、助剂、软水→投料→预混→胶体磨→砂磨→均质→检测→灌装→产品;(4)DF生产线(DF):原药、助剂、软水→投料→预混→砂磨→离心喷雾→造粒→烘干→筛分→包装→产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擦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水喷淋塔排水先经技改后预处理单元(调节+絮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能力72m3/d)处理,再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生化处理单元(水解酸化+A/O+二沉,处理能力102m3/d)处理后,与软化废水、部分蒸汽冷凝水一同,经园 (略) 排至新河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所有与污水的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2#)及仓储(3#、5#)废气依托原有治理设施及排气筒排放。 404车间:投料、分离、烘干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35米的排气筒(DA014)排放;车间通风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3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405车间:投料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自带除雾系统)+活性炭吸附塔”处理,灌装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水喷淋塔(自带除雾系统)+活性炭吸附塔”处理,2条DF生产线烘干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含活性炭吸附层)”处理,1条DF(拜耳)生产线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车间通风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以上废气均通过1根高度为35米的排气筒(DA015)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7)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1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65(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沾染毒性物质)、废弃农药、布袋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废布袋、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废反渗透膜、未沾染毒性的废包装、废纸箱、废标签纸、废打包带、废纸板桶、废塑料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年产*吨高端制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新河化工生态科技产业基 (略) 8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 至 2024年06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略) (略)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 (略) 8号,该公司年产*吨高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12月17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14〕429号),并于2016年8月16日通过我局竣工环保验收(平环验〔2016〕48号);年产*吨高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1月28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16〕156号),并于2022年1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年产1000吨高效杀菌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5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青环审〔2017〕8号),不再建设;200吨/年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9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青环审〔2020〕20号),尚未开工建设;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5月19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21〕86号),并于2023年12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吨高端制剂车间排气筒合并项目于2021年3月25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315);高效杀虫杀菌剂技改项目共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年产*吨液体制剂车间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3月15日经我局审批(青环审(平度)〔2023〕35号)(尚未开工建设),二期项目年产*吨固体包装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5月9日经我局审批(青环审(平度)〔2023〕59号)(正在建设中),三期项目年产*吨高端制剂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8月31日经我局审批(青环审(平度)〔2023〕118号)(尚未开工建设)。现因生产需要,该公司拟投资*万元于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未建),主要新建两座生产车间(404车间和405车间),占地面积4837.1平方米,建筑面积*.9平方米,并对现有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芬顿氧化,36m3/d)进行改造,新建一套预处理单元(絮凝沉淀+芬顿氧化,36m3/d)、两套生化处理单元(水解酸化+A/O,一套处理能力72m3/d,一套处理能力30m3/d)。404车间新建生产线13条,年产量*吨,其中WG生产线11条(年产WG水分散粒剂*吨、SG可溶性粒剂756吨)、WP生产线2条(年产WP可湿性粉剂2933吨、SP可溶性粉剂1818吨、WS拌种剂3吨);405车间新建生产线15条,年产量*吨,其中SC生产线12条(年产SC悬浮剂*吨、SE悬乳剂629吨、EW水乳剂86吨、OD可分散油悬浮剂250吨、FS种衣剂809吨、OL油剂17吨)、DF生产线3条(年产DF干混悬剂2700吨)。生产工艺:(1)WG生产线(WG、SG):原药、助剂、填料→投料→预混→粉碎→分离→二混(捏合)→造粒→烘干→筛分→包装→产品;(2)WP生产线(WP、WS、SP):原药、助剂、填料→投料→预混→粉碎→分离→复混→包装→产品;(3)SC生产线(SC、FS、EW、SE、OD、OL):原药、助剂、软水→投料→预混→胶体磨→砂磨→均质→检测→灌装→产品;(4)DF生产线(DF):原药、助剂、软水→投料→预混→砂磨→离心喷雾→造粒→烘干→筛分→包装→产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擦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水喷淋塔排水先经技改后预处理单元(调节+絮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能力72m3/d)处理,再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生化处理单元(水解酸化+A/O+二沉,处理能力102m3/d)处理后,与软化废水、部分蒸汽冷凝水一同,经园 (略) 排至新河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所有与污水的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2#)及仓储(3#、5#)废气依托原有治理设施及排气筒排放。 404车间:投料、分离、烘干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35米的排气筒(DA014)排放;车间通风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3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405车间:投料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自带除雾系统)+活性炭吸附塔”处理,灌装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水喷淋塔(自带除雾系统)+活性炭吸附塔”处理,2条DF生产线烘干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含活性炭吸附层)”处理,1条DF(拜耳)生产线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车间通风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以上废气均通过1根高度为35米的排气筒(DA015)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7)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1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65(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沾染毒性物质)、废弃农药、布袋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废布袋、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废反渗透膜、未沾染毒性的废包装、废纸箱、废标签纸、废打包带、废纸板桶、废塑料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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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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