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未提交年报责令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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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未提交年报责令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相关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 (略) (略) 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 (略) ,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在2024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 (略) 出具责令整改意见,相关备案人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将取消备案。取消备案的,自取消备案之日起, (略) 销售。

请相关备案人尽快完成年度报告整改工作,不再生产的,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主动注销备案, (略) 内申请注销备案产品或向我局提交注销备案产品书面申请。备案信息 (略) 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通告。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相关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 (略) (略) 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 (略) ,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在2024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 (略) 出具责令整改意见,相关备案人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将取消备案。取消备案的,自取消备案之日起, (略) 销售。

请相关备案人尽快完成年度报告整改工作,不再生产的,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主动注销备案, (略) 内申请注销备案产品或向我局提交注销备案产品书面申请。备案信息 (略) 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通告。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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