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9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9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6月19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环保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江苏鑫盛 (略) 年产*米棉麻类织物、仿真丝等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徐新环项表〔2024〕25号 | 批复全文见附件 |
2 | 关于江苏 (略) 吉家宠物年产*吨宠物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徐新环项表〔2024〕26号 | 批复全文见附件 |
3 | (略) (略) (略) 中小学生餐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徐新环项表〔2024〕27号 | 批复全文见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6月19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环保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江苏鑫盛 (略) 年产*米棉麻类织物、仿真丝等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徐新环项表〔2024〕25号 | 批复全文见附件 |
2 | 关于江苏 (略) 吉家宠物年产*吨宠物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徐新环项表〔2024〕26号 | 批复全文见附件 |
3 | (略) (略) (略) 中小学生餐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徐新环项表〔2024〕27号 | 批复全文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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