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外环路东侧、海州大街南侧地块荒岭社区局部地块和海州街道新东社区新东路东侧局部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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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南外环路东侧、海州大街南侧地块荒岭社区局部地块和海州街道新东社区新东路东侧局部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

    关于公布南外环路东侧、海州大街南侧地块(荒岭社区局部地块)和海州街道新东社区新东路东侧局部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
    时间:2024-06-19 14:51来源:自然资源局作者: 点击: 次

    (略) 东侧、海州大街南侧地块(荒岭社区局部地块)规划调整和海州街道新东 (略) 东侧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调 (略) 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2024年6月17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 (略) 人民 (略) 站。

    特此通告

    附件:

    1. (略) 东侧、海州大街南侧地块(荒岭社区局部地块)规划调整附图

    2.海州街道新东 (略) 东侧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附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9日


    关于公布南外环路东侧、海州大街南侧地块(荒岭社区局部地块)和海州街道新东社区新东路东侧局部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
    时间:2024-06-19 14:51来源:自然资源局作者: 点击: 次

    (略) 东侧、海州大街南侧地块(荒岭社区局部地块)规划调整和海州街道新东 (略) 东侧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调 (略) 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2024年6月17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 (略) 人民 (略) 站。

    特此通告

    附件:

    1. (略) 东侧、海州大街南侧地块(荒岭社区局部地块)规划调整附图

    2.海州街道新东 (略) 东侧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附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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