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乐山市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更加精准、科学、有效地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略) 沙湾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规定、技术 (略) 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 (略)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22〕18号)、《 (略) 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2020〕1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项目单位: (略) 沙湾生态环境局
取水口设置: (略) 沙湾区葫芦镇王坝村大渡河左岸,距岸边8米(东经103°38′39.23″,北纬29°19′28.74″)。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除航道外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50米,其中左岸不超过348国道临河侧护栏。
二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2600米鱼洞子泉点汇入大渡河汇口下游侧,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除航道外的水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域范围。
准保护区: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4600米(含瓦厂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域范围。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方案
1、成立风险评估小组。
2、收集项目相关资料。
3、走访与项目相关的当地部门。
4、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风险识别对调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5、确认重要风险因素,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
6、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小组的意见和实地走访调查的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及预案,得出评估结论。
7、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收集的资料、社会调查结果以及评估的结果,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公示征询对象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主要征求:(1)对项目的了解情况;(2)水源保护区划分关注的问题;(3)水源保护区划分对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程度(4)水源保护区划分对群众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5)水源保护区划分产生影响的解决途径;(6)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态度。
四、公众参与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我单位联系,表达对本项目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沙湾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六、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乐山潘帕斯 (略)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为更加精准、科学、有效地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略) 沙湾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规定、技术 (略) 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 (略)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22〕18号)、《 (略) 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2020〕1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项目单位: (略) 沙湾生态环境局
取水口设置: (略) 沙湾区葫芦镇王坝村大渡河左岸,距岸边8米(东经103°38′39.23″,北纬29°19′28.74″)。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除航道外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50米,其中左岸不超过348国道临河侧护栏。
二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2600米鱼洞子泉点汇入大渡河汇口下游侧,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除航道外的水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域范围。
准保护区: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4600米(含瓦厂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域范围。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方案
1、成立风险评估小组。
2、收集项目相关资料。
3、走访与项目相关的当地部门。
4、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风险识别对调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5、确认重要风险因素,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
6、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小组的意见和实地走访调查的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及预案,得出评估结论。
7、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收集的资料、社会调查结果以及评估的结果,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公示征询对象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主要征求:(1)对项目的了解情况;(2)水源保护区划分关注的问题;(3)水源保护区划分对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程度(4)水源保护区划分对群众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5)水源保护区划分产生影响的解决途径;(6)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态度。
四、公众参与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我单位联系,表达对本项目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沙湾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六、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乐山潘帕斯 (略)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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