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县红杨镇洋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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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县红杨镇洋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湾沚区红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芜湖县红杨镇洋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湾沚区红杨镇洋滩河流域,总投资6020万元,经原芜湖县发改委立项批复(发改项〔2019〕67号,项目代码:2019-*-77-01-*)。建设内容主要为:对洋滩河流域沿线7座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截污管道9.2公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一座、人工湿地1.2平方公里;水体及河岸进行生态修复(含已关闭畜禽养殖地块生态修复);生态沟渠48.7公里。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规范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组织。加强施工过程中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措施。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设置,定期喷洒除臭抑制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和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周边环境。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砂滤油池等有效处理后综合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成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等。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出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9)表2一级B,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敏感区附近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减轻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各污水处理站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1类或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指定地点;底泥作为种植土回填堤岸;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9)

**日

(略) 湾沚区红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芜湖县红杨镇洋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湾沚区红杨镇洋滩河流域,总投资6020万元,经原芜湖县发改委立项批复(发改项〔2019〕67号,项目代码:2019-*-77-01-*)。建设内容主要为:对洋滩河流域沿线7座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截污管道9.2公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一座、人工湿地1.2平方公里;水体及河岸进行生态修复(含已关闭畜禽养殖地块生态修复);生态沟渠48.7公里。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规范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组织。加强施工过程中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措施。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设置,定期喷洒除臭抑制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和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周边环境。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砂滤油池等有效处理后综合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成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等。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出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9)表2一级B,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敏感区附近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减轻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各污水处理站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1类或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指定地点;底泥作为种植土回填堤岸;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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