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合分局2024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合分局2024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合分局
联系电话:0572-*
通讯地址: (略) 安吉县天子湖镇科创大厦11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0吨抗菌防霉剂项目 | (略) 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片区 | 浙 (略) | 项目拟选址在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片区,企业拟利用天子湖园区自有厂房600平方米,对原*吨有机膨润土部分生产线进行升级技改扩建,新增搅拌釜、混料机、包装机等新设备10台套,项目完成后保持原有*吨有机膨润土产能不变,并新增年产5000吨抗菌防霉剂产品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干燥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碎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拆包投料粉尘、均化废气、混料废气和包装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二次压滤废水全部进入现有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一次压滤废水与中水处理浓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后,纳管至安吉 (略) 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助剂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合分局
联系电话:0572-*
通讯地址: (略) 安吉县天子湖镇科创大厦11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0吨抗菌防霉剂项目 | (略) 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片区 | 浙 (略) | 项目拟选址在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片区,企业拟利用天子湖园区自有厂房600平方米,对原*吨有机膨润土部分生产线进行升级技改扩建,新增搅拌釜、混料机、包装机等新设备10台套,项目完成后保持原有*吨有机膨润土产能不变,并新增年产5000吨抗菌防霉剂产品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干燥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碎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拆包投料粉尘、均化废气、混料废气和包装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二次压滤废水全部进入现有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一次压滤废水与中水处理浓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后,纳管至安吉 (略) 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助剂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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