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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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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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1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6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5.2 噪声标准

5.3 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7.3噪声监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十、结论与建议 34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杜林回族乡张家营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4"6.918",北纬38°20"47.252"。项目类别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96%,建设规模为年产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套。

2024年4月,《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 (略) 编制而成, 2024年4月18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4】044号。于2024年05月0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0DE7C*X。2024年5月5日-6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4】04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4年4月18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迁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96%。

(5)建设地点: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杜林回族乡张家营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4"6.918",北纬38°20"47.252"。

(6)建设规模:年产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套。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企业原占地面积1436.4m2,建筑面积1000m2。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车间2座,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组成

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

工程

生产

车间

新建车间2座,分别为1座加热(注塑)车间(700m2),1座机加工车间(500m2),建筑高度8m,建筑面积1200m2,分别位于厂区西侧和厂区东侧,主要进行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的生产。

储运

工程

仓储区

1座,建筑高度8m,位于机加工车间内,主要用于原料、成品存储。

危废间

1座,建筑面积10m2,位于机加工车间内,主要用于危险固废暂存。

一般工业

固废间

1座,建筑面积5m2,位于加热(注塑)车间内,主要用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

辅助

工程

办公区

1座,建筑面积200m2,位于加热(注塑)车间内,主要用于行政办公

公用

工程

供水

项目用水当 (略) 提供。

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所提供

供热

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环保

工程

废气

加热(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不外排;

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

固废

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焊烟净化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现有工程数量

本次新增数量

迁建完成后合计

备注

1

注塑机

/

4

2

6


2

车床

CW6163

4

2

6


3

压力机

/

2

3

5


4

叉车

/

1

0

1


5

行吊

/

2

1

3


6

冲床

CZ-100T

2

2

4


7

两辊卷圆机

RBJY-500L

1

3

4


8

直缝焊机

RBZF-500L

2

1

3


9

翻边机

/

2

0

0

淘汰2台

10

冲剪机

/

0

1

1


11

压圆自动焊机

/

0

1

1


12

打包机

/

0

1

1


合计

20

17

35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类别

名称

用量

单位

来源

原料

聚*烯颗粒

490

t/a

外购,原包料,袋装

聚*烯颗粒

500

t/a

外购,原包料,袋装

色母粒

10

t/a

外购,原包料,袋装

钢板

800

t/a

外购

氩气

2000

瓶/a

外购,20kg/瓶

焊丝

15

t/a

外购

能源

新鲜水

633

m3/a

由当 (略) 提供

10

万kW·h/a

由当地供电所提供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和喷淋塔用水。

冷却用水循环水量为5m3/d(1500m3/a),循环水池补水量为0.1m3/d(30m3/a)。

喷淋塔用水循环水量为1m3/d(300m3/a),补水量为0.01m3/d(3m3/a)。

根据河北省《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DB13/T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项目劳动定员30人,用水量20m3/人·年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2m3/d(600m3/a)。

项目总新鲜用水量为2.11m3/d(633m3/a),用水由当 (略) 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②排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进入喷淋塔废液中水量为0.003t/d(0.9t/a),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6m3/d(480m3/a),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image.png

图1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为*kW·h。

(3)供热及制冷

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能。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image.png

工艺流程简述:

混料:将原料按照一定比例,加入注塑机自带的混料装置进行混料,由于原料为颗粒状(粒径5~6mm),因此搅拌工序不产生废气。此工序产生噪声N1。

加热(注塑)工序:将购进的原材料(聚*烯颗粒、聚*烯颗粒、色母)一起通过注塑机自带的密闭自动投料器进行投料,加入注塑机热熔,原料达到熔融状态后进入注塑机模型中,形成注塑件。项目生产中聚*烯颗粒、聚*烯颗粒、色母的熔融温度控制在约180℃。此工序产生废气G1、噪声N2。

切割工序:使用冲剪机将钢板进行切割。此工序产生固废S1、噪声N3。

钢板辊壳:将切割好的钢板使用卷圆机进行辊壳。此工序产生噪声N4。

焊接工序:对钢板辊壳好的半成品进行焊接。此工序产生废气G1、噪声N5。

加工:将辊壳好的半成品与加热注塑生产的半成品进行组装。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可知,非*烷总烃产物系数为2.7千克/吨-产品,项目产品产量合计为1000t/a,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2.7t/a。

本项目在各产废气的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引风机风量为*m3/h,全年满负荷运行2400h,非*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2.43t/a,产生浓度为101.25mg/m3,产生速率为1.0125kg/h,水喷淋+活性炭装置去除效率为90%,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125mg/m3,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量为0.243t/a,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

image.png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浓度,mg/m3;本项目为10.125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本项目为*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本项目为0.416t/h。

根据上式计算结果,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A=0.244kg/t产品,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要求的0.3kg/t产品。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设备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为0.243t/a,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焊丝约为15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焊接工序实芯焊丝产污系数为9.19千克/吨-原料,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138t/a。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效率为90%,则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138t/a,排放速率为0.006kg/h。

综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6.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8m3/d(480m3/a),COD:350mg/L,SS:200mg/L,氨氮:30mg/L,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约为75~80dB(A)。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3.6.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除尘灰、生活垃圾、喷淋塔废液和废活性炭。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固废代码:900-001-S17),产生量为2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固废代码:900-099-S59),产生量为0.1242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5kg计算,一年的工作日按300天计算,则本项目每年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4.5t/a。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3)危险废物

喷淋塔废液:本项目水喷淋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10%,喷淋塔处理有机废气的量为0.243t/a,喷淋塔用水进行更换,用水量为0.9t/a,则喷淋塔废液(HW35 900-399-35)产生量为1.143t/a,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建,选址位于 (略) 沧县杜林回族乡张家营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用地面积1500m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仅为设备安装。源头控制:本项目主要设备安装,作业中搬运设备设施必须轻拿轻放,设备吊装、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等。作业时间控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项目设备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项目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略) 沧县杜林回族乡张家营村

一致

占地面积

1500平方米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本项目大门位于厂区东南侧,厂区自西向东依次为机加工车间、加热(注塑)车间,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加热(注塑)车间内北侧,办公室位于加热(注塑)车间内南侧,危废间位于机加工车间内部北侧和仓储区东侧,仓储区位于机加工车间内部北侧。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套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51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10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制,每班8小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现有工程数量

本次新增数量

迁建完成后合计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注塑机

/

4

2

6


一致

2

车床

CW6163

4

2

6


一致

3

压力机

/

2

3

5


一致

4

叉车

/

1

0

1


一致

5

行吊

/

2

1

3


一致

6

冲床

CZ-100T

2

2

4


一致

7

两辊卷圆机

RBJY-500L

1

3

4


一致

8

直缝焊机

RBZF-500L

2

1

3


一致

9

翻边机

/

2

0

0

淘汰2台

一致

10

冲剪机

/

0

1

1


一致

11

压圆自动焊机

/

0

1

1


一致

12

打包机

/

0

1

1


一致

合计

20

17

35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类别

名称

用量

单位

来源

是否与环评一致

原料

聚*烯颗粒

490

t/a

外购,原包料,袋装

一致

聚*烯颗粒

500

t/a

外购,原包料,袋装

一致

色母粒

10

t/a

外购,原包料,袋装

一致

钢板

800

t/a

外购

一致

氩气

2000

瓶/a

外购,20kg/瓶

一致

焊丝

15

t/a

外购

一致

能源

新鲜水

633

m3/a

由当 (略) 提供

一致

10

万kW·h/a

由当地供电所提供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①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和喷淋塔用水。

冷却用水循环水量为5m3/d(1500m3/a),循环水池补水量为0.1m3/d(30m3/a)。

喷淋塔用水循环水量为1m3/d(300m3/a),补水量为0.01m3/d(3m3/a)。

根据河北省《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DB13/T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项目劳动定员30人,用水量20m3/人·年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2m3/d(600m3/a)。

项目总新鲜用水量为2.11m3/d(633m3/a),用水由当 (略) 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②排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进入喷淋塔废液中水量为0.003t/d(0.9t/a),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6m3/d(480m3/a),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image.png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为*kW·h。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能。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image.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可知,非*烷总烃产物系数为2.7千克/吨-产品,项目产品产量合计为1000t/a,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2.7t/a。

本项目在各产废气的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引风机风量为*m3/h,全年满负荷运行2400h,非*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2.43t/a,产生浓度为101.25mg/m3,产生速率为1.0125kg/h,水喷淋+活性炭装置去除效率为90%,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125mg/m3,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量为0.243t/a,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

image.png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浓度,mg/m3;本项目为10.125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本项目为*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本项目为0.416t/h。

根据上式计算结果,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A=0.244kg/t产品,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要求的0.3kg/t产品。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设备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为0.243t/a,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焊丝约为15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焊接工序实芯焊丝产污系数为9.19千克/吨-原料,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138t/a。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效率为90%,则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138t/a,排放速率为0.006kg/h。

综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6.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8m3/d(480m3/a),COD:350mg/L,SS:200mg/L,氨氮:30mg/L,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约为75~80dB(A)。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6.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除尘灰、生活垃圾、喷淋塔废液和废活性炭。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固废代码:900-001-S17),产生量为2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固废代码:900-099-S59),产生量为0.1242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5kg计算,一年的工作日按300天计算,则本项目每年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4.5t/a。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3)危险废物

喷淋塔废液:本项目水喷淋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10%,喷淋塔处理有机废气的量为0.243t/a,喷淋塔用水进行更换,用水量为0.9t/a,则喷淋塔废液(HW35 900-399-35)产生量为1.143t/a,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0t/a,非*烷总烃:1.44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88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坐标(°)

环境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m)

保护对象

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116.*

38.*

张家营村

80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16.*

38.*

杜林西村

西

230

居民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

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运营期:

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见表8。

表8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加热(注塑)工序废气

有组织

非*烷总烃

60

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

0.3

kg/t产品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厂界无组织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非*烷总烃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0

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非*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6

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

mg/m3

5.2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厂界噪声

东、西、南、北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见下表:

表10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9

35

111.43

不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67

70

95.71

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9

60

15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0

40

75

达标

CO-95per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1100

4000

27.5

达标

O3-8h-90per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170

160

106.25

不达标

根据上表可知,PM10、SO2、CO、NO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实现“消V”目标,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4.4%,较2021年提高24.4个百分点。具体为:大浪淀水库、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2个断面为类,占比11.1%;子牙河小王庄、滏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等6个断面为类,占比33.3%;宣惠河大口河口、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埝村桥、任文干渠阎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入口等10个断面为Ⅳ类,占比55.6%。

5.3.3声环境标准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105、YQ106、YQ107)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YQ098)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9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YQ10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YQ108、YQ109、YQ110、YQ11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YQ097)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YQ099)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AWA6221A声校准器(CZKY-YQ100)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75%,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加热(注塑)工序进口2024.05.05

标干流量

m3/h

6983

7070

7116

7056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6.50

6.60

6.13

6.41

加热(注塑)工序出口(15m)

2024.05.05

标干流量

m3/h

7350

7300

7380

734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3.97

3.62

2.80

3.46

排放速率

kg/h

0.029

0.026

0.021

0.025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3.8

加热(注塑)工序进口2024.05.06

标干流量

m3/h

6948

6894

6970

6937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8.21

8.13

8.44

8.26

加热(注塑)工序出口(15m)

2024.05.06

标干流量

m3/h

7031

7225

7122

7126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4.89

4.14

4.93

4.65

排放速率

kg/h

0.034

0.030

0.035

0.033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2.2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总悬浮颗粒物2024.05.05

μg/m3

下风向1#

383

397

388

413

下风向2#

410

383

413

下风向3#

379

392

380

总悬浮颗粒物2024.05.06

μg/m3

下风向1#

389

381

411

416

下风向2#

391

379

416

下风向3#

390

381

405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5.05

mg/m3

下风向1#

0.79

0.78

0.65

0.79

下风向2#

0.72

0.68

0.61

下风向3#

0.55

0.61

0.77

车间门口4#

1.40

1.53

1.46

1.5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5.06

mg/m3

下风向1#

0.71

0.65

0.69

0.84

下风向2#

0.69

0.64

0.69

下风向3#

0.84

0.68

0.60

车间门口4#

1.81

1.83

1.80

1.83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4.05.05

2024.05.06

昼间

昼间

东厂界1#

58

58

南厂界2#

59

59

西厂界3#

52

58

北厂界4#

55

56

气象条件

2024.05.05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8m/s

2024.05.06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0m/s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落实情况

DA001

加热(注塑)工序

非*烷总烃

集气罩+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非*烷总烃:

60mg/m3

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落实

无组织

颗粒物

(焊接工序)(厂界)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非*烷总烃(厂界)

车间密闭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非*烷总烃(厂区内)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6mg/m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0mg/m3

地表水环境

设备冷却水

SS

循环使用

定期补充,不外排

落实

喷淋塔用水

pH、SS、COD

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废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不外排

生活污水

COD

SS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不外排

声环境

厂界

等效A声级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落实

固体废物

切割工序

边角料

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落实

焊烟净化器

除尘灰

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设备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0.1.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约为75~80dB(A)。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10.1.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除尘灰、生活垃圾、喷淋塔废液和废活性炭。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3)危险废物

喷淋塔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0t/a,非*烷总烃:1.44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88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加热(注塑)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6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2.2%,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16μg/m3(换算后为0.41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8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10.3 建议

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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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6-01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6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5.2 噪声标准

5.3 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7.3噪声监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十、结论与建议 34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杜林回族乡张家营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4"6.918",北纬38°20"47.252"。项目类别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96%,建设规模为年产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套。

2024年4月,《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 (略) 编制而成, 2024年4月18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4】044号。于2024年05月0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0DE7C*X。2024年5月5日-6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4】04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4年4月18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迁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96%。

(5)建设地点: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杜林回族乡张家营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4"6.918",北纬38°20"47.252"。

(6)建设规模:年产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套。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企业原占地面积1436.4m2,建筑面积1000m2。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车间2座,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组成

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

工程

生产

车间

新建车间2座,分别为1座加热(注塑)车间(700m2),1座机加工车间(500m2),建筑高度8m,建筑面积1200m2,分别位于厂区西侧和厂区东侧,主要进行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的生产。

储运

工程

仓储区

1座,建筑高度8m,位于机加工车间内,主要用于原料、成品存储。

危废间

1座,建筑面积10m2,位于机加工车间内,主要用于危险固废暂存。

一般工业

固废间

1座,建筑面积5m2,位于加热(注塑)车间内,主要用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

辅助

工程

办公区

1座,建筑面积200m2,位于加热(注塑)车间内,主要用于行政办公

公用

工程

供水

项目用水当 (略) 提供。

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所提供

供热

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环保

工程

废气

加热(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不外排;

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

固废

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焊烟净化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现有工程数量

本次新增数量

迁建完成后合计

备注

1

注塑机

/

4

2

6


2

车床

CW6163

4

2

6


3

压力机

/

2

3

5


4

叉车

/

1

0

1


5

行吊

/

2

1

3


6

冲床

CZ-100T

2

2

4


7

两辊卷圆机

RBJY-500L

1

3

4


8

直缝焊机

RBZF-500L

2

1

3


9

翻边机

/

2

0

0

淘汰2台

10

冲剪机

/

0

1

1


11

压圆自动焊机

/

0

1

1


12

打包机

/

0

1

1


合计

20

17

35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类别

名称

用量

单位

来源

原料

聚*烯颗粒

490

t/a

外购,原包料,袋装

聚*烯颗粒

500

t/a

外购,原包料,袋装

色母粒

10

t/a

外购,原包料,袋装

钢板

800

t/a

外购

氩气

2000

瓶/a

外购,20kg/瓶

焊丝

15

t/a

外购

能源

新鲜水

633

m3/a

由当 (略) 提供

10

万kW·h/a

由当地供电所提供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和喷淋塔用水。

冷却用水循环水量为5m3/d(1500m3/a),循环水池补水量为0.1m3/d(30m3/a)。

喷淋塔用水循环水量为1m3/d(300m3/a),补水量为0.01m3/d(3m3/a)。

根据河北省《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DB13/T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项目劳动定员30人,用水量20m3/人·年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2m3/d(600m3/a)。

项目总新鲜用水量为2.11m3/d(633m3/a),用水由当 (略) 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②排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进入喷淋塔废液中水量为0.003t/d(0.9t/a),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6m3/d(480m3/a),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image.png

图1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为*kW·h。

(3)供热及制冷

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能。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image.png

工艺流程简述:

混料:将原料按照一定比例,加入注塑机自带的混料装置进行混料,由于原料为颗粒状(粒径5~6mm),因此搅拌工序不产生废气。此工序产生噪声N1。

加热(注塑)工序:将购进的原材料(聚*烯颗粒、聚*烯颗粒、色母)一起通过注塑机自带的密闭自动投料器进行投料,加入注塑机热熔,原料达到熔融状态后进入注塑机模型中,形成注塑件。项目生产中聚*烯颗粒、聚*烯颗粒、色母的熔融温度控制在约180℃。此工序产生废气G1、噪声N2。

切割工序:使用冲剪机将钢板进行切割。此工序产生固废S1、噪声N3。

钢板辊壳:将切割好的钢板使用卷圆机进行辊壳。此工序产生噪声N4。

焊接工序:对钢板辊壳好的半成品进行焊接。此工序产生废气G1、噪声N5。

加工:将辊壳好的半成品与加热注塑生产的半成品进行组装。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可知,非*烷总烃产物系数为2.7千克/吨-产品,项目产品产量合计为1000t/a,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2.7t/a。

本项目在各产废气的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引风机风量为*m3/h,全年满负荷运行2400h,非*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2.43t/a,产生浓度为101.25mg/m3,产生速率为1.0125kg/h,水喷淋+活性炭装置去除效率为90%,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125mg/m3,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量为0.243t/a,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

image.png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浓度,mg/m3;本项目为10.125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本项目为*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本项目为0.416t/h。

根据上式计算结果,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A=0.244kg/t产品,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要求的0.3kg/t产品。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设备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为0.243t/a,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焊丝约为15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焊接工序实芯焊丝产污系数为9.19千克/吨-原料,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138t/a。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效率为90%,则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138t/a,排放速率为0.006kg/h。

综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6.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8m3/d(480m3/a),COD:350mg/L,SS:200mg/L,氨氮:30mg/L,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约为75~80dB(A)。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3.6.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除尘灰、生活垃圾、喷淋塔废液和废活性炭。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固废代码:900-001-S17),产生量为2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固废代码:900-099-S59),产生量为0.1242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5kg计算,一年的工作日按300天计算,则本项目每年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4.5t/a。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3)危险废物

喷淋塔废液:本项目水喷淋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10%,喷淋塔处理有机废气的量为0.243t/a,喷淋塔用水进行更换,用水量为0.9t/a,则喷淋塔废液(HW35 900-399-35)产生量为1.143t/a,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建,选址位于 (略) 沧县杜林回族乡张家营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用地面积1500m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仅为设备安装。源头控制:本项目主要设备安装,作业中搬运设备设施必须轻拿轻放,设备吊装、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等。作业时间控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项目设备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项目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略) 沧县杜林回族乡张家营村

一致

占地面积

1500平方米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本项目大门位于厂区东南侧,厂区自西向东依次为机加工车间、加热(注塑)车间,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加热(注塑)车间内北侧,办公室位于加热(注塑)车间内南侧,危废间位于机加工车间内部北侧和仓储区东侧,仓储区位于机加工车间内部北侧。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套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51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10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制,每班8小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现有工程数量

本次新增数量

迁建完成后合计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注塑机

/

4

2

6


一致

2

车床

CW6163

4

2

6


一致

3

压力机

/

2

3

5


一致

4

叉车

/

1

0

1


一致

5

行吊

/

2

1

3


一致

6

冲床

CZ-100T

2

2

4


一致

7

两辊卷圆机

RBJY-500L

1

3

4


一致

8

直缝焊机

RBZF-500L

2

1

3


一致

9

翻边机

/

2

0

0

淘汰2台

一致

10

冲剪机

/

0

1

1


一致

11

压圆自动焊机

/

0

1

1


一致

12

打包机

/

0

1

1


一致

合计

20

17

35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类别

名称

用量

单位

来源

是否与环评一致

原料

聚*烯颗粒

490

t/a

外购,原包料,袋装

一致

聚*烯颗粒

500

t/a

外购,原包料,袋装

一致

色母粒

10

t/a

外购,原包料,袋装

一致

钢板

800

t/a

外购

一致

氩气

2000

瓶/a

外购,20kg/瓶

一致

焊丝

15

t/a

外购

一致

能源

新鲜水

633

m3/a

由当 (略) 提供

一致

10

万kW·h/a

由当地供电所提供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①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和喷淋塔用水。

冷却用水循环水量为5m3/d(1500m3/a),循环水池补水量为0.1m3/d(30m3/a)。

喷淋塔用水循环水量为1m3/d(300m3/a),补水量为0.01m3/d(3m3/a)。

根据河北省《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DB13/T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项目劳动定员30人,用水量20m3/人·年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2m3/d(600m3/a)。

项目总新鲜用水量为2.11m3/d(633m3/a),用水由当 (略) 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②排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进入喷淋塔废液中水量为0.003t/d(0.9t/a),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6m3/d(480m3/a),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image.png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为*kW·h。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能。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image.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可知,非*烷总烃产物系数为2.7千克/吨-产品,项目产品产量合计为1000t/a,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2.7t/a。

本项目在各产废气的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引风机风量为*m3/h,全年满负荷运行2400h,非*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2.43t/a,产生浓度为101.25mg/m3,产生速率为1.0125kg/h,水喷淋+活性炭装置去除效率为90%,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125mg/m3,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量为0.243t/a,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

image.png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浓度,mg/m3;本项目为10.125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本项目为*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本项目为0.416t/h。

根据上式计算结果,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A=0.244kg/t产品,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要求的0.3kg/t产品。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设备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为0.243t/a,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焊丝约为15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焊接工序实芯焊丝产污系数为9.19千克/吨-原料,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138t/a。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效率为90%,则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138t/a,排放速率为0.006kg/h。

综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6.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8m3/d(480m3/a),COD:350mg/L,SS:200mg/L,氨氮:30mg/L,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约为75~80dB(A)。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6.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除尘灰、生活垃圾、喷淋塔废液和废活性炭。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固废代码:900-001-S17),产生量为2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固废代码:900-099-S59),产生量为0.1242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5kg计算,一年的工作日按300天计算,则本项目每年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4.5t/a。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3)危险废物

喷淋塔废液:本项目水喷淋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10%,喷淋塔处理有机废气的量为0.243t/a,喷淋塔用水进行更换,用水量为0.9t/a,则喷淋塔废液(HW35 900-399-35)产生量为1.143t/a,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0t/a,非*烷总烃:1.44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88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坐标(°)

环境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m)

保护对象

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116.*

38.*

张家营村

80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16.*

38.*

杜林西村

西

230

居民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

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运营期:

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见表8。

表8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加热(注塑)工序废气

有组织

非*烷总烃

60

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

0.3

kg/t产品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厂界无组织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非*烷总烃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0

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非*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6

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

mg/m3

5.2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厂界噪声

东、西、南、北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见下表:

表10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9

35

111.43

不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67

70

95.71

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9

60

15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0

40

75

达标

CO-95per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1100

4000

27.5

达标

O3-8h-90per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170

160

106.25

不达标

根据上表可知,PM10、SO2、CO、NO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实现“消V”目标,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4.4%,较2021年提高24.4个百分点。具体为:大浪淀水库、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2个断面为类,占比11.1%;子牙河小王庄、滏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等6个断面为类,占比33.3%;宣惠河大口河口、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埝村桥、任文干渠阎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入口等10个断面为Ⅳ类,占比55.6%。

5.3.3声环境标准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105、YQ106、YQ107)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YQ098)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9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YQ10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YQ108、YQ109、YQ110、YQ11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YQ097)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YQ099)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AWA6221A声校准器(CZKY-YQ100)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75%,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加热(注塑)工序进口2024.05.05

标干流量

m3/h

6983

7070

7116

7056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6.50

6.60

6.13

6.41

加热(注塑)工序出口(15m)

2024.05.05

标干流量

m3/h

7350

7300

7380

734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3.97

3.62

2.80

3.46

排放速率

kg/h

0.029

0.026

0.021

0.025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3.8

加热(注塑)工序进口2024.05.06

标干流量

m3/h

6948

6894

6970

6937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8.21

8.13

8.44

8.26

加热(注塑)工序出口(15m)

2024.05.06

标干流量

m3/h

7031

7225

7122

7126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4.89

4.14

4.93

4.65

排放速率

kg/h

0.034

0.030

0.035

0.033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2.2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总悬浮颗粒物2024.05.05

μg/m3

下风向1#

383

397

388

413

下风向2#

410

383

413

下风向3#

379

392

380

总悬浮颗粒物2024.05.06

μg/m3

下风向1#

389

381

411

416

下风向2#

391

379

416

下风向3#

390

381

405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5.05

mg/m3

下风向1#

0.79

0.78

0.65

0.79

下风向2#

0.72

0.68

0.61

下风向3#

0.55

0.61

0.77

车间门口4#

1.40

1.53

1.46

1.5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5.06

mg/m3

下风向1#

0.71

0.65

0.69

0.84

下风向2#

0.69

0.64

0.69

下风向3#

0.84

0.68

0.60

车间门口4#

1.81

1.83

1.80

1.83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4.05.05

2024.05.06

昼间

昼间

东厂界1#

58

58

南厂界2#

59

59

西厂界3#

52

58

北厂界4#

55

56

气象条件

2024.05.05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8m/s

2024.05.06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0m/s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落实情况

DA001

加热(注塑)工序

非*烷总烃

集气罩+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非*烷总烃:

60mg/m3

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落实

无组织

颗粒物

(焊接工序)(厂界)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非*烷总烃(厂界)

车间密闭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非*烷总烃(厂区内)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6mg/m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0mg/m3

地表水环境

设备冷却水

SS

循环使用

定期补充,不外排

落实

喷淋塔用水

pH、SS、COD

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废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不外排

生活污水

COD

SS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不外排

声环境

厂界

等效A声级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落实

固体废物

切割工序

边角料

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落实

焊烟净化器

除尘灰

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设备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0.1.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约为75~80dB(A)。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10.1.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除尘灰、生活垃圾、喷淋塔废液和废活性炭。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3)危险废物

喷淋塔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0t/a,非*烷总烃:1.44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88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喷淋塔废液作为危废处理,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加热(注塑)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6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2.2%,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16μg/m3(换算后为0.41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8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10.3 建议

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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