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代电池基地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时代电池基地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亦庄经济技 (略) 南区亦城新城*街区N43M1-2地块
公示时间:2024-06-25
受理时间:2024-06-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投料粉尘经滤筒除尘器除尘后排放;阴极搅拌罐抽真空废气、真空泵机组废气和真空烘干、注液废气和拆电池房废气均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于29.1米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废气经“冷凝回收+轮转吸附”处理由29.1米排气筒排放;切割及焊接烟尘经固定式单体吸尘器吸附后车间排放;化成废气采取“滤筒除油+碱洗+水洗+RTO炉+高温布袋除尘”工艺由29.1米排气筒排放;极片安全处置废气经过“冷凝+脉冲布袋器+碱洗+丝网除雾+活性炭吸附”由29.1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均用“喷淋+光催化氧化”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阴极废水经过“阴极废水三级沉淀池+芬顿氧化+阴极混凝沉淀池+AAO池+MBR池+金属监测池”处理后经DW001排放。后工序清洗废水经后工序集水池→后工序调节池→后工序絮凝沉淀池→进入阳极处理系统。其他废水直接进入阳极处理系统经DW001排放。锅炉、冷却塔、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 (略) (略) 经过DW001排放;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 (略) (略) ;食堂产生的废水通过“撇油掏渣→气浮→AO处理”由DW (略) (略) 。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厂内垃圾桶内,由城管委统一清运,日产日清。2、废滤芯和废分子筛由商家更换后带走,其他分类收集存放,委托合作商处理。3、危险废物:各类危废分区存放,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噪声:项目优先选用超低噪声室外设备,同时采取安装隔声罩、基础减振、软性连接等措施,根据预测,本项目运营期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彭为诺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益普希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亦庄经济技 (略) 南区亦城新城*街区N43M1-2地块
公示时间:2024-06-25
受理时间:2024-06-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投料粉尘经滤筒除尘器除尘后排放;阴极搅拌罐抽真空废气、真空泵机组废气和真空烘干、注液废气和拆电池房废气均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于29.1米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废气经“冷凝回收+轮转吸附”处理由29.1米排气筒排放;切割及焊接烟尘经固定式单体吸尘器吸附后车间排放;化成废气采取“滤筒除油+碱洗+水洗+RTO炉+高温布袋除尘”工艺由29.1米排气筒排放;极片安全处置废气经过“冷凝+脉冲布袋器+碱洗+丝网除雾+活性炭吸附”由29.1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均用“喷淋+光催化氧化”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阴极废水经过“阴极废水三级沉淀池+芬顿氧化+阴极混凝沉淀池+AAO池+MBR池+金属监测池”处理后经DW001排放。后工序清洗废水经后工序集水池→后工序调节池→后工序絮凝沉淀池→进入阳极处理系统。其他废水直接进入阳极处理系统经DW001排放。锅炉、冷却塔、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 (略) (略) 经过DW001排放;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 (略) (略) ;食堂产生的废水通过“撇油掏渣→气浮→AO处理”由DW (略) (略) 。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厂内垃圾桶内,由城管委统一清运,日产日清。2、废滤芯和废分子筛由商家更换后带走,其他分类收集存放,委托合作商处理。3、危险废物:各类危废分区存放,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噪声:项目优先选用超低噪声室外设备,同时采取安装隔声罩、基础减振、软性连接等措施,根据预测,本项目运营期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彭为诺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益普希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