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中县富美乡村水环境治理项目—湾岭镇乌石片区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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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中县富美乡村水环境治理项目—湾岭镇乌石片区污水处理工程

发布时间:2024-06-19 文章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琼中县富美乡村水环境治理项目—湾岭镇乌石片区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琼中县营 (略) 2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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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中县富美乡村水环境治理项目—湾岭镇乌石片区污水处理工程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乌石社区居委会新宅村西南侧90m处
海南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近期为600m3/d,远期为1000m3/d,本次工程设备按近期规模安装,土建按远期规模建设(本次环评按照近期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评价);②污水提升泵站:新建污水提升泵站6座,规模分别为80m3/d、270m3/d、80m3/d、40m3/d、35m3/d、600m3/d;③配 (略) 工程:建设污 (略) 总长度为55.92km,管径范围为DN63~DN400,管材采用PE管和HDPE管。
本项目是一项治理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污水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合理可行,运营期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当地及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具有整体改善作用。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3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厂区选址位于湾岭镇乌石片区东北角,避开了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人口聚集区,厂址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点,不涉及拆迁;在城镇水体下游,受纳水体后河位于厂区东侧35m处,尾水排放较方便;周边交通便利,且毗邻224国道,具备远期扩建条件,符合工程技术要求,便于污泥运出。厂区选址基本满足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的主要选址原则。厂区选址不涉及拆迁,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选址符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
水处理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池+(A/O+沉淀+MBR)一体化处理装置+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水执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
1、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采用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水处理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池+(A/O+沉淀+MBR)一体化处理装置+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水执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等措施,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栅渣、沉砂、辅料外包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MBR废组件由厂家回收;污泥脱水后交由光大环保能源(屯昌)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设危废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①建立定时、定期巡查制度等,严格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②加氯加药间、危废间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等防泄漏设施;配套相应应急收集设施。 ③在加氯加药间、危废暂存间外设立警告牌(严禁烟火),加药间配套余氯监测及自动报警系统。 ④按消防要求配套应急设备,主要包括消防沙、灭火器、吸油毡布等。 ⑤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局备案。
发布时间:2024-06-19 文章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琼中县富美乡村水环境治理项目—湾岭镇乌石片区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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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琼中县营 (略) 2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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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乌石社区居委会新宅村西南侧90m处
海南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近期为600m3/d,远期为1000m3/d,本次工程设备按近期规模安装,土建按远期规模建设(本次环评按照近期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评价);②污水提升泵站:新建污水提升泵站6座,规模分别为80m3/d、270m3/d、80m3/d、40m3/d、35m3/d、600m3/d;③配 (略) 工程:建设污 (略) 总长度为55.92km,管径范围为DN63~DN400,管材采用PE管和HDPE管。
本项目是一项治理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污水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合理可行,运营期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当地及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具有整体改善作用。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3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厂区选址位于湾岭镇乌石片区东北角,避开了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人口聚集区,厂址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点,不涉及拆迁;在城镇水体下游,受纳水体后河位于厂区东侧35m处,尾水排放较方便;周边交通便利,且毗邻224国道,具备远期扩建条件,符合工程技术要求,便于污泥运出。厂区选址基本满足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的主要选址原则。厂区选址不涉及拆迁,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选址符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
水处理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池+(A/O+沉淀+MBR)一体化处理装置+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水执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
1、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采用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水处理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池+(A/O+沉淀+MBR)一体化处理装置+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水执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等措施,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栅渣、沉砂、辅料外包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MBR废组件由厂家回收;污泥脱水后交由光大环保能源(屯昌)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设危废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①建立定时、定期巡查制度等,严格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②加氯加药间、危废间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等防泄漏设施;配套相应应急收集设施。 ③在加氯加药间、危废暂存间外设立警告牌(严禁烟火),加药间配套余氯监测及自动报警系统。 ④按消防要求配套应急设备,主要包括消防沙、灭火器、吸油毡布等。 ⑤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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