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库伦旗2021年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库伦旗2021年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库伦旗2021年3226.48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黑土地保护,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根据《 (略) 农牧局、财政局<关 (略) 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1〕96号) (略) 农牧局2024年5月22日印发的《关于自治区 (略) 内的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任务按时完成及资金按时兑付的告知函》的通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库伦旗2021年3226.48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3226.48亩保护性耕作实施任务,纳入自治区 (略) 内,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确保完成库伦旗2121年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3226.48亩任务及资金支付10.*万元。请各苏木乡镇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任务。
附件:
1、关于自治区 (略) 内的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任务按时完成及资金按时兑付的告知函
2、库伦旗2021年3226.48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6月6日
附件2
库伦旗2021年3226.48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
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 (略) 关于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农作物稳产丰产为前提,以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水肥高效利用 (略) 径,以减少水土流失、稳产丰产、节本增效为目标,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推动我旗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区域
2024年实施2021年度保护性耕作任务3226.48亩(详见2021年3226.48亩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2021年3226.48亩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乡镇 | 实施保护性耕作任务(亩) | 实施内容 |
库伦镇 | 646.48 | 实施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646.48亩。 |
茫汗苏木 | 1290 | 实施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1290亩。 |
额勒顺镇 | 1290 | 实施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1290亩。 |
合计 | 3226.48 | 实施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3226.48亩。 |
三、技术模式及工艺处理要求
(一)技术模式
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主推两种技术模式:一是秋季作物收获后秸秆全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二是玉米秋季收获后留高茬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各苏木乡镇要因地制宜选择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积极引导农民增加秸秆覆盖比例。
(二)工艺处理要求
1.秸秆覆盖:玉米全量覆盖模式可采用秋季收获时秸秆整秆留于地表越冬,或收获时留茬15cm左右,上部秸秆切碎均匀覆盖地表越冬。小麦、油菜等作物全量覆盖模式可采用收获时留茬10cm左右,上部秸秆切碎均匀抛撒覆盖地表越冬。玉米部分覆盖模式要求秋季收获时留高茬25cm以上,并有少量秸秆留于地表或采用地表留茬部分与留于地表的秸秆之和不少于秸秆全量的20%来确定覆盖量。
2.秸秆处理:采用全量覆盖模式时,如秸秆量过大或秸秆堆积影响播种,可在播前进行秸秆粉碎或耙碎处理;玉米秸秆还可进行归行处理。采用耙碎处理时,园盘耙偏角应不大于10o。
3.表土处理: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地块播前可采用条带耕作方式进行表土处理,但动土率应不超过40%。已采用秸秆耙碎处理的地块不得再进行表土处理。条带耕作易造成土壤失墒,须谨慎采用。表土处理后应及时播种镇压。采用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的原则上不应进行地表处理。
4.免耕播种:应选用配备有可靠的切茬切秆和防堵工作部件、开沟部件动土量小的免耕播种机进行等行距播种或宽窄行播种。
5.其它技术要求:深松作业视土壤耕层情况进行,可采用单一深松或深松 +秸秆粉碎作业,深松作业后,秸秆仍应覆盖在地表。根据当地农艺要求、品种特性等合理确定种植密度,及时进行病虫草害的防治,配套实施水肥高效利用技术。
四、补助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
(一)补助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
(二)补助标准
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63元,玉米作物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4元;麦类、油菜等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4元。
(三)补助对象
坚持“谁经营土地、谁实际实施保护性耕作、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在实施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土地经营者,下同)为补助对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
五、工作程序
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应遵循“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各苏木乡镇及时制定本地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推进组,配备工作力量,抓紧把保护性耕作实施任务分解落实到嘎查村、土地经营者、具体地块。乡镇实施方案要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核备案,旗农牧和科技局 (略) 农牧局审核备案, (略) 农机推广站。旗财政局要落实好补贴资金,提出资金监管要求。
(二)推进信息化监测
鼓励各乡镇积极采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对免耕播种作业进行远程监测,以提高监管精准度和工作效率。监测设备应具备卫星定位、无线通信、机具识别、农田地表秸秆(残茬)覆盖图像采集、播种面积测量、作业轨迹记录、显示报警等功能; (略) 应具备接收播种终端上传的作业信息并存储、处理、导出作业信息等功能和播种面积、秸秆覆盖量、播种轨迹及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等数据的分析汇总功能。各苏木乡镇、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作业情况。
提供信息化监 (略) 应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及时上传播种作业数据结果。旗农牧和科技局与提供远程监测设备的供应商签订保护性耕作数据信息监测服务与维护协议,监督其做好已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的检修保养、维护升级、更新更换等售后服务工作, (略) 的监测数据准确、科学;指导监督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与远程监测设备供应商签订设备安装、调试校准、售后服务等保障协议;负责对参与作业服务的免耕播种机和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认真填写《免耕播种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附表4), (略) 企业签订监测数据维护与存储协议。
(三)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自愿承担免耕播种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所在苏木乡镇及旗农牧和科技局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承诺书。各苏木乡镇及旗农牧和科技局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作业机组信息,通过有关媒体、苏木乡镇、嘎查村公示栏等方式,在应知范围进行公布。
(四)开展免耕播种作业
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其提供免耕播种作业服务,双方签订作业合同(附3),明确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标准、付费方式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机组状态,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与土地经营者双方要在免耕播种作业完成后及时填写《免耕播种作业单》(附5),各苏木乡镇核对汇总后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旗财政局。
(五)远程智能化监测及人工抽查与复核
播种前,实施单位要会同提供信息化监测企业技术人员,按照秸秆覆盖量标准要求,共同进行不同作物和不同技术模式秸秆覆盖量母片信息采集,苏木乡镇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审定通 (略) 。
1.信息化监测数据应用。免耕播种作业与远程智能化监测同步进行,以播前监测图像信息显示的秸秆覆盖情况判断前茬作物种类、全量覆盖还是部分覆盖,以播后监测图像信息显示的土壤扰动情况判断是免耕播种还是常规播种;具备播种粒数(或播量)和播种合格率监测功能的,以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监测数据判断作业质量。凡播前图像显示秸秆覆盖量达标及播后监测图像显示为免耕播种作业的、播种粒数或播量(注:如具备该功能)及播种合格率达标的地块,判定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对应的监测面积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否则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保护性耕作补助。
2.人工抽查。人工抽查在“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进行,一是春播作业期间抽查秸秆覆盖情况和播种情况,并填写人工抽查记录表(附6)。人工抽查发现秸秆覆盖量明显不足、不属于免耕播种等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二是出苗后抽查播种作业质量,发现明显缺苗断垄或亩株数不符合要求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可以由第三方通过无人机航拍查看苗情。
3.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合格地块面积确认。对照信息化监测有关信息数据,复核《免耕播种作业单》上报信息数据,若两者相符,则“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减去人工抽查认定的不合格地块面积,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若两者面积出现较大差异或有争议,要组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
各苏木乡镇认真做好免耕播种作业质量与面积人工复核,达到全覆盖,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形成《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附7)。
(六)公示
《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需在村务(场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苏木乡镇编制《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附8-1、2)和《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附9),报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核准备案,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 (略) 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七)补助资金兑付
旗财政局按照《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有条件的地区直接支付到农业直补“一卡通”账户。农场系统按照当地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现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
六、进度要求
2024年春播作业前,各苏木乡镇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确定、方案制定备案,作业机组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对接、安装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024年适宜季节开展免耕播种作业。
2024年6月底之前,各苏木乡镇向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以正式文件报送全年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工作总结。
2024年6月底之前,旗财政局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作为2024年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购买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配套机具,最大限度地满足关键机具补贴需求。保护性耕作实施项目乡镇要做好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整地等耕地质量提升政策的衔接配合,既要同向用力,又要各有侧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正在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任务的地块,不再安排保护性耕作任务补助资金,两项任务地块不能重叠。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安排工作经费。要组织动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承担作业任务,并为贫困户提供优惠或免费作业服务。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发挥装备优势,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各苏木乡镇要针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秸秆覆盖情况、作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提早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
(二)强化技术指导
各苏木乡镇组建保护性耕作专家组,为推进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保护性耕作专家组要在试验对比、模式优化、病虫草害防控、技术指导与培训、机具选型、标准制定等方面为推进行动提供支持。
旗农牧和科技局做好全旗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工作的技术培训与指导、调度汇总、调研督导、工作总结及实施效果监测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 (略) 对接与数据监管。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协助旗农牧和科技局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
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要加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监管,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要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远程智能化跟踪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监督抽查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坚决阻止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四)规范档案建设
各乡镇政府应安排专人负责保护性耕作行动档案建设与管理,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作业合同、人工抽检记录、作业单、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实施效果监测记录、 (略) 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等,建立健全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档案。
(五)加强宣传发动
各苏木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以及印发实施方案、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模式、作业标准、补助政策,调动农民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土地经营者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略) 数据,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时掌握其作业质量进度提供方便。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通过建立作业机手与农机化管理、技术部门、智能监测设备生产企业参与的微信群,创新宣传、培训、服务和管理方式。
附: 1.库伦旗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库伦旗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3.免耕播种作业合同
4.免耕播种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5.免耕播种作业单
6.人工抽查记录表
7.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
8-1.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
表(土地经营者已支付作业费)
8-2.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
表(作业费从补助资金中扣除)
9.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库伦旗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汤化明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苏布道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徐鹤宁 旗农牧和科技局人事财务股股长
斯日古冷 旗农牧和科技局科教法规股股长
刘伟春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李堂辉 旗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建设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红 艳 旗农牧和科技局种植业股股长
高 健 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经济指导股股长
崔凤鸣 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田建设股股长
王显智 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附件2
库伦旗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
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苏布道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红 艳 旗农牧和科技局种植业股股长
刘伟春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黄丽丽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包 全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贾东岩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陈景辉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宝 泉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王晓东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王晓华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邓继军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马利家 旗农牧和科技局
为顺利开展好此项工作成立了人工抽查小组,组长和成员由以上小组兼任,主要负责春播作业期间抽查秸秆覆盖情况和播种情况、出苗后抽查播种作业质量等工作。
附3
免耕播种作业合同(供参考)
*方(土地经营者):是⊙否⊙为贫困户
*方(提供作业服务者):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共同条款如下:
1、*方将前茬作为的耕地,委托*方进行作业(A:全量覆盖免耕播种,B:部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价格为元/亩(1亩=666.7平方)。
*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能够实施作业的地块提供给*方,为*方开展作业创造方便条件。作业结束后,经双方验收认可后,*方按方式(A、直接付费方式;B、从补助资金中扣除方式)向*方支付作业费。
耕地所在旗县(农场) | 耕地所在乡镇(分场) | 耕地所在村(场队) | 耕地位置描述 | 作业面积(亩) | 备注 |
︰ | |||||
合计 | —— | —— | —— |
2、*方作业机组已经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并在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能够保证正常作业、适时监测及数据上传;作业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双方约定。
3、*方作业机组为马力拖拉机配套幅宽为米(或行)的免耕播种机。
4、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5、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双方各一份,另一份由*方与《农机作业单》一并报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最终核定的合格面积兑付补助资金。*、*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 (略) 提出仲裁或诉讼。
*方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方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4
免耕播种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旗 镇 村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详细地址 |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拖拉机 | 型号 | 车牌号 | ||||||
车架 | 发动机号 | |||||||
电瓶电压 | 购置时间 | |||||||
免耕播种机 | 型号名称 | 作业幅宽 | ||||||
牵引/悬挂 | 行数 | |||||||
拖拉机照片(现场采集) | 机具照片(现场采集) | |||||||
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情况 | ||||||||
安装单位名称 | ||||||||
SIM卡号 | ||||||||
安装单位 负责人 | 姓名(签字) | 安装调试情况 | ||||||
联系电话 | 安装时间 | 年月日 |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签字 | 年月日 | 旗(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垦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签字 | 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旗(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或垦区管理部门、安装单位各一份。
附5
免耕播种作业单
县、乡、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技术模式:[1.玉米秸秆全量覆盖、2.玉米秸秆部分覆盖(或留茬)、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贫困户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土地经营者签字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机手签字 | 作业机手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签字: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电话: 土地经营者签字:
注:本表由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印制,使用时须由作业机手、补助对象、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三方签字。
本表中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是指在旗县(垦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备案的作业机组所有人;作业机手是指开展免耕播种作业的作业机组操作者。
附6
人工抽查记录表(供参考)
作业机组: 土地经营者: 作业时间:
技术模式:1.玉米秸秆全量覆盖、2.玉米秸秆部分覆盖(或留茬)、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
地块面积(亩) | 秸秆覆盖情况评价 | 播种作业质量评价 | ||||
观测点 | 播前 | 播后 | 观测点 | 出苗情况 | ||
1 | 1 | |||||
2 | 2 | |||||
3 | 3 | |||||
4 | 4 | |||||
5 | 5 | |||||
前茬作物 | 结论 | 结 论 | ||||
技术模式 |
抽查时间: 抽查地点: 抽查人: 记录人: 审核人:
附7
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
县、乡、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技术模式:[1.玉米秸秆全量覆盖、2.玉米秸秆部分覆盖(或留茬)、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贫困户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作业质量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机手 姓名 | 作业机手 联系方式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名称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核算补助金额的依据。
附8-1
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土地经营者已支付作业费)
盟市、旗县、乡镇、村(农垦集团、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技术模式:[1.玉米秸秆全量覆盖、2.玉米秸秆部分覆盖(或留茬)、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贫困户 | 土地经营者 开户行 | 土地经营 者账号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地点 (细化到县乡村) | 作业 面积 (亩) | 技术模式 | 补助 标准 (元/亩) | 补助 金额(元)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作业费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
补助资金兑付对象是本表中所列的土地经营者。
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旗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8-2
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从补助资金中扣除)
盟市、旗县、乡镇、村(农垦集团、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技术模式:[1.玉米秸秆全量覆盖、2.玉米秸秆部分覆盖(或留茬)、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贫困户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补助 标准 (元/亩) | 土地经营者开户行 | 土地经营者 账号 | 补助资金差额(元) | 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户行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账号 | 作业费(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
补助资金差额指从补助资金中扣除作业费的余额。补助资金差额兑付给土地经营者,作业费兑付给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旗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9
内蒙古2021的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
盟市(农垦集团)、旗县(垦区):
技术模式:[1.玉米秸秆全量覆盖、2.玉米秸秆部分覆盖(或留茬)、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方式 | 实施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关于印发《库伦旗2021年3226.48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黑土地保护,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根据《 (略) 农牧局、财政局<关 (略) 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1〕96号) (略) 农牧局2024年5月22日印发的《关于自治区 (略) 内的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任务按时完成及资金按时兑付的告知函》的通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库伦旗2021年3226.48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3226.48亩保护性耕作实施任务,纳入自治区 (略) 内,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确保完成库伦旗2121年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3226.48亩任务及资金支付10.*万元。请各苏木乡镇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任务。
附件:
1、关于自治区 (略) 内的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任务按时完成及资金按时兑付的告知函
2、库伦旗2021年3226.48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6月6日
附件2
库伦旗2021年3226.48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
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 (略) 关于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农作物稳产丰产为前提,以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水肥高效利用 (略) 径,以减少水土流失、稳产丰产、节本增效为目标,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推动我旗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区域
2024年实施2021年度保护性耕作任务3226.48亩(详见2021年3226.48亩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2021年3226.48亩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乡镇 | 实施保护性耕作任务(亩) | 实施内容 |
库伦镇 | 646.48 | 实施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646.48亩。 |
茫汗苏木 | 1290 | 实施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1290亩。 |
额勒顺镇 | 1290 | 实施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1290亩。 |
合计 | 3226.48 | 实施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3226.48亩。 |
三、技术模式及工艺处理要求
(一)技术模式
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主推两种技术模式:一是秋季作物收获后秸秆全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二是玉米秋季收获后留高茬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各苏木乡镇要因地制宜选择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积极引导农民增加秸秆覆盖比例。
(二)工艺处理要求
1.秸秆覆盖:玉米全量覆盖模式可采用秋季收获时秸秆整秆留于地表越冬,或收获时留茬15cm左右,上部秸秆切碎均匀覆盖地表越冬。小麦、油菜等作物全量覆盖模式可采用收获时留茬10cm左右,上部秸秆切碎均匀抛撒覆盖地表越冬。玉米部分覆盖模式要求秋季收获时留高茬25cm以上,并有少量秸秆留于地表或采用地表留茬部分与留于地表的秸秆之和不少于秸秆全量的20%来确定覆盖量。
2.秸秆处理:采用全量覆盖模式时,如秸秆量过大或秸秆堆积影响播种,可在播前进行秸秆粉碎或耙碎处理;玉米秸秆还可进行归行处理。采用耙碎处理时,园盘耙偏角应不大于10o。
3.表土处理: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地块播前可采用条带耕作方式进行表土处理,但动土率应不超过40%。已采用秸秆耙碎处理的地块不得再进行表土处理。条带耕作易造成土壤失墒,须谨慎采用。表土处理后应及时播种镇压。采用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的原则上不应进行地表处理。
4.免耕播种:应选用配备有可靠的切茬切秆和防堵工作部件、开沟部件动土量小的免耕播种机进行等行距播种或宽窄行播种。
5.其它技术要求:深松作业视土壤耕层情况进行,可采用单一深松或深松 +秸秆粉碎作业,深松作业后,秸秆仍应覆盖在地表。根据当地农艺要求、品种特性等合理确定种植密度,及时进行病虫草害的防治,配套实施水肥高效利用技术。
四、补助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
(一)补助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
(二)补助标准
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63元,玉米作物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4元;麦类、油菜等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4元。
(三)补助对象
坚持“谁经营土地、谁实际实施保护性耕作、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在实施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土地经营者,下同)为补助对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
五、工作程序
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应遵循“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各苏木乡镇及时制定本地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推进组,配备工作力量,抓紧把保护性耕作实施任务分解落实到嘎查村、土地经营者、具体地块。乡镇实施方案要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核备案,旗农牧和科技局 (略) 农牧局审核备案, (略) 农机推广站。旗财政局要落实好补贴资金,提出资金监管要求。
(二)推进信息化监测
鼓励各乡镇积极采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对免耕播种作业进行远程监测,以提高监管精准度和工作效率。监测设备应具备卫星定位、无线通信、机具识别、农田地表秸秆(残茬)覆盖图像采集、播种面积测量、作业轨迹记录、显示报警等功能; (略) 应具备接收播种终端上传的作业信息并存储、处理、导出作业信息等功能和播种面积、秸秆覆盖量、播种轨迹及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等数据的分析汇总功能。各苏木乡镇、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作业情况。
提供信息化监 (略) 应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及时上传播种作业数据结果。旗农牧和科技局与提供远程监测设备的供应商签订保护性耕作数据信息监测服务与维护协议,监督其做好已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的检修保养、维护升级、更新更换等售后服务工作, (略) 的监测数据准确、科学;指导监督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与远程监测设备供应商签订设备安装、调试校准、售后服务等保障协议;负责对参与作业服务的免耕播种机和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认真填写《免耕播种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附表4), (略) 企业签订监测数据维护与存储协议。
(三)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自愿承担免耕播种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所在苏木乡镇及旗农牧和科技局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承诺书。各苏木乡镇及旗农牧和科技局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作业机组信息,通过有关媒体、苏木乡镇、嘎查村公示栏等方式,在应知范围进行公布。
(四)开展免耕播种作业
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其提供免耕播种作业服务,双方签订作业合同(附3),明确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标准、付费方式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机组状态,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与土地经营者双方要在免耕播种作业完成后及时填写《免耕播种作业单》(附5),各苏木乡镇核对汇总后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旗财政局。
(五)远程智能化监测及人工抽查与复核
播种前,实施单位要会同提供信息化监测企业技术人员,按照秸秆覆盖量标准要求,共同进行不同作物和不同技术模式秸秆覆盖量母片信息采集,苏木乡镇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审定通 (略) 。
1.信息化监测数据应用。免耕播种作业与远程智能化监测同步进行,以播前监测图像信息显示的秸秆覆盖情况判断前茬作物种类、全量覆盖还是部分覆盖,以播后监测图像信息显示的土壤扰动情况判断是免耕播种还是常规播种;具备播种粒数(或播量)和播种合格率监测功能的,以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监测数据判断作业质量。凡播前图像显示秸秆覆盖量达标及播后监测图像显示为免耕播种作业的、播种粒数或播量(注:如具备该功能)及播种合格率达标的地块,判定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对应的监测面积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否则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保护性耕作补助。
2.人工抽查。人工抽查在“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进行,一是春播作业期间抽查秸秆覆盖情况和播种情况,并填写人工抽查记录表(附6)。人工抽查发现秸秆覆盖量明显不足、不属于免耕播种等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二是出苗后抽查播种作业质量,发现明显缺苗断垄或亩株数不符合要求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可以由第三方通过无人机航拍查看苗情。
3.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合格地块面积确认。对照信息化监测有关信息数据,复核《免耕播种作业单》上报信息数据,若两者相符,则“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减去人工抽查认定的不合格地块面积,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若两者面积出现较大差异或有争议,要组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
各苏木乡镇认真做好免耕播种作业质量与面积人工复核,达到全覆盖,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形成《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附7)。
(六)公示
《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需在村务(场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苏木乡镇编制《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附8-1、2)和《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附9),报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核准备案,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 (略) 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七)补助资金兑付
旗财政局按照《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有条件的地区直接支付到农业直补“一卡通”账户。农场系统按照当地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现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
六、进度要求
2024年春播作业前,各苏木乡镇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确定、方案制定备案,作业机组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对接、安装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024年适宜季节开展免耕播种作业。
2024年6月底之前,各苏木乡镇向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以正式文件报送全年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工作总结。
2024年6月底之前,旗财政局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作为2024年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购买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配套机具,最大限度地满足关键机具补贴需求。保护性耕作实施项目乡镇要做好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整地等耕地质量提升政策的衔接配合,既要同向用力,又要各有侧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正在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任务的地块,不再安排保护性耕作任务补助资金,两项任务地块不能重叠。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安排工作经费。要组织动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承担作业任务,并为贫困户提供优惠或免费作业服务。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发挥装备优势,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各苏木乡镇要针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秸秆覆盖情况、作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提早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
(二)强化技术指导
各苏木乡镇组建保护性耕作专家组,为推进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保护性耕作专家组要在试验对比、模式优化、病虫草害防控、技术指导与培训、机具选型、标准制定等方面为推进行动提供支持。
旗农牧和科技局做好全旗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工作的技术培训与指导、调度汇总、调研督导、工作总结及实施效果监测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 (略) 对接与数据监管。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协助旗农牧和科技局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
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要加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监管,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要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远程智能化跟踪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监督抽查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坚决阻止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四)规范档案建设
各乡镇政府应安排专人负责保护性耕作行动档案建设与管理,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作业合同、人工抽检记录、作业单、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实施效果监测记录、 (略) 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等,建立健全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档案。
(五)加强宣传发动
各苏木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以及印发实施方案、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模式、作业标准、补助政策,调动农民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土地经营者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略) 数据,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时掌握其作业质量进度提供方便。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通过建立作业机手与农机化管理、技术部门、智能监测设备生产企业参与的微信群,创新宣传、培训、服务和管理方式。
附: 1.库伦旗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库伦旗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3.免耕播种作业合同
4.免耕播种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5.免耕播种作业单
6.人工抽查记录表
7.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
8-1.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
表(土地经营者已支付作业费)
8-2.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
表(作业费从补助资金中扣除)
9.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库伦旗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汤化明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苏布道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徐鹤宁 旗农牧和科技局人事财务股股长
斯日古冷 旗农牧和科技局科教法规股股长
刘伟春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李堂辉 旗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建设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红 艳 旗农牧和科技局种植业股股长
高 健 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经济指导股股长
崔凤鸣 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田建设股股长
王显智 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附件2
库伦旗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
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苏布道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红 艳 旗农牧和科技局种植业股股长
刘伟春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黄丽丽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包 全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贾东岩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陈景辉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宝 泉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王晓东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王晓华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邓继军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马利家 旗农牧和科技局
为顺利开展好此项工作成立了人工抽查小组,组长和成员由以上小组兼任,主要负责春播作业期间抽查秸秆覆盖情况和播种情况、出苗后抽查播种作业质量等工作。
附3
免耕播种作业合同(供参考)
*方(土地经营者):是⊙否⊙为贫困户
*方(提供作业服务者):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共同条款如下:
1、*方将前茬作为的耕地,委托*方进行作业(A:全量覆盖免耕播种,B:部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价格为元/亩(1亩=666.7平方)。
*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能够实施作业的地块提供给*方,为*方开展作业创造方便条件。作业结束后,经双方验收认可后,*方按方式(A、直接付费方式;B、从补助资金中扣除方式)向*方支付作业费。
耕地所在旗县(农场) | 耕地所在乡镇(分场) | 耕地所在村(场队) | 耕地位置描述 | 作业面积(亩) | 备注 |
︰ | |||||
合计 | —— | —— | —— |
2、*方作业机组已经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并在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能够保证正常作业、适时监测及数据上传;作业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双方约定。
3、*方作业机组为马力拖拉机配套幅宽为米(或行)的免耕播种机。
4、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5、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双方各一份,另一份由*方与《农机作业单》一并报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最终核定的合格面积兑付补助资金。*、*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 (略) 提出仲裁或诉讼。
*方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方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4
免耕播种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旗 镇 村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详细地址 |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拖拉机 | 型号 | 车牌号 | ||||||
车架 | 发动机号 | |||||||
电瓶电压 | 购置时间 | |||||||
免耕播种机 | 型号名称 | 作业幅宽 | ||||||
牵引/悬挂 | 行数 | |||||||
拖拉机照片(现场采集) | 机具照片(现场采集) | |||||||
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情况 | ||||||||
安装单位名称 | ||||||||
SIM卡号 | ||||||||
安装单位 负责人 | 姓名(签字) | 安装调试情况 | ||||||
联系电话 | 安装时间 | 年月日 |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签字 | 年月日 | 旗(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垦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签字 | 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旗(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或垦区管理部门、安装单位各一份。
附5
免耕播种作业单
县、乡、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技术模式:[1.玉米秸秆全量覆盖、2.玉米秸秆部分覆盖(或留茬)、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贫困户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土地经营者签字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机手签字 | 作业机手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签字: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电话: 土地经营者签字:
注:本表由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印制,使用时须由作业机手、补助对象、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三方签字。
本表中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是指在旗县(垦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备案的作业机组所有人;作业机手是指开展免耕播种作业的作业机组操作者。
附6
人工抽查记录表(供参考)
作业机组: 土地经营者: 作业时间:
技术模式:1.玉米秸秆全量覆盖、2.玉米秸秆部分覆盖(或留茬)、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
地块面积(亩) | 秸秆覆盖情况评价 | 播种作业质量评价 | ||||
观测点 | 播前 | 播后 | 观测点 | 出苗情况 | ||
1 | 1 | |||||
2 | 2 | |||||
3 | 3 | |||||
4 | 4 | |||||
5 | 5 | |||||
前茬作物 | 结论 | 结 论 | ||||
技术模式 |
抽查时间: 抽查地点: 抽查人: 记录人: 审核人:
附7
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
县、乡、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技术模式:[1.玉米秸秆全量覆盖、2.玉米秸秆部分覆盖(或留茬)、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贫困户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作业质量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机手 姓名 | 作业机手 联系方式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名称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核算补助金额的依据。
附8-1
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土地经营者已支付作业费)
盟市、旗县、乡镇、村(农垦集团、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技术模式:[1.玉米秸秆全量覆盖、2.玉米秸秆部分覆盖(或留茬)、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贫困户 | 土地经营者 开户行 | 土地经营 者账号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地点 (细化到县乡村) | 作业 面积 (亩) | 技术模式 | 补助 标准 (元/亩) | 补助 金额(元)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作业费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
补助资金兑付对象是本表中所列的土地经营者。
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旗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8-2
内蒙古2021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从补助资金中扣除)
盟市、旗县、乡镇、村(农垦集团、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技术模式:[1.玉米秸秆全量覆盖、2.玉米秸秆部分覆盖(或留茬)、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贫困户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补助 标准 (元/亩) | 土地经营者开户行 | 土地经营者 账号 | 补助资金差额(元) | 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户行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账号 | 作业费(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
补助资金差额指从补助资金中扣除作业费的余额。补助资金差额兑付给土地经营者,作业费兑付给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旗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9
内蒙古2021的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
盟市(农垦集团)、旗县(垦区):
技术模式:[1.玉米秸秆全量覆盖、2.玉米秸秆部分覆盖(或留茬)、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方式 | 实施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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