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特种石墨材料项目配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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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特种石墨材料项目配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平顶山 (略) 年产*吨高端特种石墨材料项目配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辐〔2024〕14号

平顶山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化 (略) 编制的《年产*吨高端特种石墨材料项目配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变电站工程:新建110/35千伏变电站,变电站 (略) 石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平顶山 (略) 年产*吨高端特种碳素项目规划厂区内。主变规模1×63兆伏安,户外布置,围墙内面积2265平方米。(2) (略) 工程:线路起于220千伏石龙变,终止于新建110/35千伏变电站,路径总长度2.218千米,其中:改建110千伏宁铁线, (略) 1.6千米; (略) 0.618千米, (略) 为地 (略) ;新建杆塔2基。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建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2.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和周围居民区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建设事故集油池,变压器换油或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3. (略) (略) 、铁路、电力线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塔基征用土地和砍伐林木时,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线路穿越林区的,应采用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方式并选择影响最小的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和电场强度超过4kV/m的区域及防护要求告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确保在此区域内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建筑。

四、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纳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 (略) 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负责项目其辖区内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4年6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平顶山 (略) 年产*吨高端特种石墨材料项目配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辐〔2024〕14号

平顶山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化 (略) 编制的《年产*吨高端特种石墨材料项目配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变电站工程:新建110/35千伏变电站,变电站 (略) 石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平顶山 (略) 年产*吨高端特种碳素项目规划厂区内。主变规模1×63兆伏安,户外布置,围墙内面积2265平方米。(2) (略) 工程:线路起于220千伏石龙变,终止于新建110/35千伏变电站,路径总长度2.218千米,其中:改建110千伏宁铁线, (略) 1.6千米; (略) 0.618千米, (略) 为地 (略) ;新建杆塔2基。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建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2.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和周围居民区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建设事故集油池,变压器换油或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3. (略) (略) 、铁路、电力线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塔基征用土地和砍伐林木时,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线路穿越林区的,应采用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方式并选择影响最小的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和电场强度超过4kV/m的区域及防护要求告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确保在此区域内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建筑。

四、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纳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 (略) 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负责项目其辖区内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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