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鹏程陶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鹏程陶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标题: 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鹏程陶 (略) 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33Q/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鹏程陶 (略) 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鹏程陶 (略) 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项目

山东鹏程陶 (略)

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以北、民营园三期中路以西

山东 (略)

项目占地面积约77亩,建设厂房、仓储、研发等设施,总投资26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全厂建成后,实现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产能为年产500吨氮化硼以及200吨二硼化钛;二期产能为年产500吨特种陶瓷制品。其中一期产品100吨氮化硼以及100吨二硼化钛用作原料,生产特种陶瓷制品。

1.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的环节要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及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应分类后综合利用、合法处置,严禁随意运输、倾倒。

2.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等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等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等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氨的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食堂油烟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标准》(DB37/597—2006)小型单位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循环冷却废水相关污染物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全盐量参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一般保护区标准要 (略) 污水管网。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严格防控项目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根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及厂界噪声监测计划并开展监测,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9.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11.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报告表

分享: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鹏程陶 (略) 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项目

山东鹏程陶 (略)

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以北、民营园三期中路以西

山东 (略)

项目占地面积约77亩,建设厂房、仓储、研发等设施,总投资26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全厂建成后,实现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产能为年产500吨氮化硼以及200吨二硼化钛;二期产能为年产500吨特种陶瓷制品。其中一期产品100吨氮化硼以及100吨二硼化钛用作原料,生产特种陶瓷制品。

1.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的环节要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及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应分类后综合利用、合法处置,严禁随意运输、倾倒。

2.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等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等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等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氨的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食堂油烟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标准》(DB37/597—2006)小型单位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循环冷却废水相关污染物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全盐量参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一般保护区标准要 (略) 污水管网。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严格防控项目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根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及厂界噪声监测计划并开展监测,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9.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11.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报告表

标题: 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鹏程陶 (略) 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33Q/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鹏程陶 (略) 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鹏程陶 (略) 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项目

山东鹏程陶 (略)

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以北、民营园三期中路以西

山东 (略)

项目占地面积约77亩,建设厂房、仓储、研发等设施,总投资26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全厂建成后,实现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产能为年产500吨氮化硼以及200吨二硼化钛;二期产能为年产500吨特种陶瓷制品。其中一期产品100吨氮化硼以及100吨二硼化钛用作原料,生产特种陶瓷制品。

1.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的环节要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及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应分类后综合利用、合法处置,严禁随意运输、倾倒。

2.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等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等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等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氨的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食堂油烟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标准》(DB37/597—2006)小型单位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循环冷却废水相关污染物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全盐量参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一般保护区标准要 (略) 污水管网。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严格防控项目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根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及厂界噪声监测计划并开展监测,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9.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11.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报告表

分享: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鹏程陶 (略) 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项目

山东鹏程陶 (略)

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以北、民营园三期中路以西

山东 (略)

项目占地面积约77亩,建设厂房、仓储、研发等设施,总投资26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全厂建成后,实现年产1000吨战略性高端硼化物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产能为年产500吨氮化硼以及200吨二硼化钛;二期产能为年产500吨特种陶瓷制品。其中一期产品100吨氮化硼以及100吨二硼化钛用作原料,生产特种陶瓷制品。

1.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的环节要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及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应分类后综合利用、合法处置,严禁随意运输、倾倒。

2.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等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等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等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氨的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食堂油烟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标准》(DB37/597—2006)小型单位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循环冷却废水相关污染物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全盐量参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一般保护区标准要 (略) 污水管网。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严格防控项目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根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及厂界噪声监测计划并开展监测,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9.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11.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报告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