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我县零工市场驿站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建设我县零工市场驿站的公告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关 (略) (略) 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规〔2024〕3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略) 场(驿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现诚挚邀请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 (略) 场(驿站)建设工作:

  1.申请条件

   (略) 场承建和运营管理单位应为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职业中介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可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2.具备功能

  参加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就业指导队*,能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能为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求职招聘登记、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免费就业服务。(有关标准见附件)

  3.补助标准

   (略) 场(驿站),经认定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运维补助, (略) 场场所面积达到60-80㎡(含80㎡)的*元、80-100㎡(含100㎡)的*元、100㎡以上的*元;零工驿站场所面积达到30-40㎡(含40㎡)的*元、40㎡-50㎡(含50㎡)的*元、50㎡以上的*元。 (略) 场(驿站)连续运营满1年后开展星级认定和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 (略) 场按照*元、*元、*元给予绩效补助,零工驿站按照*元、*元、*元给予绩效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向申请者,请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在古田县城东 (略) 190号劳动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报名(报名表见附件)。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择优公示推荐,完成验收后给予补助。

  附件:1. (略) 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

   2. (略) 场(驿站)验收标准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3-*/*

  古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

   (略) 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

  一、总则

  1. (略) 场建设与服务管理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灵活性、兜底性,提供以即时快招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 (略) 场基本服务,重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求职招聘登记、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权益维护服务。应具备健全的服务制度、齐全的服务设备、完整的服务项目、清晰的服务流程、专业的服务队*。

  2. (略) 场的建设布局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节约资源的原则,用发展的眼光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重点在零工人员流动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略) 场(驿站),方便供求对接、集中服务。 (略) 场(驿站)应统一名称、标识,统称为“××县(市、区)××(可细化至社区或特定行业) (略) 场(驿站)”。

  二、基础设施

  (一)服务场所

  3. (略) 场服务场所面积应不少于60㎡,零工驿站服务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场所单独办公或综合办公,可 (略) 场、政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 (略) 、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机构分时分区共享场地。

  4.服务场所要大方得体、简洁明快,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可划分为柜面服务区、求职招聘区、对接洽谈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特色功能区。其中,柜面服务区为“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特色功能区可设置职业技能培训室、网络直播间等。可开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略) 服务专区,引入优质社会力量提供就业服务。

  5.服务场所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应上墙悬挂规范统一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承诺、行为规范等制度牌。

  (二)服务设施

  6.服务大厅应配备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招聘展位终端、公告宣传栏等基本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写字桌椅、休息座椅、空调通风、手机充电、饮水取用、 (略) 络、急救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劳动工具租赁寄存、自助查询、饭食加热等便民服务设施。

  7.服务大厅应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多功能复印传真一体机、扫描仪、读卡器、档案橱柜、网络设备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网络设备要实现 (略) 络的贯通,同时实 (略) 相连通,达到电子监控信号传输的使用要求。零工驿站的设施设备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三、服务功能

  (一)招聘服务

  8.就业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应正常开放,开展零工快速对接服务,并受理相关经办业务。拓展零工招聘对接形式,在举办行业、企业招聘会中增设零工招聘区或因时因需举办零工专场招聘会,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定向招聘等活动,促进供需匹配对接。

  9.应充分利用就业服务场所各类信息服务渠道,合法规范、及时有效采集发布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招聘信息。发布的零工岗位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工种)、技能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长、薪资待遇、计酬方式等,不得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 (略) 场岗位供求情况、紧缺职业(工种)等信息。

  (二)求职服务

  10.工作人员应建立零工求职登记台账,指导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如实规范进行线上、线下求职登记,准确掌握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就业能力等情况。为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为有需求的人员进行职业素质测评,制定个性化就业服务方案,提出择业建议并精准匹配提供零工岗位信息。

  11.工作人员应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进行就业登记,鼓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指导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险。

  (三)政策咨询服务

  12.公告发布栏显要位置应定期发布党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举措,应在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综合服务窗口应协助宣传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用工服务奖补等政策。

  13.应定期发布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信息,向有意愿灵活就业且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精准推送并推荐上岗。通过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等方式为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答疑解惑。

  (四)技能培训服务

  14.调查和收集零工人员的求职意愿和培训需求,在综合服务窗口经办零工人员培训报名,根据零工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务工需求,推荐符合实际、易学易用的培训课程或培训信息。引导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零工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15.可与相关培训机构建立合作, (略) 场岗位招聘需求,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提高应聘人员适岗能力。可采用线下集中授课、现场播放视频、线上直播、线上点播等方式为零工人员提供公益培训。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

  (五)维权服务

  16.应向零工人员提供就近维权服务的渠道和信息,协调当地相关资源,提供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

  17.应向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服务渠道信息,鼓励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在达成意向时,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防范和化解工伤纠纷。

  18.指导和督促用工主体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依法合规用工,落实安全生产、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责任。严格信息收集与发布,杜绝发布虚假信息、收费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其他事项

  19. (略) 场的服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略) 场日常运营管理。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性岗位开发规定,按照“统筹不重复”的原则, (略) 场工作人员队*。原则 (略) 场配备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每个零工驿站配备1人及以上工作人员。

  20.建立用工主体、零工 (略) 场之间的评价反馈和投诉处理制度,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渠道等事项,及时处理反馈投诉。面向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定 (略) 场服务满意度调查,对服务环境、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进行评价。

  21. (略) 场工作人员能力培养,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服务机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制度,督促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22. (略) 场求职人员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匹配结果信息、工资价位信息等相关数据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动态掌握灵活就业供求变化趋势。

  附件:1. (略) 场(驿站)认定申请表

   2. (略) 场(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

   3. (略) 场(驿站)岗位推荐成功花名册

   4. (略) 场(驿站)工作考核表

附件1

   (略) 场(驿站)验收标准

指标

考核标准

合理布局

是否在交通便利、零工需求量大的地点布 (略) 场(驿站),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场所资源。

统一标识

是否按照“××县(市、区)××(可细化至社区或特定行业) (略) 场(驿站)”统一命名,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标牌。

服务专区

是 (略) 场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60㎡、零工驿站面积不少于30㎡,设置柜面服务区、求职招聘区、对接洽谈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特色功能区等功能区域。零工驿站可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功能区域。

便民设施

是否配备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招聘展位终端、公告宣传栏等基本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写字桌椅、休息座椅、空调通风、手机充电、饮水取用、 (略) 络、急救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零工驿站可结合当地实际合理配套基本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设备。

开放时间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开放,开放日时长不少于8小时,周末正常开放。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延长服务时间。

工作队*

是 (略) 场的服务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略) 场配备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零工驿站配备1人及以上工作人员。

管理制度

是否上墙悬挂规范统一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承诺、行为规范等制度牌。

网络服务

是 (略) (略) (略)

台账建立

是否建有用工需求信息台账、零工求职登记台账、技能人才信息台账。

功能服务

是否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求职招聘登记、技能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

维权机制

是否向零工人员提供就近维权服务的渠道和信息,对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职工权益等服务团队提供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关 (略) (略) 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规〔2024〕3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略) 场(驿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现诚挚邀请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 (略) 场(驿站)建设工作:

  1.申请条件

   (略) 场承建和运营管理单位应为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职业中介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可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2.具备功能

  参加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就业指导队*,能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能为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求职招聘登记、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免费就业服务。(有关标准见附件)

  3.补助标准

   (略) 场(驿站),经认定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运维补助, (略) 场场所面积达到60-80㎡(含80㎡)的*元、80-100㎡(含100㎡)的*元、100㎡以上的*元;零工驿站场所面积达到30-40㎡(含40㎡)的*元、40㎡-50㎡(含50㎡)的*元、50㎡以上的*元。 (略) 场(驿站)连续运营满1年后开展星级认定和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 (略) 场按照*元、*元、*元给予绩效补助,零工驿站按照*元、*元、*元给予绩效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向申请者,请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在古田县城东 (略) 190号劳动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报名(报名表见附件)。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择优公示推荐,完成验收后给予补助。

  附件:1. (略) 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

   2. (略) 场(驿站)验收标准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3-*/*

  古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

   (略) 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

  一、总则

  1. (略) 场建设与服务管理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灵活性、兜底性,提供以即时快招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 (略) 场基本服务,重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求职招聘登记、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权益维护服务。应具备健全的服务制度、齐全的服务设备、完整的服务项目、清晰的服务流程、专业的服务队*。

  2. (略) 场的建设布局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节约资源的原则,用发展的眼光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重点在零工人员流动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略) 场(驿站),方便供求对接、集中服务。 (略) 场(驿站)应统一名称、标识,统称为“××县(市、区)××(可细化至社区或特定行业) (略) 场(驿站)”。

  二、基础设施

  (一)服务场所

  3. (略) 场服务场所面积应不少于60㎡,零工驿站服务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场所单独办公或综合办公,可 (略) 场、政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 (略) 、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机构分时分区共享场地。

  4.服务场所要大方得体、简洁明快,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可划分为柜面服务区、求职招聘区、对接洽谈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特色功能区。其中,柜面服务区为“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特色功能区可设置职业技能培训室、网络直播间等。可开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略) 服务专区,引入优质社会力量提供就业服务。

  5.服务场所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应上墙悬挂规范统一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承诺、行为规范等制度牌。

  (二)服务设施

  6.服务大厅应配备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招聘展位终端、公告宣传栏等基本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写字桌椅、休息座椅、空调通风、手机充电、饮水取用、 (略) 络、急救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劳动工具租赁寄存、自助查询、饭食加热等便民服务设施。

  7.服务大厅应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多功能复印传真一体机、扫描仪、读卡器、档案橱柜、网络设备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网络设备要实现 (略) 络的贯通,同时实 (略) 相连通,达到电子监控信号传输的使用要求。零工驿站的设施设备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三、服务功能

  (一)招聘服务

  8.就业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应正常开放,开展零工快速对接服务,并受理相关经办业务。拓展零工招聘对接形式,在举办行业、企业招聘会中增设零工招聘区或因时因需举办零工专场招聘会,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定向招聘等活动,促进供需匹配对接。

  9.应充分利用就业服务场所各类信息服务渠道,合法规范、及时有效采集发布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招聘信息。发布的零工岗位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工种)、技能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长、薪资待遇、计酬方式等,不得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 (略) 场岗位供求情况、紧缺职业(工种)等信息。

  (二)求职服务

  10.工作人员应建立零工求职登记台账,指导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如实规范进行线上、线下求职登记,准确掌握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就业能力等情况。为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为有需求的人员进行职业素质测评,制定个性化就业服务方案,提出择业建议并精准匹配提供零工岗位信息。

  11.工作人员应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进行就业登记,鼓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指导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险。

  (三)政策咨询服务

  12.公告发布栏显要位置应定期发布党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举措,应在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综合服务窗口应协助宣传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用工服务奖补等政策。

  13.应定期发布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信息,向有意愿灵活就业且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精准推送并推荐上岗。通过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等方式为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答疑解惑。

  (四)技能培训服务

  14.调查和收集零工人员的求职意愿和培训需求,在综合服务窗口经办零工人员培训报名,根据零工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务工需求,推荐符合实际、易学易用的培训课程或培训信息。引导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零工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15.可与相关培训机构建立合作, (略) 场岗位招聘需求,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提高应聘人员适岗能力。可采用线下集中授课、现场播放视频、线上直播、线上点播等方式为零工人员提供公益培训。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

  (五)维权服务

  16.应向零工人员提供就近维权服务的渠道和信息,协调当地相关资源,提供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

  17.应向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服务渠道信息,鼓励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在达成意向时,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防范和化解工伤纠纷。

  18.指导和督促用工主体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依法合规用工,落实安全生产、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责任。严格信息收集与发布,杜绝发布虚假信息、收费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其他事项

  19. (略) 场的服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略) 场日常运营管理。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性岗位开发规定,按照“统筹不重复”的原则, (略) 场工作人员队*。原则 (略) 场配备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每个零工驿站配备1人及以上工作人员。

  20.建立用工主体、零工 (略) 场之间的评价反馈和投诉处理制度,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渠道等事项,及时处理反馈投诉。面向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定 (略) 场服务满意度调查,对服务环境、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进行评价。

  21. (略) 场工作人员能力培养,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服务机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制度,督促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22. (略) 场求职人员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匹配结果信息、工资价位信息等相关数据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动态掌握灵活就业供求变化趋势。

  附件:1. (略) 场(驿站)认定申请表

   2. (略) 场(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

   3. (略) 场(驿站)岗位推荐成功花名册

   4. (略) 场(驿站)工作考核表

附件1

   (略) 场(驿站)验收标准

指标

考核标准

合理布局

是否在交通便利、零工需求量大的地点布 (略) 场(驿站),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场所资源。

统一标识

是否按照“××县(市、区)××(可细化至社区或特定行业) (略) 场(驿站)”统一命名,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标牌。

服务专区

是 (略) 场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60㎡、零工驿站面积不少于30㎡,设置柜面服务区、求职招聘区、对接洽谈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特色功能区等功能区域。零工驿站可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功能区域。

便民设施

是否配备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招聘展位终端、公告宣传栏等基本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写字桌椅、休息座椅、空调通风、手机充电、饮水取用、 (略) 络、急救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零工驿站可结合当地实际合理配套基本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设备。

开放时间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开放,开放日时长不少于8小时,周末正常开放。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延长服务时间。

工作队*

是 (略) 场的服务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略) 场配备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零工驿站配备1人及以上工作人员。

管理制度

是否上墙悬挂规范统一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承诺、行为规范等制度牌。

网络服务

是 (略) (略) (略)

台账建立

是否建有用工需求信息台账、零工求职登记台账、技能人才信息台账。

功能服务

是否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求职招聘登记、技能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

维权机制

是否向零工人员提供就近维权服务的渠道和信息,对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职工权益等服务团队提供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关 (略) (略) 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规〔2024〕3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略) 场(驿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现诚挚邀请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 (略) 场(驿站)建设工作:

  1.申请条件

   (略) 场承建和运营管理单位应为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职业中介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可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2.具备功能

  参加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就业指导队*,能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能为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求职招聘登记、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免费就业服务。(有关标准见附件)

  3.补助标准

   (略) 场(驿站),经认定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运维补助, (略) 场场所面积达到60-80㎡(含80㎡)的*元、80-100㎡(含100㎡)的*元、100㎡以上的*元;零工驿站场所面积达到30-40㎡(含40㎡)的*元、40㎡-50㎡(含50㎡)的*元、50㎡以上的*元。 (略) 场(驿站)连续运营满1年后开展星级认定和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 (略) 场按照*元、*元、*元给予绩效补助,零工驿站按照*元、*元、*元给予绩效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向申请者,请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在古田县城东 (略) 190号劳动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报名(报名表见附件)。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择优公示推荐,完成验收后给予补助。

  附件:1. (略) 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

   2. (略) 场(驿站)验收标准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3-*/*

  古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

   (略) 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

  一、总则

  1. (略) 场建设与服务管理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灵活性、兜底性,提供以即时快招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 (略) 场基本服务,重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求职招聘登记、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权益维护服务。应具备健全的服务制度、齐全的服务设备、完整的服务项目、清晰的服务流程、专业的服务队*。

  2. (略) 场的建设布局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节约资源的原则,用发展的眼光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重点在零工人员流动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略) 场(驿站),方便供求对接、集中服务。 (略) 场(驿站)应统一名称、标识,统称为“××县(市、区)××(可细化至社区或特定行业) (略) 场(驿站)”。

  二、基础设施

  (一)服务场所

  3. (略) 场服务场所面积应不少于60㎡,零工驿站服务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场所单独办公或综合办公,可 (略) 场、政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 (略) 、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机构分时分区共享场地。

  4.服务场所要大方得体、简洁明快,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可划分为柜面服务区、求职招聘区、对接洽谈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特色功能区。其中,柜面服务区为“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特色功能区可设置职业技能培训室、网络直播间等。可开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略) 服务专区,引入优质社会力量提供就业服务。

  5.服务场所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应上墙悬挂规范统一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承诺、行为规范等制度牌。

  (二)服务设施

  6.服务大厅应配备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招聘展位终端、公告宣传栏等基本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写字桌椅、休息座椅、空调通风、手机充电、饮水取用、 (略) 络、急救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劳动工具租赁寄存、自助查询、饭食加热等便民服务设施。

  7.服务大厅应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多功能复印传真一体机、扫描仪、读卡器、档案橱柜、网络设备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网络设备要实现 (略) 络的贯通,同时实 (略) 相连通,达到电子监控信号传输的使用要求。零工驿站的设施设备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三、服务功能

  (一)招聘服务

  8.就业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应正常开放,开展零工快速对接服务,并受理相关经办业务。拓展零工招聘对接形式,在举办行业、企业招聘会中增设零工招聘区或因时因需举办零工专场招聘会,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定向招聘等活动,促进供需匹配对接。

  9.应充分利用就业服务场所各类信息服务渠道,合法规范、及时有效采集发布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招聘信息。发布的零工岗位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工种)、技能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长、薪资待遇、计酬方式等,不得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 (略) 场岗位供求情况、紧缺职业(工种)等信息。

  (二)求职服务

  10.工作人员应建立零工求职登记台账,指导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如实规范进行线上、线下求职登记,准确掌握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就业能力等情况。为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为有需求的人员进行职业素质测评,制定个性化就业服务方案,提出择业建议并精准匹配提供零工岗位信息。

  11.工作人员应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进行就业登记,鼓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指导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险。

  (三)政策咨询服务

  12.公告发布栏显要位置应定期发布党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举措,应在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综合服务窗口应协助宣传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用工服务奖补等政策。

  13.应定期发布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信息,向有意愿灵活就业且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精准推送并推荐上岗。通过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等方式为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答疑解惑。

  (四)技能培训服务

  14.调查和收集零工人员的求职意愿和培训需求,在综合服务窗口经办零工人员培训报名,根据零工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务工需求,推荐符合实际、易学易用的培训课程或培训信息。引导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零工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15.可与相关培训机构建立合作, (略) 场岗位招聘需求,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提高应聘人员适岗能力。可采用线下集中授课、现场播放视频、线上直播、线上点播等方式为零工人员提供公益培训。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

  (五)维权服务

  16.应向零工人员提供就近维权服务的渠道和信息,协调当地相关资源,提供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

  17.应向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服务渠道信息,鼓励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在达成意向时,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防范和化解工伤纠纷。

  18.指导和督促用工主体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依法合规用工,落实安全生产、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责任。严格信息收集与发布,杜绝发布虚假信息、收费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其他事项

  19. (略) 场的服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略) 场日常运营管理。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性岗位开发规定,按照“统筹不重复”的原则, (略) 场工作人员队*。原则 (略) 场配备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每个零工驿站配备1人及以上工作人员。

  20.建立用工主体、零工 (略) 场之间的评价反馈和投诉处理制度,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渠道等事项,及时处理反馈投诉。面向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定 (略) 场服务满意度调查,对服务环境、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进行评价。

  21. (略) 场工作人员能力培养,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服务机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制度,督促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22. (略) 场求职人员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匹配结果信息、工资价位信息等相关数据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动态掌握灵活就业供求变化趋势。

  附件:1. (略) 场(驿站)认定申请表

   2. (略) 场(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

   3. (略) 场(驿站)岗位推荐成功花名册

   4. (略) 场(驿站)工作考核表

附件1

   (略) 场(驿站)验收标准

指标

考核标准

合理布局

是否在交通便利、零工需求量大的地点布 (略) 场(驿站),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场所资源。

统一标识

是否按照“××县(市、区)××(可细化至社区或特定行业) (略) 场(驿站)”统一命名,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标牌。

服务专区

是 (略) 场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60㎡、零工驿站面积不少于30㎡,设置柜面服务区、求职招聘区、对接洽谈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特色功能区等功能区域。零工驿站可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功能区域。

便民设施

是否配备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招聘展位终端、公告宣传栏等基本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写字桌椅、休息座椅、空调通风、手机充电、饮水取用、 (略) 络、急救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零工驿站可结合当地实际合理配套基本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设备。

开放时间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开放,开放日时长不少于8小时,周末正常开放。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延长服务时间。

工作队*

是 (略) 场的服务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略) 场配备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零工驿站配备1人及以上工作人员。

管理制度

是否上墙悬挂规范统一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承诺、行为规范等制度牌。

网络服务

是 (略) (略) (略)

台账建立

是否建有用工需求信息台账、零工求职登记台账、技能人才信息台账。

功能服务

是否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求职招聘登记、技能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

维权机制

是否向零工人员提供就近维权服务的渠道和信息,对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职工权益等服务团队提供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关 (略) (略) 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规〔2024〕3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略) 场(驿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现诚挚邀请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 (略) 场(驿站)建设工作:

  1.申请条件

   (略) 场承建和运营管理单位应为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职业中介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可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2.具备功能

  参加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就业指导队*,能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能为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求职招聘登记、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免费就业服务。(有关标准见附件)

  3.补助标准

   (略) 场(驿站),经认定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运维补助, (略) 场场所面积达到60-80㎡(含80㎡)的*元、80-100㎡(含100㎡)的*元、100㎡以上的*元;零工驿站场所面积达到30-40㎡(含40㎡)的*元、40㎡-50㎡(含50㎡)的*元、50㎡以上的*元。 (略) 场(驿站)连续运营满1年后开展星级认定和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 (略) 场按照*元、*元、*元给予绩效补助,零工驿站按照*元、*元、*元给予绩效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向申请者,请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在古田县城东 (略) 190号劳动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报名(报名表见附件)。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择优公示推荐,完成验收后给予补助。

  附件:1. (略) 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

   2. (略) 场(驿站)验收标准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3-*/*

  古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

   (略) 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

  一、总则

  1. (略) 场建设与服务管理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灵活性、兜底性,提供以即时快招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 (略) 场基本服务,重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求职招聘登记、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权益维护服务。应具备健全的服务制度、齐全的服务设备、完整的服务项目、清晰的服务流程、专业的服务队*。

  2. (略) 场的建设布局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节约资源的原则,用发展的眼光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重点在零工人员流动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略) 场(驿站),方便供求对接、集中服务。 (略) 场(驿站)应统一名称、标识,统称为“××县(市、区)××(可细化至社区或特定行业) (略) 场(驿站)”。

  二、基础设施

  (一)服务场所

  3. (略) 场服务场所面积应不少于60㎡,零工驿站服务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场所单独办公或综合办公,可 (略) 场、政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 (略) 、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机构分时分区共享场地。

  4.服务场所要大方得体、简洁明快,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可划分为柜面服务区、求职招聘区、对接洽谈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特色功能区。其中,柜面服务区为“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特色功能区可设置职业技能培训室、网络直播间等。可开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略) 服务专区,引入优质社会力量提供就业服务。

  5.服务场所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应上墙悬挂规范统一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承诺、行为规范等制度牌。

  (二)服务设施

  6.服务大厅应配备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招聘展位终端、公告宣传栏等基本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写字桌椅、休息座椅、空调通风、手机充电、饮水取用、 (略) 络、急救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劳动工具租赁寄存、自助查询、饭食加热等便民服务设施。

  7.服务大厅应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多功能复印传真一体机、扫描仪、读卡器、档案橱柜、网络设备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网络设备要实现 (略) 络的贯通,同时实 (略) 相连通,达到电子监控信号传输的使用要求。零工驿站的设施设备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三、服务功能

  (一)招聘服务

  8.就业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应正常开放,开展零工快速对接服务,并受理相关经办业务。拓展零工招聘对接形式,在举办行业、企业招聘会中增设零工招聘区或因时因需举办零工专场招聘会,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定向招聘等活动,促进供需匹配对接。

  9.应充分利用就业服务场所各类信息服务渠道,合法规范、及时有效采集发布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招聘信息。发布的零工岗位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工种)、技能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长、薪资待遇、计酬方式等,不得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 (略) 场岗位供求情况、紧缺职业(工种)等信息。

  (二)求职服务

  10.工作人员应建立零工求职登记台账,指导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如实规范进行线上、线下求职登记,准确掌握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就业能力等情况。为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为有需求的人员进行职业素质测评,制定个性化就业服务方案,提出择业建议并精准匹配提供零工岗位信息。

  11.工作人员应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进行就业登记,鼓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指导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险。

  (三)政策咨询服务

  12.公告发布栏显要位置应定期发布党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举措,应在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综合服务窗口应协助宣传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用工服务奖补等政策。

  13.应定期发布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信息,向有意愿灵活就业且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精准推送并推荐上岗。通过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等方式为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答疑解惑。

  (四)技能培训服务

  14.调查和收集零工人员的求职意愿和培训需求,在综合服务窗口经办零工人员培训报名,根据零工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务工需求,推荐符合实际、易学易用的培训课程或培训信息。引导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零工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15.可与相关培训机构建立合作, (略) 场岗位招聘需求,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提高应聘人员适岗能力。可采用线下集中授课、现场播放视频、线上直播、线上点播等方式为零工人员提供公益培训。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

  (五)维权服务

  16.应向零工人员提供就近维权服务的渠道和信息,协调当地相关资源,提供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

  17.应向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服务渠道信息,鼓励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在达成意向时,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防范和化解工伤纠纷。

  18.指导和督促用工主体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依法合规用工,落实安全生产、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责任。严格信息收集与发布,杜绝发布虚假信息、收费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其他事项

  19. (略) 场的服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略) 场日常运营管理。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性岗位开发规定,按照“统筹不重复”的原则, (略) 场工作人员队*。原则 (略) 场配备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每个零工驿站配备1人及以上工作人员。

  20.建立用工主体、零工 (略) 场之间的评价反馈和投诉处理制度,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渠道等事项,及时处理反馈投诉。面向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定 (略) 场服务满意度调查,对服务环境、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进行评价。

  21. (略) 场工作人员能力培养,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服务机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制度,督促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22. (略) 场求职人员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匹配结果信息、工资价位信息等相关数据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动态掌握灵活就业供求变化趋势。

  附件:1. (略) 场(驿站)认定申请表

   2. (略) 场(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

   3. (略) 场(驿站)岗位推荐成功花名册

   4. (略) 场(驿站)工作考核表

附件1

   (略) 场(驿站)验收标准

指标

考核标准

合理布局

是否在交通便利、零工需求量大的地点布 (略) 场(驿站),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场所资源。

统一标识

是否按照“××县(市、区)××(可细化至社区或特定行业) (略) 场(驿站)”统一命名,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标牌。

服务专区

是 (略) 场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60㎡、零工驿站面积不少于30㎡,设置柜面服务区、求职招聘区、对接洽谈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特色功能区等功能区域。零工驿站可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功能区域。

便民设施

是否配备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招聘展位终端、公告宣传栏等基本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写字桌椅、休息座椅、空调通风、手机充电、饮水取用、 (略) 络、急救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零工驿站可结合当地实际合理配套基本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设备。

开放时间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开放,开放日时长不少于8小时,周末正常开放。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延长服务时间。

工作队*

是 (略) 场的服务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略) 场配备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零工驿站配备1人及以上工作人员。

管理制度

是否上墙悬挂规范统一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承诺、行为规范等制度牌。

网络服务

是 (略) (略) (略)

台账建立

是否建有用工需求信息台账、零工求职登记台账、技能人才信息台账。

功能服务

是否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求职招聘登记、技能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

维权机制

是否向零工人员提供就近维权服务的渠道和信息,对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职工权益等服务团队提供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