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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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

地 址: (略) (略) 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磨溪022-H44井建设工程

(略) 安居区境内

中国石 (略) (略) 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重庆浩力 (略)

磨溪022-H44井建设工程位于 (略) 安居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磨溪022-H44井站1座。新建磨溪022-H44井站在原钻井井场区域内进行,建设井场一体化橇1套,出站阀组、放空火炬1套、加注组件及配套工程。设计规模20×104m3/d。(2)改造磨溪022-X42井站1座。在原工艺装置区新增清管接收及进站阀组,将磨溪022-H44井站集气管道来气接入磨溪022-X42井站进行气液分离后输往下游;从磨溪022-X42井站进站燃料气管道上T接燃料气管道。(3)新建磨溪022-H44井站~磨溪022-X42井站集气管线1条,管径DN100,设计压力8.5MPa,线路长度1.6km,输送规模20×104m3/d。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站场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依托既有设施处理;试压废水经简单过滤处理后选择合适的地点排放至周边小河沟或沟渠(不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水域)。施工废料一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施工单位严格按照HSE管理模式进行集中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管道穿越沟渠采取枯水期开挖方式施工、避开雨季施工等措施减小对水环境的影响;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的方式,表土采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的方式;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与植被恢复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2.试采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套加热炉废气、站场无组织逸散的少量天然气以及非正常工况下的放空废气。水套加热炉燃烧使用的天然气均为净化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标准后通过排气筒(15m)排放;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少量天然气通过放空系统(H=20m)高空燃烧排放,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少,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井站、阀门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控制要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相关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临时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磨溪022-H44井站产生的气田水、放空产生的少量放空分离液。分离产生的气田水暂存于集气末站气田水罐(4个,单个容积55.5m3)中,定期罐车拉运至磨005-U3井回注处理。初期无人值守井站临时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通过环保厕所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拟建井站放空时产生的放空分离液暂存于井站放空分液罐中,定期罐车拉运至磨005-U3井回注处理,不外排;分离产生的气田水暂存于集气末站气田水罐中,定期罐车拉运至磨005-U3井回注井回注处理,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管线清管、站场检修约一年1次,清管、检修废渣主要成分为少量硫化亚铁、井内杂屑、机械杂质等,检修、清管废渣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所列危险废物,由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检修时统一收集(不在站内暂存),交有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备的单位处置。

拟建项目设置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柴油均存放在柴油发电机内部油缸中,仅停电时使用,使用时间较少,因此产生的废油较少,约0.002t/a,由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检修时统一收集(不在站内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拟建井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管道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管道不会产生噪声污染;井站噪声主要产生于水套炉、调压阀的气流噪声以及设备噪声,站场场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故拟建项目站场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较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控制。井口区域、放空分液罐区、柴油发电机房地面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系数≤1.0×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m的要求,基础采用200mm厚级,配砂砾石压实基层+200mm厚C25混凝土面层防渗,平台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混凝土面层、原土压(夯)实。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通常情况下,天然气处于密闭状态,无介质泄漏的情况;事故状态时输送的天然气由于管道局部腐蚀造成天然气泄漏引起燃烧、爆炸的事故概率较小,由此该事故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最大(主要表现为破坏植被、破坏生态、危害环境),由于工程在选线上避开了居住区和不良地质区,在管线两端设置截断阀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可以马上采取措施,将其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不会对沿线居民和当地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施工期在确保对施工人员、设备的严格管理,落实环评要求的基础上,可将发生风险事故的几率和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可行,在采取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控制措施以及落实环评、安评提出的相关防范措施后,其发生事故的概率将大幅降低,产生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

地 址: (略) (略) 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磨溪022-H44井建设工程

(略) 安居区境内

中国石 (略) (略) 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重庆浩力 (略)

磨溪022-H44井建设工程位于 (略) 安居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磨溪022-H44井站1座。新建磨溪022-H44井站在原钻井井场区域内进行,建设井场一体化橇1套,出站阀组、放空火炬1套、加注组件及配套工程。设计规模20×104m3/d。(2)改造磨溪022-X42井站1座。在原工艺装置区新增清管接收及进站阀组,将磨溪022-H44井站集气管道来气接入磨溪022-X42井站进行气液分离后输往下游;从磨溪022-X42井站进站燃料气管道上T接燃料气管道。(3)新建磨溪022-H44井站~磨溪022-X42井站集气管线1条,管径DN100,设计压力8.5MPa,线路长度1.6km,输送规模20×104m3/d。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站场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依托既有设施处理;试压废水经简单过滤处理后选择合适的地点排放至周边小河沟或沟渠(不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水域)。施工废料一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施工单位严格按照HSE管理模式进行集中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管道穿越沟渠采取枯水期开挖方式施工、避开雨季施工等措施减小对水环境的影响;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的方式,表土采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的方式;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与植被恢复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2.试采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套加热炉废气、站场无组织逸散的少量天然气以及非正常工况下的放空废气。水套加热炉燃烧使用的天然气均为净化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标准后通过排气筒(15m)排放;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少量天然气通过放空系统(H=20m)高空燃烧排放,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少,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井站、阀门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控制要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相关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临时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磨溪022-H44井站产生的气田水、放空产生的少量放空分离液。分离产生的气田水暂存于集气末站气田水罐(4个,单个容积55.5m3)中,定期罐车拉运至磨005-U3井回注处理。初期无人值守井站临时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通过环保厕所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拟建井站放空时产生的放空分离液暂存于井站放空分液罐中,定期罐车拉运至磨005-U3井回注处理,不外排;分离产生的气田水暂存于集气末站气田水罐中,定期罐车拉运至磨005-U3井回注井回注处理,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管线清管、站场检修约一年1次,清管、检修废渣主要成分为少量硫化亚铁、井内杂屑、机械杂质等,检修、清管废渣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所列危险废物,由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检修时统一收集(不在站内暂存),交有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备的单位处置。

拟建项目设置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柴油均存放在柴油发电机内部油缸中,仅停电时使用,使用时间较少,因此产生的废油较少,约0.002t/a,由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检修时统一收集(不在站内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拟建井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管道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管道不会产生噪声污染;井站噪声主要产生于水套炉、调压阀的气流噪声以及设备噪声,站场场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故拟建项目站场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较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控制。井口区域、放空分液罐区、柴油发电机房地面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系数≤1.0×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m的要求,基础采用200mm厚级,配砂砾石压实基层+200mm厚C25混凝土面层防渗,平台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混凝土面层、原土压(夯)实。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通常情况下,天然气处于密闭状态,无介质泄漏的情况;事故状态时输送的天然气由于管道局部腐蚀造成天然气泄漏引起燃烧、爆炸的事故概率较小,由此该事故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最大(主要表现为破坏植被、破坏生态、危害环境),由于工程在选线上避开了居住区和不良地质区,在管线两端设置截断阀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可以马上采取措施,将其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不会对沿线居民和当地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施工期在确保对施工人员、设备的严格管理,落实环评要求的基础上,可将发生风险事故的几率和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可行,在采取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控制措施以及落实环评、安评提出的相关防范措施后,其发生事故的概率将大幅降低,产生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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