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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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东 (略) 年产30万平方米氯碱离子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年产30万平方米氯碱离子膜项目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桓台县唐山镇山东东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东 (略)

山东 (略)

(略) 现有“年产 10 万平方米氯碱工业用全氟离子膜项目”进行改扩建,依托现有氯碱离子膜生产厂房,对现有复合设备核心设备进行更换,增加转型设备、裁切设备、浸泡槽各1 台,并购置配套储罐,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30万平方米氯碱离子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本项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4-*-89-01-*)。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1. 项目挤出、流延、复合、涂布工序产生的VOCs,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滤芯除尘+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63排放。有组织VOCs及*二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内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

2.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废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工艺废水经三效蒸发器处理后,污冷凝水经过三效蒸发冷凝水处理装置后排入现有综合回收处理装置;纯水制备浓水进入厂区中水回用设施,产生的软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水进入现有综合回收处理装置;废气喷淋废水排入现有综合回收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 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原料废桶、废活性炭、三效蒸发废盐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 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5. 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完善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7. 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东 (略) 年产30万平方米氯碱离子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年产30万平方米氯碱离子膜项目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桓台县唐山镇山东东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东 (略)

山东 (略)

(略) 现有“年产 10 万平方米氯碱工业用全氟离子膜项目”进行改扩建,依托现有氯碱离子膜生产厂房,对现有复合设备核心设备进行更换,增加转型设备、裁切设备、浸泡槽各1 台,并购置配套储罐,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30万平方米氯碱离子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本项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4-*-89-01-*)。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1. 项目挤出、流延、复合、涂布工序产生的VOCs,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滤芯除尘+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63排放。有组织VOCs及*二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内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

2.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废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工艺废水经三效蒸发器处理后,污冷凝水经过三效蒸发冷凝水处理装置后排入现有综合回收处理装置;纯水制备浓水进入厂区中水回用设施,产生的软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水进入现有综合回收处理装置;废气喷淋废水排入现有综合回收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 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原料废桶、废活性炭、三效蒸发废盐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 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5. 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完善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7. 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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