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4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衡水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普诺森 (略) 扩建年产*顶特种防护用品项目 | (略) 高新区北方工业 (略) 26号 | 河北普诺森 (略) | 河北 (略) | 项 (略) 高新区北方工业 (略) 26号,坐标为东经115°44"53.667",北纬37°46"15.714 "。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工程车间进行建设,占地面积 600 平方米,无新增占地。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购置框式液压机、激光切割机、模温机+冷水机、砂轮机等共计 8 套设备,年产 40 万顶特种防护用品;二期购置框式液压机、激光切割机、模温机+冷水机等共计 23 套设备。年产 60 万顶特种防护用品。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33%。 |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压制成型、激光裁切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一期注塑、压制成型、激光裁切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3排放;二期注塑、压制成型、激光裁切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4排放。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中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废气防治措施可行。 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确定评价等级。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在70-90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因此,措施可行,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废布袋、布边角料、尼龙边角料、树脂边角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 5、土壤和地下水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质主要为危险废物、化粪池。正常情况下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生产车间、化粪池均已做好防渗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评价 危废间内设置有围堰,危险废物存放区设置托盘,当包装桶破裂发生泄漏,泄漏出来的危险物质被收集在托盘及围堰范围内,进入水体的可能性很小;危险废物根据不同特性分区存储,不得将能发生相互反应的危废储存在一起;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将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相容;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须留有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mm以上的空间;加强日常监控,专人负责危废间安全;及时转运各类危险废物,不在暂存间内长期储存;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做好与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衔接;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和减少事件发生;消除、降低环境污染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生态安全。 本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4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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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普诺森 (略) 扩建年产*顶特种防护用品项目 | (略) 高新区北方工业 (略) 26号 | 河北普诺森 (略) | 河北 (略) | 项 (略) 高新区北方工业 (略) 26号,坐标为东经115°44"53.667",北纬37°46"15.714 "。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工程车间进行建设,占地面积 600 平方米,无新增占地。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购置框式液压机、激光切割机、模温机+冷水机、砂轮机等共计 8 套设备,年产 40 万顶特种防护用品;二期购置框式液压机、激光切割机、模温机+冷水机等共计 23 套设备。年产 60 万顶特种防护用品。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33%。 |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压制成型、激光裁切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一期注塑、压制成型、激光裁切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3排放;二期注塑、压制成型、激光裁切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4排放。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中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废气防治措施可行。 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确定评价等级。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在70-90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因此,措施可行,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废布袋、布边角料、尼龙边角料、树脂边角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 5、土壤和地下水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质主要为危险废物、化粪池。正常情况下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生产车间、化粪池均已做好防渗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评价 危废间内设置有围堰,危险废物存放区设置托盘,当包装桶破裂发生泄漏,泄漏出来的危险物质被收集在托盘及围堰范围内,进入水体的可能性很小;危险废物根据不同特性分区存储,不得将能发生相互反应的危废储存在一起;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将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相容;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须留有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mm以上的空间;加强日常监控,专人负责危废间安全;及时转运各类危险废物,不在暂存间内长期储存;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做好与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衔接;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和减少事件发生;消除、降低环境污染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生态安全。 本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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