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三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三批
截至6月19日,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鄱阳县移交的第三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三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2 | X3JX* | (略) 鄱阳县芦田乡应家村,应某星自2016年起开采倒卖老虎山、官山瓷土,煤炭,洗沙土等,直接毁坏山林面积约50亩;2022年初强行引一条水渠破坏良田20多亩、荒废农田30多亩。 | (略) 鄱阳县 | 生态 | 1.信访件反映的应某星自2016年起开采倒卖老虎山、官山瓷土,煤炭,洗沙土等,直接毁坏山林面积约50亩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信访件所提到的应某星自2016年起开采倒卖老虎山、官山瓷土,煤炭,洗沙土等情况,实为2022年8月 (略) 中标鄱阳县工业园区YI-3地块土石方平整项目,该项目所征地块系应家村东面的老虎山和官山林地,征地面积共计32.8亩,且已获得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书《江西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期间,应某星受 (略) 委托,担任该项目土石方平整现场负责人。该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11月完成,土地平整及土石方挖方共计*.3立方米。项目实施过程中,平整出来的土石方除用于该项目的平整外,多余的砂土、瓷土运至芦田乡政府指定的地点堆放,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竞标拍卖)。剩余的约*方砂土,则交由应家村小组自行处置,后经芦田乡政府及应家村委会同意,决定由应某星、应某贵等人以*元的价格卖掉*方砂土,且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应家村小组的公益事业建设。截至目前共向外销售砂土约6000方,得价款约*元,其余的仍堆放在原地待处理。除此之外,目前暂未发现应某星在芦田乡应家村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毁坏山林的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2022年初强行引一条水渠破坏良田20多亩、荒废农田30多亩的问题,不属实。经查,引进水渠实为2021年12月,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需要,该项目涉及农田改造面积约568亩,改造后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约666亩,且不存在强行修建水渠破坏良田20多亩、荒废农田30多亩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 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群众对公共信息的知情度。 | 已办结 | 无 |
截至当日,移交我县的第三十三批信访举报件1件,均按期办理、反馈,已办结1件(含阶段性办结)。
附件下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三批)
截至6月19日,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鄱阳县移交的第三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三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2 | X3JX* | (略) 鄱阳县芦田乡应家村,应某星自2016年起开采倒卖老虎山、官山瓷土,煤炭,洗沙土等,直接毁坏山林面积约50亩;2022年初强行引一条水渠破坏良田20多亩、荒废农田30多亩。 | (略) 鄱阳县 | 生态 | 1.信访件反映的应某星自2016年起开采倒卖老虎山、官山瓷土,煤炭,洗沙土等,直接毁坏山林面积约50亩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信访件所提到的应某星自2016年起开采倒卖老虎山、官山瓷土,煤炭,洗沙土等情况,实为2022年8月 (略) 中标鄱阳县工业园区YI-3地块土石方平整项目,该项目所征地块系应家村东面的老虎山和官山林地,征地面积共计32.8亩,且已获得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书《江西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期间,应某星受 (略) 委托,担任该项目土石方平整现场负责人。该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11月完成,土地平整及土石方挖方共计*.3立方米。项目实施过程中,平整出来的土石方除用于该项目的平整外,多余的砂土、瓷土运至芦田乡政府指定的地点堆放,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竞标拍卖)。剩余的约*方砂土,则交由应家村小组自行处置,后经芦田乡政府及应家村委会同意,决定由应某星、应某贵等人以*元的价格卖掉*方砂土,且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应家村小组的公益事业建设。截至目前共向外销售砂土约6000方,得价款约*元,其余的仍堆放在原地待处理。除此之外,目前暂未发现应某星在芦田乡应家村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毁坏山林的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2022年初强行引一条水渠破坏良田20多亩、荒废农田30多亩的问题,不属实。经查,引进水渠实为2021年12月,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需要,该项目涉及农田改造面积约568亩,改造后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约666亩,且不存在强行修建水渠破坏良田20多亩、荒废农田30多亩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 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群众对公共信息的知情度。 | 已办结 | 无 |
截至当日,移交我县的第三十三批信访举报件1件,均按期办理、反馈,已办结1件(含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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