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H04单元04街区S50-1地块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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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H04单元04街区S50-1地块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渝北区H04单元04街区S50-1地块(部分)(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渝北区仙桃街道空港佳园社区,占地面积15361平方米(约22.9亩);中心坐标:东经106.58767°,北纬29.74904°。调查地块北接从岩路,东、西、南三侧紧邻空港佳园公租房A区。

根据调查,地块2003年以前为荒地;2003年起, (略) (从事摩托车金属零部件生产,行业类别C3670)和华华橡胶厂(从事橡胶制品生产,行业类别C3670)部分车间在地块内西北侧建设生产;2014年,驰博机械和华华橡胶停产,建构筑物拆除。同年起,地块所在区域开始建设空港家园及配套道路,对地块造成扰动,整体以挖方为主;2019年至今,地块闲置,现场无明显污染迹象。

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图(经渝北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核实)可知,调查地块已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按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并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我司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4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并送检了63个样品(另采集送检了7个平行样);建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并送检了2个地下水样品(另采集送检了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及pH、锌、锰、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为pH、六价铬、镍、铜、汞、砷、镉、铅、锰、锌、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苯、*苯、二*苯、氯*烯、α-六六六、六氯苯、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七氯、o,p"-DDT、p,p"-DDT、p,p"-DDE、p,p"-DDD。

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和总氟化物含量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含量也未超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在第一类用地条件下推导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检测因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标准限值。综上所述,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按第一类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利用。

,渝北区

渝北区H04单元04街区S50-1地块(部分)(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渝北区仙桃街道空港佳园社区,占地面积15361平方米(约22.9亩);中心坐标:东经106.58767°,北纬29.74904°。调查地块北接从岩路,东、西、南三侧紧邻空港佳园公租房A区。

根据调查,地块2003年以前为荒地;2003年起, (略) (从事摩托车金属零部件生产,行业类别C3670)和华华橡胶厂(从事橡胶制品生产,行业类别C3670)部分车间在地块内西北侧建设生产;2014年,驰博机械和华华橡胶停产,建构筑物拆除。同年起,地块所在区域开始建设空港家园及配套道路,对地块造成扰动,整体以挖方为主;2019年至今,地块闲置,现场无明显污染迹象。

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图(经渝北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核实)可知,调查地块已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按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并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我司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4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并送检了63个样品(另采集送检了7个平行样);建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并送检了2个地下水样品(另采集送检了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及pH、锌、锰、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为pH、六价铬、镍、铜、汞、砷、镉、铅、锰、锌、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苯、*苯、二*苯、氯*烯、α-六六六、六氯苯、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七氯、o,p"-DDT、p,p"-DDT、p,p"-DDE、p,p"-DDD。

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和总氟化物含量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含量也未超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在第一类用地条件下推导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检测因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标准限值。综上所述,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按第一类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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