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关于2024年6月7日-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关于2024年6月7日-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7日-6月13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mail:*@*q.com联系电话:0873-* 0873-*(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大楼3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
2024年6月7日-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建水县桂桂洗涤厂建设项目 | 建环审复〔2024〕8号 | 2024-6-7 |
2 | 云南 (略) 矿热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 | 建环审复〔2024〕9号 | 2024-6-12 |
3 | (略) 建水生产区回转窑改造项目 | 建环审复〔2024〕10号 | 2024-6-13 |
4 | 云南 (略) 冶炼渣资源化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建环审复〔2024〕11号 | 2024-6-13 |
5 | (略) 年产*平方米瓦楞纸箱生产线项目 | 建环审复〔2024〕12号 | 2024-6-1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7日-6月13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mail:*@*q.com联系电话:0873-* 0873-*(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大楼3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
2024年6月7日-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建水县桂桂洗涤厂建设项目 | 建环审复〔2024〕8号 | 2024-6-7 |
2 | 云南 (略) 矿热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 | 建环审复〔2024〕9号 | 2024-6-12 |
3 | (略) 建水生产区回转窑改造项目 | 建环审复〔2024〕10号 | 2024-6-13 |
4 | 云南 (略) 冶炼渣资源化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建环审复〔2024〕11号 | 2024-6-13 |
5 | (略) 年产*平方米瓦楞纸箱生产线项目 | 建环审复〔2024〕12号 | 2024-6-1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7日-6月13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mail:*@*q.com联系电话:0873-* 0873-*(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大楼3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
2024年6月7日-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建水县桂桂洗涤厂建设项目 | 建环审复〔2024〕8号 | 2024-6-7 |
2 | 云南 (略) 矿热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 | 建环审复〔2024〕9号 | 2024-6-12 |
3 | (略) 建水生产区回转窑改造项目 | 建环审复〔2024〕10号 | 2024-6-13 |
4 | 云南 (略) 冶炼渣资源化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建环审复〔2024〕11号 | 2024-6-13 |
5 | (略) 年产*平方米瓦楞纸箱生产线项目 | 建环审复〔2024〕12号 | 2024-6-1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7日-6月13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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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7日-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建水县桂桂洗涤厂建设项目 | 建环审复〔2024〕8号 | 2024-6-7 |
2 | 云南 (略) 矿热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 | 建环审复〔2024〕9号 | 2024-6-12 |
3 | (略) 建水生产区回转窑改造项目 | 建环审复〔2024〕10号 | 2024-6-13 |
4 | 云南 (略) 冶炼渣资源化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建环审复〔2024〕11号 | 2024-6-13 |
5 | (略) 年产*平方米瓦楞纸箱生产线项目 | 建环审复〔2024〕12号 | 2024-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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