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关于2024年6月7日-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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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关于2024年6月7日-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7日-6月13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mail:*@*q.com联系电话:0873-* 0873-*(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大楼3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

  2024年6月7日-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建水县桂桂洗涤厂建设项目

建环审复〔2024〕8号

2024-6-7

2

云南 (略) 矿热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

建环审复〔2024〕9号

2024-6-12

3

(略) 建水生产区回转窑改造项目

建环审复〔2024〕10号

2024-6-13

4

云南 (略) 冶炼渣资源化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建环审复〔2024〕11号

2024-6-13

5

(略) 年产*平方米瓦楞纸箱生产线项目

建环审复〔2024〕12号

2024-6-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7日-6月13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mail:*@*q.com联系电话:0873-* 0873-*(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大楼3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

  2024年6月7日-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建水县桂桂洗涤厂建设项目

建环审复〔2024〕8号

2024-6-7

2

云南 (略) 矿热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

建环审复〔2024〕9号

2024-6-12

3

(略) 建水生产区回转窑改造项目

建环审复〔2024〕10号

2024-6-13

4

云南 (略) 冶炼渣资源化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建环审复〔2024〕11号

2024-6-13

5

(略) 年产*平方米瓦楞纸箱生产线项目

建环审复〔2024〕12号

2024-6-13

相关附件: 1.环保局6月7日-6月13日审批公示附件.zip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7日-6月13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mail:*@*q.com联系电话:0873-* 0873-*(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大楼3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

  2024年6月7日-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建水县桂桂洗涤厂建设项目

建环审复〔2024〕8号

2024-6-7

2

云南 (略) 矿热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

建环审复〔2024〕9号

2024-6-12

3

(略) 建水生产区回转窑改造项目

建环审复〔2024〕10号

2024-6-13

4

云南 (略) 冶炼渣资源化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建环审复〔2024〕11号

2024-6-13

5

(略) 年产*平方米瓦楞纸箱生产线项目

建环审复〔2024〕12号

2024-6-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7日-6月13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mail:*@*q.com联系电话:0873-* 0873-*(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大楼3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

  2024年6月7日-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建水县桂桂洗涤厂建设项目

建环审复〔2024〕8号

2024-6-7

2

云南 (略) 矿热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

建环审复〔2024〕9号

2024-6-12

3

(略) 建水生产区回转窑改造项目

建环审复〔2024〕10号

2024-6-13

4

云南 (略) 冶炼渣资源化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建环审复〔2024〕11号

2024-6-13

5

(略) 年产*平方米瓦楞纸箱生产线项目

建环审复〔2024〕12号

2024-6-13

相关附件: 1.环保局6月7日-6月13日审批公示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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