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坪镇地块土壤调查公示
岗坪镇地块土壤调查公示
一、基本信息
1.地块名称:岗坪镇A-02-04-01地块
2.占地面积:4756.07平方米
3.地理位置: (略) 怀集县岗坪镇
4.地块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59′22.85″,东经111°58′15.05″
5.土地使用权人:怀集县土地储备中心
6.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部分用作临时停车场
7.未来规划:居住用地,可兼容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
8.调查单位: (略) 中和 (略)
9.调查缘由:根据《关于出具岗坪镇(A-02-04-01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相关要求,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可兼容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要求,调查地块变更为居住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项目组于2023年6月对岗坪镇A-02-04-01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包括对地块以及其邻近区域的资料收集及查阅、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工作,调查的主要成果如下:
(1)地块使用权人为怀集县土地储备中心。
2017年以前,地块主要为山塘,山塘非规模化养殖四大家鱼;2018至2020年期间,对地块内山塘平整,山塘平整的土壤来自地块外西边约2.5千米的自然山体,未进行开发利用,因此该平整土对调查地块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2020年至今,地块闲置,有部分用作临时停车场。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为居民区和耕地等,地块周边无工业企业。
(2)地块均没有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运营、无工业化水电气供应 (略) ,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3)地块没有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迹象,地块历史开挖种植期间没有发生机油泄漏等土壤污染事故。
(4)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灌,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地块用水来源
为降雨。
(5)地块历史上没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周边历史上为农
田、民居,没有工业企业。
(6)地块征收前后均没有残留化学品等现象,无异常植物、土壤异味、表
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7)地块在历史使用各阶段均无明显潜在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无环境污染
事故。
综上所述,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的采样调查分析,调查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可兼容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2%)进行开发。
一、基本信息
1.地块名称:岗坪镇A-02-04-01地块
2.占地面积:4756.07平方米
3.地理位置: (略) 怀集县岗坪镇
4.地块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59′22.85″,东经111°58′15.05″
5.土地使用权人:怀集县土地储备中心
6.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部分用作临时停车场
7.未来规划:居住用地,可兼容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
8.调查单位: (略) 中和 (略)
9.调查缘由:根据《关于出具岗坪镇(A-02-04-01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相关要求,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可兼容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要求,调查地块变更为居住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项目组于2023年6月对岗坪镇A-02-04-01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包括对地块以及其邻近区域的资料收集及查阅、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工作,调查的主要成果如下:
(1)地块使用权人为怀集县土地储备中心。
2017年以前,地块主要为山塘,山塘非规模化养殖四大家鱼;2018至2020年期间,对地块内山塘平整,山塘平整的土壤来自地块外西边约2.5千米的自然山体,未进行开发利用,因此该平整土对调查地块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2020年至今,地块闲置,有部分用作临时停车场。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为居民区和耕地等,地块周边无工业企业。
(2)地块均没有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运营、无工业化水电气供应 (略) ,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3)地块没有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迹象,地块历史开挖种植期间没有发生机油泄漏等土壤污染事故。
(4)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灌,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地块用水来源
为降雨。
(5)地块历史上没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周边历史上为农
田、民居,没有工业企业。
(6)地块征收前后均没有残留化学品等现象,无异常植物、土壤异味、表
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7)地块在历史使用各阶段均无明显潜在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无环境污染
事故。
综上所述,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的采样调查分析,调查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可兼容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2%)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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