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坎墩鑫邦热处理厂年产400万套模具配件、30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坎墩鑫邦热处理厂年产400万套模具配件、30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套模具配件、*套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 | (略) 坎墩街 (略) 229号 | (略) 坎墩鑫邦热处理厂 | 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件热处理,主要工艺为渗碳渗氮、淬火、防锈清洗、抛丸、喷砂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酸洗磷化线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电泳线废水、喷淋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制纯水废水和蒸汽发生器排水用于喷淋水补水。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喷塑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烘道固化废气、烘箱固化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要求,其中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硅烷化清洗线槽渣、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油桶、隔油池废油、脱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套模具配件、*套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 | (略) 坎墩街 (略) 229号 | (略) 坎墩鑫邦热处理厂 | 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件热处理,主要工艺为渗碳渗氮、淬火、防锈清洗、抛丸、喷砂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酸洗磷化线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电泳线废水、喷淋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制纯水废水和蒸汽发生器排水用于喷淋水补水。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喷塑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烘道固化废气、烘箱固化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要求,其中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硅烷化清洗线槽渣、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油桶、隔油池废油、脱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