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天润总部及碳化硅器件生产基地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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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科天润总部及碳化硅器件生产基地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高丽营镇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三代半产业基地(顺义新城3401街区)内
公示时间:2024-06-26
受理时间:2024-06-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主要有:G1酸性废气、G2碱性废气、G3有机废气、G4工艺尾气、G5焊接烟尘、G6锅炉废气、G7废水站废气。酸性废气处理系统利用氢氧化钠溶液作吸收液净化酸雾废气,碱性废气处理系统利用硫酸溶液作吸收液处理碱性废气,项目设置沸石浓缩转轮焚烧系统处理有机废气,本项目污水站臭气经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工艺尾气采用POU净化装置处理,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为氨氮及BOE废水、含氟废水、含磷废水、研磨废水、有机废水、酸碱废水、显影液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一同进入 (略) (略) 。本项目动力设备包括冷却塔、废气处理系统风机、水泵、空压机、纯水制备机等。其中室外安装的冷却塔及废气处理系统风机,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三类。项目危险废物分别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靶材、废PVC膜、废树脂、废芯片、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等。污水处理 (略) 处置,废靶材、废PVC膜、废芯片、废树脂、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由厂商回收。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包括办公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项目办公生活垃圾及化 (略) 政环卫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式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鹏飞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泰科天润半导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高丽营镇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三代半产业基地(顺义新城3401街区)内
公示时间:2024-06-26
受理时间:2024-06-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主要有:G1酸性废气、G2碱性废气、G3有机废气、G4工艺尾气、G5焊接烟尘、G6锅炉废气、G7废水站废气。酸性废气处理系统利用氢氧化钠溶液作吸收液净化酸雾废气,碱性废气处理系统利用硫酸溶液作吸收液处理碱性废气,项目设置沸石浓缩转轮焚烧系统处理有机废气,本项目污水站臭气经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工艺尾气采用POU净化装置处理,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为氨氮及BOE废水、含氟废水、含磷废水、研磨废水、有机废水、酸碱废水、显影液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一同进入 (略) (略) 。本项目动力设备包括冷却塔、废气处理系统风机、水泵、空压机、纯水制备机等。其中室外安装的冷却塔及废气处理系统风机,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三类。项目危险废物分别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靶材、废PVC膜、废树脂、废芯片、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等。污水处理 (略) 处置,废靶材、废PVC膜、废芯片、废树脂、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由厂商回收。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包括办公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项目办公生活垃圾及化 (略) 政环卫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式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鹏飞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泰科天润半导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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