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2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2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2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内蒙古源通 (略) 脱硫废液提盐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通讯地址: (略)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内蒙古源通 (略) 脱硫废液提盐项目 | 内蒙古 (略) 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区 | 内蒙古源通 (略) | 内蒙古哈 (略) | 建设内容:本次技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日处理脱硫废液60m3/d提盐生产线一条及部分配套设施,部分公用辅助设施,如供(排)水、供电、供汽等依托内蒙古源通 (略) 现有设施。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额的8.4%。 | (1)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来源于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生产工艺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酚类、非*烷总烃、颗粒物。氧化塔加热氧化过成中产生的蒸汽和浓缩釜内加热蒸发浓缩产生蒸汽含有氨气、酚类和非*烷总烃等不冷凝废气经负压收集,管线输送至内蒙古源通 (略) 原有脱硫再生塔废气处理系统进行依托处理,最后引到送入焦炉焚烧处理。活性炭加料口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氨气、颗粒物,经负压管道收集后同不冷凝废气一并经管道送至内蒙古源通 (略) 原有脱硫再生塔废气处理系统进行依托处理,最后引到送入焦炉焚烧处理。产品包装工序中除尘器除尘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负压管道汇集到排气筒(1#)排放。本项目生产车间内存在无组织废气,真空泵和脱色工序未收集到的废气以及过滤工序、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的极少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工序各操作单元均处于封闭或半密封状态,因此,生产车间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蒸发冷凝废水、设备擦洗及地面冲洗废水。工艺冷凝废水主要为脱色预热蒸发工段产生的冷凝水与脱硫废液浓缩蒸发工段产生的冷凝水。废水中主要污染成分为COD、*、SS,通过蒸发水槽收集后作为脱硫液补水。设备擦洗及地面冲洗少量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成分为COD、*、石油类、SS,且含有硫酸铵以及硫氰酸铵成分,收集后依托内蒙古源通 (略) 厂内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内蒙古源通 (略) 厂内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废水全部合理处置无外排,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本次评价要求在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压缩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厂房吸声和减振基础降噪措施;对各种泵类采取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降噪措施;在总图布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同时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工人进行个体防护,发放耳塞、耳罩等防噪降噪措施具体、可行。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保证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脱色过滤产生的废活性炭、包装工序中除尘器粉尘。项目脱色过滤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39-49,应纳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脱色过滤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活性炭运送到现有焦化厂煤场配煤后炼焦。包装工序除尘器粉尘返回产品包装工序。生活垃圾经环卫工人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综上,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妥善的处理,对外环境无不良影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2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内蒙古源通 (略) 脱硫废液提盐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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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内蒙古源通 (略) 脱硫废液提盐项目 | 内蒙古 (略) 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区 | 内蒙古源通 (略) | 内蒙古哈 (略) | 建设内容:本次技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日处理脱硫废液60m3/d提盐生产线一条及部分配套设施,部分公用辅助设施,如供(排)水、供电、供汽等依托内蒙古源通 (略) 现有设施。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额的8.4%。 | (1)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来源于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生产工艺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酚类、非*烷总烃、颗粒物。氧化塔加热氧化过成中产生的蒸汽和浓缩釜内加热蒸发浓缩产生蒸汽含有氨气、酚类和非*烷总烃等不冷凝废气经负压收集,管线输送至内蒙古源通 (略) 原有脱硫再生塔废气处理系统进行依托处理,最后引到送入焦炉焚烧处理。活性炭加料口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氨气、颗粒物,经负压管道收集后同不冷凝废气一并经管道送至内蒙古源通 (略) 原有脱硫再生塔废气处理系统进行依托处理,最后引到送入焦炉焚烧处理。产品包装工序中除尘器除尘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负压管道汇集到排气筒(1#)排放。本项目生产车间内存在无组织废气,真空泵和脱色工序未收集到的废气以及过滤工序、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的极少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工序各操作单元均处于封闭或半密封状态,因此,生产车间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蒸发冷凝废水、设备擦洗及地面冲洗废水。工艺冷凝废水主要为脱色预热蒸发工段产生的冷凝水与脱硫废液浓缩蒸发工段产生的冷凝水。废水中主要污染成分为COD、*、SS,通过蒸发水槽收集后作为脱硫液补水。设备擦洗及地面冲洗少量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成分为COD、*、石油类、SS,且含有硫酸铵以及硫氰酸铵成分,收集后依托内蒙古源通 (略) 厂内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内蒙古源通 (略) 厂内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废水全部合理处置无外排,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本次评价要求在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压缩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厂房吸声和减振基础降噪措施;对各种泵类采取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降噪措施;在总图布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同时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工人进行个体防护,发放耳塞、耳罩等防噪降噪措施具体、可行。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保证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脱色过滤产生的废活性炭、包装工序中除尘器粉尘。项目脱色过滤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39-49,应纳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脱色过滤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活性炭运送到现有焦化厂煤场配煤后炼焦。包装工序除尘器粉尘返回产品包装工序。生活垃圾经环卫工人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综上,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妥善的处理,对外环境无不良影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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