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风电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拟审批公示
洮南市风电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风电耦合生物质绿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邮 编:*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洮南市风电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拟审批公示 | 吉林西部(洮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内。 | (略) | 吉林省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西部(洮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空分空压装置、1套电解制氢装置、2套生物质气化装置、1套合成气净化装置和1套*醇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各类库房、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燃生物质锅炉、化验室、火炬系统、脱盐水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醇5.*吨,副产杂醇油320吨、碳铵溶液970吨。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气等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废气中*醇排放浓度、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表4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分别经4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经有效装置除尘、脱硫、脱硝处理,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染污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经61米高烟囱排放。(三)运行期生物质气化装置省煤器排水、激冷水槽排水、沉降槽滤液、湿法气化装置合成气洗涤塔黑水、干法气化装置合成气洗涤塔黑水排入黑水预处理装置理,部分回用于气化装置用水,剩余部分与*醇常压精馏塔塔底废水、合成气净化装置醇水分离塔排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排入厂区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各类库房、储罐区、脱盐水站区、循环水站区、污水处理站、装卸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未经鉴定污水处理站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电解制氢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仓库、罐区等区域合理设置围堰(堤),规范设置标识,厂区设置污水切换设施及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风电耦合生物质绿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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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洮南市风电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拟审批公示 | 吉林西部(洮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内。 | (略) | 吉林省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西部(洮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空分空压装置、1套电解制氢装置、2套生物质气化装置、1套合成气净化装置和1套*醇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各类库房、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燃生物质锅炉、化验室、火炬系统、脱盐水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醇5.*吨,副产杂醇油320吨、碳铵溶液970吨。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气等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废气中*醇排放浓度、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表4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分别经4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经有效装置除尘、脱硫、脱硝处理,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染污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经61米高烟囱排放。(三)运行期生物质气化装置省煤器排水、激冷水槽排水、沉降槽滤液、湿法气化装置合成气洗涤塔黑水、干法气化装置合成气洗涤塔黑水排入黑水预处理装置理,部分回用于气化装置用水,剩余部分与*醇常压精馏塔塔底废水、合成气净化装置醇水分离塔排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排入厂区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各类库房、储罐区、脱盐水站区、循环水站区、污水处理站、装卸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未经鉴定污水处理站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电解制氢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仓库、罐区等区域合理设置围堰(堤),规范设置标识,厂区设置污水切换设施及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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