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螺鸿丰水泥有限公司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比对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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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螺鸿丰水泥有限公司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比对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东海螺鸿丰水泥有限公司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比对验收公示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广东 (略)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比对验收,建设地点:新丰县回龙镇新村村牛角龙小组建设单位:广东 (略) 建设内容:详见验收报告,公示时间:**日至**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0751-*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广东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东海螺鸿丰水泥有限公司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比对验收公示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广东 (略)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比对验收,建设地点:新丰县回龙镇新村村牛角龙小组建设单位:广东 (略) 建设内容:详见验收报告,公示时间:**日至**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0751-*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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