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农牧局关于2024年1月6日—2024年6月14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备审批申请受理情况的公示
东河区农牧局关于2024年1月6日—2024年6月14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备审批申请受理情况的公示
东河区农牧局
关于2024年1月6日—2024年6月14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备审批申请受理情况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月6日——2024年6月14日我局共受理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备审批申请。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东河区党政大楼901室
邮 编:*
生产建设项目: (略) 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河区
生产建设单位: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亿特利 (略) 受理日期:2024年6月14日
(略) 东河区农牧局
2024年6月20日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项目 名称 | (略) 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 |
建设 地点 | 本项目位于 (略) 东 (略) 子公司内蒙 (略) 厂区内西南侧预留地(华云三期场地西侧,西 (略) (略) ,北邻华云一期,南邻华三围 (略) (略) ,东邻华云三期),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5′20″,北纬40°33′44″。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便函〔2023〕380号、2023年10月18日。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略) 站:http://** |
起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称: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1 | |
地址:内蒙古 (略) 东河区毛其来 | |
法人代表:张瑞忠 联系电话:0472-* | |
授权经办人姓名:王树风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099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东河区农牧局
关于2024年1月6日—2024年6月14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备审批申请受理情况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月6日——2024年6月14日我局共受理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备审批申请。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东河区党政大楼901室
邮 编:*
生产建设项目: (略) 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河区
生产建设单位: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亿特利 (略) 受理日期:2024年6月14日
(略) 东河区农牧局
2024年6月20日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项目 名称 | (略) 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 |
建设 地点 | 本项目位于 (略) 东 (略) 子公司内蒙 (略) 厂区内西南侧预留地(华云三期场地西侧,西 (略) (略) ,北邻华云一期,南邻华三围 (略) (略) ,东邻华云三期),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5′20″,北纬40°33′44″。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便函〔2023〕380号、2023年10月18日。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略) 站:http://** |
起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称: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1 | |
地址:内蒙古 (略) 东河区毛其来 | |
法人代表:张瑞忠 联系电话:0472-* | |
授权经办人姓名:王树风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099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