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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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玉县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报名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9号)要求,2024年度全县计划培育示范合作社7家、示范家庭农场1家。报名条件如下:

1.支持对象。

(1)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支持对象:从2023年省级初步认定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和2021年、2023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及2022年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社,其中2023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原则上全部纳入支持范围。

(2)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支持对象:2023年评定的238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优先支持粮食类的家庭农场。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聘用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成员账户与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能真实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3.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年报并公示,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

6.示范带动明显。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成员共同致富等方面作用明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附: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报名表

右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9日


为做好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9号)要求,2024年度全县计划培育示范合作社7家、示范家庭农场1家。报名条件如下:

1.支持对象。

(1)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支持对象:从2023年省级初步认定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和2021年、2023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及2022年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社,其中2023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原则上全部纳入支持范围。

(2)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支持对象:2023年评定的238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优先支持粮食类的家庭农场。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聘用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成员账户与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能真实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3.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年报并公示,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

6.示范带动明显。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成员共同致富等方面作用明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附: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报名表

右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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