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皖浙1号风景道一期工程大坞口桥、洁坞坑桥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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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皖浙1号风景道一期工程大坞口桥、洁坞坑桥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歙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皖浙1号风景道大坞口桥洁坞坑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皖浙1号风景道一期工程大坞口桥、洁坞坑桥建设方案,同意拟建大坞口桥、洁坞坑桥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拟建大坞口桥位于皖浙1号风景道里程K5+168.5处,项目地点位于歙县新溪口乡牛石坞处的大坞口,坐标为东经118°43′52.13″北纬29°45′29.59″。上部结构采用4x22.5m普通钢筋混凝土现浇连续箱梁,梁高1.5m,采用单箱双室断面,顶板宽度9.0m,底板宽度5.6m。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立柱直径为Φ140cm,桩基直径为Φ160cm,中心间距为4.2m,桥墩系梁高度1.2m,宽度0.9m,墩顶均设系梁,其余位置根据桥墩高度及水位情况综合考虑设置。桥台采用U 型桥台,下接承台接群桩基础。台身高度约1.0m,侧墙长度3.5m。承台厚度2.0m,桩基平面采用2x2布置,桩径1.2m。拟建大坞口桥最低梁底高程114.35m,高于桥址处50年一遇设计水位109.48m,净空为4.87m。

拟建洁坞坑桥位于皖浙1号风景道里程K16+077.5处,项目地点位于歙县新溪口乡洁坞坑,坐标为东经118°40′38.13″北纬29°47′39.82″。上部结构采用5x21m普通钢筋混凝土现浇连续箱梁,梁高1.5m,采用单箱双室断面,顶板宽度9.0m,底板宽度5.6m。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立柱直径为Φ140cm,桩基直径为Φ160cm,中心间距为4.2m,桥墩系梁高度1.2m,宽度0.9m,墩顶均设系梁,其余位置根据桥墩高度及水位情况综合考虑设置。桥台采用U 型桥台,下接承台接群桩基础。台身高度约1.0m,侧墙长度3.5m。承台厚度2.0m,桩基平面采用2x2布置,桩径1.2m。拟建洁坞坑桥最低梁底高程118.02m,高于桥址处50年一遇设计水位109.56m,净空为8.46m。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 (略) 水利局、歙县水利局备案。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同时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有关河道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八、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略) 水利局

**日

歙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皖浙1号风景道大坞口桥洁坞坑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皖浙1号风景道一期工程大坞口桥、洁坞坑桥建设方案,同意拟建大坞口桥、洁坞坑桥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拟建大坞口桥位于皖浙1号风景道里程K5+168.5处,项目地点位于歙县新溪口乡牛石坞处的大坞口,坐标为东经118°43′52.13″北纬29°45′29.59″。上部结构采用4x22.5m普通钢筋混凝土现浇连续箱梁,梁高1.5m,采用单箱双室断面,顶板宽度9.0m,底板宽度5.6m。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立柱直径为Φ140cm,桩基直径为Φ160cm,中心间距为4.2m,桥墩系梁高度1.2m,宽度0.9m,墩顶均设系梁,其余位置根据桥墩高度及水位情况综合考虑设置。桥台采用U 型桥台,下接承台接群桩基础。台身高度约1.0m,侧墙长度3.5m。承台厚度2.0m,桩基平面采用2x2布置,桩径1.2m。拟建大坞口桥最低梁底高程114.35m,高于桥址处50年一遇设计水位109.48m,净空为4.87m。

拟建洁坞坑桥位于皖浙1号风景道里程K16+077.5处,项目地点位于歙县新溪口乡洁坞坑,坐标为东经118°40′38.13″北纬29°47′39.82″。上部结构采用5x21m普通钢筋混凝土现浇连续箱梁,梁高1.5m,采用单箱双室断面,顶板宽度9.0m,底板宽度5.6m。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立柱直径为Φ140cm,桩基直径为Φ160cm,中心间距为4.2m,桥墩系梁高度1.2m,宽度0.9m,墩顶均设系梁,其余位置根据桥墩高度及水位情况综合考虑设置。桥台采用U 型桥台,下接承台接群桩基础。台身高度约1.0m,侧墙长度3.5m。承台厚度2.0m,桩基平面采用2x2布置,桩径1.2m。拟建洁坞坑桥最低梁底高程118.02m,高于桥址处50年一遇设计水位109.56m,净空为8.46m。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 (略) 水利局、歙县水利局备案。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同时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有关河道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八、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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