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官桥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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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官桥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官桥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14时—6月24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官桥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官桥镇成竹村、岭兜村、山林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南金苗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华师(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官桥镇境内,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本次修复范围为16个废弃矿山图斑范围及周边未修复范围,对修复区采用“改良土壤,布置排水沟、挡土埂,设立警示标志,植树、藤、播撒混合草籽”等工程、植物措施,对治理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具体建设内容、规模、措施、范围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均租住于当地闲置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处置方式(纳入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运营期无废水。

  6.2废气

  项目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无废气。

  6.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无噪声。

  6.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开挖土石方、沉淀池沉

  渣全部用于回填;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外运至指定的地方处理处置,运营期无固废。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官桥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14时—6月24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官桥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官桥镇成竹村、岭兜村、山林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南金苗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华师(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官桥镇境内,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本次修复范围为16个废弃矿山图斑范围及周边未修复范围,对修复区采用“改良土壤,布置排水沟、挡土埂,设立警示标志,植树、藤、播撒混合草籽”等工程、植物措施,对治理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具体建设内容、规模、措施、范围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均租住于当地闲置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处置方式(纳入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运营期无废水。

  6.2废气

  项目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无废气。

  6.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无噪声。

  6.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开挖土石方、沉淀池沉

  渣全部用于回填;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外运至指定的地方处理处置,运营期无固废。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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