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广核香山第二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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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广核香山第二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宁环(评)函〔2024〕16号

中广核宁夏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查、审批中广核香山第二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大战场镇。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5°37′48.337″,N:37°16′22.891″。主要建设内容:拆除10台1.5MW机组及相应的塔筒、箱变等配套设施,更换为3台5.0MW、叶轮直径为200m、轮毂高度为115m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新建风机配一台箱式变压器,共3台,新建0.5km道路,新建2.4km35kV架空线路。项目总投资5739.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84万元,占总投资1.1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是拆除发电机组等施工活动产生扬尘,采取施工场地及道路定期洒水,汽车运输材料表面加盖篷布,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和工作人员产生生活污水。

施工期废水:设置临时旱厕1座,设置临时沉淀池1座,用于施工期废水的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

运营期废水:依托现有一体式接触氧化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处理后废水须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力发电机组和升压站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采取选用隔音防震型,叶片用减速叶片等技术先进型风机、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降低噪声影响,采取措施后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固废有:部分拆解部件、废油、铅酸电池。小型部件拆解后放入袋中标识部位和种类,大型部件拆解后放置于临时堆场,上报固定资产后处理;拆卸时产生废油和铅酸电池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运营期产生固废有: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按规范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环卫部门处理。

(六)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项目主要风险点是变压器油泄露,引起土壤及火灾事故。建设单位须在每台箱变下方设置1m3变压器事故油池一座,共设3个油池,事故油池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并进行防腐蚀处理,变压器事故废油可排入箱式变压器处的防渗事故油池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 5 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环(评)函〔2024〕16号

中广核宁夏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查、审批中广核香山第二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大战场镇。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5°37′48.337″,N:37°16′22.891″。主要建设内容:拆除10台1.5MW机组及相应的塔筒、箱变等配套设施,更换为3台5.0MW、叶轮直径为200m、轮毂高度为115m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新建风机配一台箱式变压器,共3台,新建0.5km道路,新建2.4km35kV架空线路。项目总投资5739.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84万元,占总投资1.1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是拆除发电机组等施工活动产生扬尘,采取施工场地及道路定期洒水,汽车运输材料表面加盖篷布,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和工作人员产生生活污水。

施工期废水:设置临时旱厕1座,设置临时沉淀池1座,用于施工期废水的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

运营期废水:依托现有一体式接触氧化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处理后废水须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力发电机组和升压站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采取选用隔音防震型,叶片用减速叶片等技术先进型风机、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降低噪声影响,采取措施后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固废有:部分拆解部件、废油、铅酸电池。小型部件拆解后放入袋中标识部位和种类,大型部件拆解后放置于临时堆场,上报固定资产后处理;拆卸时产生废油和铅酸电池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运营期产生固废有: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按规范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环卫部门处理。

(六)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项目主要风险点是变压器油泄露,引起土壤及火灾事故。建设单位须在每台箱变下方设置1m3变压器事故油池一座,共设3个油池,事故油池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并进行防腐蚀处理,变压器事故废油可排入箱式变压器处的防渗事故油池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 5 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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