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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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一期)位于 (略) 山口 (略) 东侧地块(中心坐标116.*,30.*),所在的厂区与现有3号炉、4号炉项目厂区相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配置“1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台8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设施,预留安装位置。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一期)于2020年1月17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核准的批复(安发改许可[2020]6号),2020年3月15日委托北京中资 (略)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8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宜环建函[2020]61号)。

项目于2021年12月30日开工建设,2022年10月26日建设单位进行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V)的重新申报工作,完善了项目排污情况;2023年5月14日完成原设计方案的施工,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3年5月开展调试运行,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2023年9月 (略) 高新区环保局完成了应急预案的备案,备案文号:*-2023-024-H。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元,占投资总额的8.39%。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配置“1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台18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本次阶段性验收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1)焚烧炉烟囱由1根双管集束式烟囱变更为钢筋混凝土外筒、钢内筒方形烟囱;

(2)工业废水处理站规模由一期300m3/d变更为400m3/d,预留二期位置;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由30m3/d变更为60m3/d,工艺不变;

(3)综合楼建筑面积由1008m3变更为2000m3;垃圾卸料厅尺寸变动,垃圾卸料门减少为4个;垃圾贮坑容积由*m3变更为*m3

(4)渗滤液收集池容积由700m3变更为588m3;飞灰仓容积变更为7天,活性炭容积变更为15天,飞灰养护车间由750m2变更为1257m2

(5)柴油罐体积由50m3变更为30m3,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由80m2减小至64m2;

(6)入炉焚烧垃圾种类调整。原料种类由生活垃圾调整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造纸印刷业废物、废塑料、废纸、废旧纺织品、废木材、废纤维复合材料、中药残渣、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等);总焚烧规模维持750t/d不变,其中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市政污泥)不超过20%(150t/d);

(7)增加供热,新增供热设备及厂区管道和热工控制系统。供热规模40t/h,新增1台60t/h供热减温减压装置,新增主蒸汽管道126m(设计压力6.72MPa、设计温度455℃,运行压力6.5MPa、设计温度450℃),新增供热蒸汽管道204m(设计压力2.3MPa、设计温度300℃),新增除氧器补水管道95.5m(设计压力1.6MPa、设计温度80℃)。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并根据北京 (略) 编制《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一期)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及专家咨询意见,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次项目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大厅冲洗废水、引桥及地磅区域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锅炉化水除盐废水、锅炉降温废水、一体化河水净化处理器反冲洗排水、冷却塔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废水按照来源分别进入渗沥液处理站、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

(1)焚烧烟气

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GH+低温SCR,预留湿法脱酸+烟气脱白”工艺技术,处理后的烟气通过80m钢筋混凝土外筒、钢内筒方形烟囱排放。

(2)飞灰仓、活性炭仓、消石灰仓粉尘

经各自仓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屋顶排气筒排放。

(3)恶臭气体

卸料大厅全封闭,其出入口和门窗均采用气密设计,防止臭气外泄;垃圾贮坑顶部设有焚烧炉一次风机吸风口,保持贮坑内微负压,抽取的空气用作焚烧炉助燃空气。

3、噪声

项目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

①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部,且设备作基础减震等防治措施;

②厂房安装隔声门窗;厂房内设备噪声经墙体进行隔声处理;

③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一些可吸声茂密的树种,减少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

产生的炉渣直接外运出售综合利用;飞灰经稳定化并检验合格后卫生填埋,飞灰固化养护车间占地面积约1200m2;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直接送入焚烧炉焚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产生的废布袋随飞灰一并稳定化填埋处理。

5、环境风险

厂区配备了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检修各类污染防治设备,全厂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设置应急事故水池(有效容积600m3),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2023-024-H。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渗滤液处理站和一般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中“散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02) (略) 绿化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垃圾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烟囱高度和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稳定化后的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炉渣热灼减率能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折算成满负荷生产时分别为颗粒物2.56t/a、二氧化硫28.89t/a、氮氧化物131.24t/a能够满足(宜环建函〔2020〕61号)“三、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检测报告可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限值要求;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一期)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有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建立了健全的安全防护措施,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安庆皖能 (略)

2024年3月14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一期)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书*.docx

三期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一期)位于 (略) 山口 (略) 东侧地块(中心坐标116.*,30.*),所在的厂区与现有3号炉、4号炉项目厂区相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配置“1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台8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设施,预留安装位置。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一期)于2020年1月17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核准的批复(安发改许可[2020]6号),2020年3月15日委托北京中资 (略)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8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宜环建函[2020]61号)。

项目于2021年12月30日开工建设,2022年10月26日建设单位进行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V)的重新申报工作,完善了项目排污情况;2023年5月14日完成原设计方案的施工,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3年5月开展调试运行,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2023年9月 (略) 高新区环保局完成了应急预案的备案,备案文号:*-2023-024-H。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元,占投资总额的8.39%。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配置“1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台18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本次阶段性验收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1)焚烧炉烟囱由1根双管集束式烟囱变更为钢筋混凝土外筒、钢内筒方形烟囱;

(2)工业废水处理站规模由一期300m3/d变更为400m3/d,预留二期位置;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由30m3/d变更为60m3/d,工艺不变;

(3)综合楼建筑面积由1008m3变更为2000m3;垃圾卸料厅尺寸变动,垃圾卸料门减少为4个;垃圾贮坑容积由*m3变更为*m3

(4)渗滤液收集池容积由700m3变更为588m3;飞灰仓容积变更为7天,活性炭容积变更为15天,飞灰养护车间由750m2变更为1257m2

(5)柴油罐体积由50m3变更为30m3,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由80m2减小至64m2;

(6)入炉焚烧垃圾种类调整。原料种类由生活垃圾调整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造纸印刷业废物、废塑料、废纸、废旧纺织品、废木材、废纤维复合材料、中药残渣、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等);总焚烧规模维持750t/d不变,其中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市政污泥)不超过20%(150t/d);

(7)增加供热,新增供热设备及厂区管道和热工控制系统。供热规模40t/h,新增1台60t/h供热减温减压装置,新增主蒸汽管道126m(设计压力6.72MPa、设计温度455℃,运行压力6.5MPa、设计温度450℃),新增供热蒸汽管道204m(设计压力2.3MPa、设计温度300℃),新增除氧器补水管道95.5m(设计压力1.6MPa、设计温度80℃)。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并根据北京 (略) 编制《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一期)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及专家咨询意见,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次项目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大厅冲洗废水、引桥及地磅区域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锅炉化水除盐废水、锅炉降温废水、一体化河水净化处理器反冲洗排水、冷却塔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废水按照来源分别进入渗沥液处理站、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

(1)焚烧烟气

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GH+低温SCR,预留湿法脱酸+烟气脱白”工艺技术,处理后的烟气通过80m钢筋混凝土外筒、钢内筒方形烟囱排放。

(2)飞灰仓、活性炭仓、消石灰仓粉尘

经各自仓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屋顶排气筒排放。

(3)恶臭气体

卸料大厅全封闭,其出入口和门窗均采用气密设计,防止臭气外泄;垃圾贮坑顶部设有焚烧炉一次风机吸风口,保持贮坑内微负压,抽取的空气用作焚烧炉助燃空气。

3、噪声

项目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

①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部,且设备作基础减震等防治措施;

②厂房安装隔声门窗;厂房内设备噪声经墙体进行隔声处理;

③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一些可吸声茂密的树种,减少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

产生的炉渣直接外运出售综合利用;飞灰经稳定化并检验合格后卫生填埋,飞灰固化养护车间占地面积约1200m2;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直接送入焚烧炉焚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产生的废布袋随飞灰一并稳定化填埋处理。

5、环境风险

厂区配备了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检修各类污染防治设备,全厂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设置应急事故水池(有效容积600m3),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2023-024-H。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渗滤液处理站和一般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中“散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02) (略) 绿化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垃圾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烟囱高度和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稳定化后的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炉渣热灼减率能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折算成满负荷生产时分别为颗粒物2.56t/a、二氧化硫28.89t/a、氮氧化物131.24t/a能够满足(宜环建函〔2020〕61号)“三、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检测报告可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限值要求;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一期)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有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建立了健全的安全防护措施,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安庆皖能 (略)

2024年3月14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一期)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书*.docx

三期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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