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化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化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4月13日,安徽绿沃 (略) 根据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 (略) 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产投产业园二号、三号厂房,建设二号厂房、三号厂房,内设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新能源锂电池生产线、NMP储存库、分容化成车间、办公区等,本次阶段性验收产能为年产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新能源锂电池2GWh。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委托安徽 (略) 编制《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4月19 (略)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审批(舒环评[2022]21号)。2023年5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2NLPR81B003Q。
本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至2023年9月二号厂房和3号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现状已完成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3.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4条新能源锂电池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及配套设施,未投入使用的2条新能源锂电池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本次验收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1)污水处理站位置发生改变,由二号厂房外部西北角变更至二号厂房北部(电解液房间东侧);
(2)配料过程全密闭,产生的粉尘采用工业吸尘器处理,车间达到洁净环境要求,废气不外排,DA003排气筒取消。
项目变动未涉及产品种类、工艺流程、产能和污染物治理能力,其他情况均与环评文件中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 (略) (略) ;制浆废水经三级沉淀后,上清液与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与纯水制备废水、冷却排污水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道排至厂区总排口。根据舒城县 (略) 出具的接管证明,企 (略) 已接管道W18号检查井, (略) (略) 北连通。
2、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来源为配料粉尘和涂布烘干、注液封口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全密闭配料,配料粉尘废气不外排;涂布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冷凝+转轮吸附装置处理(风量*m3/h)后,通过管道至屋顶DA001排气筒排放(高度>15m);注液封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屋顶DA002排气筒排放(高度>15m)。
本项目设置1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学校、居民、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和食品生产企业。
3、噪声
项目选用性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并对设备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从声 (略) 径两方面对噪声污染实行控制。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铝箔、废铜箔)、废电池、NMP废液、废RO膜等,其中NMP废液由NMP溶剂厂家(深 (略) )回收;废RO膜、废包装材料、废铝箔、废铜箔等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 (略) *t/a锂电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处理。
(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设备擦洗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分子筛,上述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安徽省 (略) 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
厂区配备了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检修各类污染防治设备,危废库、NMP储存库、电解液房间负极浆料沉淀池、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NMP储存库、电解液房间设置导流沟;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038-L。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舒城县 (略) 出具的接管证明,企 (略) 已接管道W18号检查井, (略) (略) 北连通。本项目的污水总排口pH值范围为7.3~7.6、COD 102~138mg/L、* 2.38~3.1mg/L、TP:1.12~1.87mg/L、石油类 15.3~19.6mg/L、SS 30~44mg/L。
制浆、清洗等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的镍的厂界的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总悬浮颗粒物的厂界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177~0.253mg/m3;非*烷总烃的厂界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39~1.96mg/m3;门窗处外1m浓度范围为0.46~1.07mg/m3;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分别为0.52~0.72mg/m3,0.48~2.02mg/m3。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的污染物非*烷总烃经过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的浓度范围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中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5.2~62.7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5.0~50.5dB(A),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NMP废液由NMP溶剂厂家(深 (略) )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RO膜、废包装材料、废铝箔、废铜箔等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 (略) *t/a锂电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处理;废活性炭、设备擦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内,交由安徽省 (略) 进行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项目VOCS能够满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VOCs:5.0825吨/年总量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制浆、清洗等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一并接管排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安徽绿沃 (略) 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有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建立了健全的环境应急体系,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已办理排污许可,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绿沃 (略)
2024年4月13日
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化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doc
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化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2024年4月13日,安徽绿沃 (略) 根据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 (略) 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产投产业园二号、三号厂房,建设二号厂房、三号厂房,内设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新能源锂电池生产线、NMP储存库、分容化成车间、办公区等,本次阶段性验收产能为年产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新能源锂电池2GWh。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委托安徽 (略) 编制《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4月19 (略)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审批(舒环评[2022]21号)。2023年5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2NLPR81B003Q。
本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至2023年9月二号厂房和3号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现状已完成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3.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4条新能源锂电池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及配套设施,未投入使用的2条新能源锂电池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本次验收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1)污水处理站位置发生改变,由二号厂房外部西北角变更至二号厂房北部(电解液房间东侧);
(2)配料过程全密闭,产生的粉尘采用工业吸尘器处理,车间达到洁净环境要求,废气不外排,DA003排气筒取消。
项目变动未涉及产品种类、工艺流程、产能和污染物治理能力,其他情况均与环评文件中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 (略) (略) ;制浆废水经三级沉淀后,上清液与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与纯水制备废水、冷却排污水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道排至厂区总排口。根据舒城县 (略) 出具的接管证明,企 (略) 已接管道W18号检查井, (略) (略) 北连通。
2、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来源为配料粉尘和涂布烘干、注液封口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全密闭配料,配料粉尘废气不外排;涂布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冷凝+转轮吸附装置处理(风量*m3/h)后,通过管道至屋顶DA001排气筒排放(高度>15m);注液封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屋顶DA002排气筒排放(高度>15m)。
本项目设置1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学校、居民、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和食品生产企业。
3、噪声
项目选用性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并对设备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从声 (略) 径两方面对噪声污染实行控制。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铝箔、废铜箔)、废电池、NMP废液、废RO膜等,其中NMP废液由NMP溶剂厂家(深 (略) )回收;废RO膜、废包装材料、废铝箔、废铜箔等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 (略) *t/a锂电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处理。
(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设备擦洗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分子筛,上述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安徽省 (略) 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
厂区配备了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检修各类污染防治设备,危废库、NMP储存库、电解液房间负极浆料沉淀池、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NMP储存库、电解液房间设置导流沟;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038-L。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舒城县 (略) 出具的接管证明,企 (略) 已接管道W18号检查井, (略) (略) 北连通。本项目的污水总排口pH值范围为7.3~7.6、COD 102~138mg/L、* 2.38~3.1mg/L、TP:1.12~1.87mg/L、石油类 15.3~19.6mg/L、SS 30~44mg/L。
制浆、清洗等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的镍的厂界的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总悬浮颗粒物的厂界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177~0.253mg/m3;非*烷总烃的厂界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39~1.96mg/m3;门窗处外1m浓度范围为0.46~1.07mg/m3;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分别为0.52~0.72mg/m3,0.48~2.02mg/m3。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的污染物非*烷总烃经过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的浓度范围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中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5.2~62.7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5.0~50.5dB(A),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NMP废液由NMP溶剂厂家(深 (略) )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RO膜、废包装材料、废铝箔、废铜箔等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 (略) *t/a锂电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处理;废活性炭、设备擦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内,交由安徽省 (略) 进行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项目VOCS能够满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VOCs:5.0825吨/年总量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制浆、清洗等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一并接管排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安徽绿沃 (略) 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有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建立了健全的环境应急体系,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已办理排污许可,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绿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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