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及泵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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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及泵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 (略) 及泵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 (略) 及泵站)建设工程

淳安县千岛湖 (略) 300号

(略)

浙江清雨 (略)

里杉柏泵站现状规模及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均由*m3/d扩建至*m3/d;新建里杉柏泵站至城西污水厂污水管道,长度约为4千米;扩建旅游码头至里杉柏泵站自流污水管,长度约为3.2千米。项目总投资9238.*元。

环评报告文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内员工生活污水通过厂 (略) 引入污水处 (略) 污水同步处理,实现废水就地处理;尾水排放CODCr、NH3-N、TP、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中的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污水排放口为Ⅲ类水域,确保环境水质符合功能区划的要求和标准。

2、项目建设要做好恶臭防治工作,污水处理池、污泥脱水系统格栅及泵站释放的异味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单元须加盖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污水处理厂 (略) 泵房噪声源,要优先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降噪、隔声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标准。

4、项目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栅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脱水污泥外运妥善处理,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废紫外线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 (略) 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 (略) 及泵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 (略) 及泵站)建设工程

淳安县千岛湖 (略) 300号

(略)

浙江清雨 (略)

里杉柏泵站现状规模及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均由*m3/d扩建至*m3/d;新建里杉柏泵站至城西污水厂污水管道,长度约为4千米;扩建旅游码头至里杉柏泵站自流污水管,长度约为3.2千米。项目总投资9238.*元。

环评报告文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内员工生活污水通过厂 (略) 引入污水处 (略) 污水同步处理,实现废水就地处理;尾水排放CODCr、NH3-N、TP、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中的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污水排放口为Ⅲ类水域,确保环境水质符合功能区划的要求和标准。

2、项目建设要做好恶臭防治工作,污水处理池、污泥脱水系统格栅及泵站释放的异味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单元须加盖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污水处理厂 (略) 泵房噪声源,要优先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降噪、隔声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标准。

4、项目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栅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脱水污泥外运妥善处理,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废紫外线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 (略) 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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