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普拉德新材料有限公司16万吨年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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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普拉德新材料有限公司16万吨年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项目名称

*吨/年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丹徒经济开发区江苏 (略) 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主要采取外购12.*吨脱硫石膏,通过磁选除铁、蒸汽煅烧、粉磨等工艺,年产约*吨β型石膏粉,用于现有年产*吨抹灰石膏砂浆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脱硫石膏煅烧废气、调节仓废气、磨前仓废气、磨料废气和β型石膏粉陈化仓废气中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现有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丹徒经济 (略) ,接管标准执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铁渣、废布袋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项目名称

*吨/年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丹徒经济开发区江苏 (略) 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主要采取外购12.*吨脱硫石膏,通过磁选除铁、蒸汽煅烧、粉磨等工艺,年产约*吨β型石膏粉,用于现有年产*吨抹灰石膏砂浆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脱硫石膏煅烧废气、调节仓废气、磨前仓废气、磨料废气和β型石膏粉陈化仓废气中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现有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丹徒经济 (略) ,接管标准执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铁渣、废布袋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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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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