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出具滨海和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滨海涵养区14.4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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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出具滨海和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滨海涵养区14.4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滨 (略) 滨海涵养区14.4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5-*

传真:0515-*

(略) 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滨 (略)

滨海涵养区14.4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略) 滨海县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委会北侧

投资6227.64万元建设滨海涵养区14.4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1.废气防治措施:采用洒水抑尘、设置施工围挡、物料合理堆放、规范运输管理等防治措施,施工场地粉尘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 4437-2022)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2.废水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场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以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弃土方及时回填项目区内;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可再利用的资源, (略) 政部门指定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保护地表植被,选择优化的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较完善的移栽、补种及自然恢复植被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滨 (略) 滨海涵养区14.4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5-*

传真:0515-*

(略) 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滨 (略)

滨海涵养区14.4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略) 滨海县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委会北侧

投资6227.64万元建设滨海涵养区14.4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1.废气防治措施:采用洒水抑尘、设置施工围挡、物料合理堆放、规范运输管理等防治措施,施工场地粉尘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 4437-2022)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2.废水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场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以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弃土方及时回填项目区内;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可再利用的资源, (略) 政部门指定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保护地表植被,选择优化的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较完善的移栽、补种及自然恢复植被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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