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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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6月24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热风炉改建项目

宁环建审〔2024〕12?号??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略) 热风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12?号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由牡丹江 (略) 编制的《 (略) (略) 热风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地点 (略) (略) 石岩镇东丰村,厂区总占地面积8000㎡。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原建有一台4t/h的燃煤热风炉,为降低污染物的排放,现决定将燃煤热风炉更换为燃生物质热风炉,目前原有燃煤热风炉已拆除,其余设施闲置,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原有燃煤热风炉除尘设备为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改建后除尘设备不变。本项目预计年烘干玉米5000t。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施工过程中仅进行设备安装,无施工废水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本项目热风炉无需水循环,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建设过程中设备拆除和安装、建筑材料的装卸和运输存放等产生的少量扬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作业面。运营期生产供热来源自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致密性生物质压块颗粒料,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热风炉烟气,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烟尘、SO2、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限值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采取燃料在编织袋中储存、仓库门窗紧闭等措施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合理布局,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采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如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车辆等;室内施工所用高噪声设备应当在远离门窗处使用,或关闭门窗;施工操作台架底部应当加设橡胶等软性防振垫,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运营期锅炉房内噪声设备主要为引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风机进出口均设软管连接,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本项目西、北、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垃圾以及设备安装和拆除产生的垃圾,均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燃料燃烧灰烬、布袋收尘装置内飞灰及废布袋。灰渣集中收集,待春季农田施肥时清运,清运时洒水降尘,采用袋装贮存防止扬尘,由附近居民拉运用于农田施肥;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与生物质灰渣一同用于农田施肥;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对炉内部进行检查,禁止在锅炉房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等;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毕状态,不得上锁;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应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地面采用防火地面或敷设防滑设施;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在厂区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6月24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热风炉改建项目

宁环建审〔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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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略) 热风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12?号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由牡丹江 (略) 编制的《 (略) (略) 热风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地点 (略) (略) 石岩镇东丰村,厂区总占地面积8000㎡。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原建有一台4t/h的燃煤热风炉,为降低污染物的排放,现决定将燃煤热风炉更换为燃生物质热风炉,目前原有燃煤热风炉已拆除,其余设施闲置,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原有燃煤热风炉除尘设备为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改建后除尘设备不变。本项目预计年烘干玉米5000t。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施工过程中仅进行设备安装,无施工废水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本项目热风炉无需水循环,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建设过程中设备拆除和安装、建筑材料的装卸和运输存放等产生的少量扬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作业面。运营期生产供热来源自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致密性生物质压块颗粒料,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热风炉烟气,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烟尘、SO2、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限值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采取燃料在编织袋中储存、仓库门窗紧闭等措施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合理布局,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采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如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车辆等;室内施工所用高噪声设备应当在远离门窗处使用,或关闭门窗;施工操作台架底部应当加设橡胶等软性防振垫,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运营期锅炉房内噪声设备主要为引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风机进出口均设软管连接,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本项目西、北、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垃圾以及设备安装和拆除产生的垃圾,均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燃料燃烧灰烬、布袋收尘装置内飞灰及废布袋。灰渣集中收集,待春季农田施肥时清运,清运时洒水降尘,采用袋装贮存防止扬尘,由附近居民拉运用于农田施肥;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与生物质灰渣一同用于农田施肥;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对炉内部进行检查,禁止在锅炉房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等;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毕状态,不得上锁;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应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地面采用防火地面或敷设防滑设施;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在厂区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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