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细河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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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细河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4年6月2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略) 年产*吨食品深加工项目

(略) 细河区新地街359号

(略)

(略) (略)

本项目利用 (略) 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位于 (略) 细河区新地街395号,厂区总占地面积8.228公顷。目前已完成建设内容主要为待宰间、屠宰车间、冷库、办公楼、配电室、制冷机房、水泵房及其他配套、公用、环保工程。肉制品加工车间未建设,本项目基于肉制品加工车间未建设基础上扩大产能,由原产*吨肉制品增加至年产*吨肉制品,属于扩建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一座肉制品加工车间,建设4条肉制品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年产*吨分割肉、*吨香肠制品(烤肠5000吨、灌肠5000吨)、*吨卤制品,作为产品外售。

施工期:1废气:施工期的扬尘主要产生于地面的平整;土石方的挖掘扬尘;建筑材料(白灰、水泥、砂子、细石子、砖等)的搬运及堆放扬尘;建筑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往返车辆 (略) 扬尘等。

为保护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不受施工期扬尘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如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m;施工工地地面、 (略) 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h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露天搅拌;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存放,应当采取 (略) 或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2.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作业中产生的设备、材料清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

为了降低项目施工期废水的影响,具体的环保措施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排入清源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噪声:施工期间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作业及运输工具所产生的噪声。

为了减轻施工期噪声的环境影响,本项目可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在施工中要尽量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施工机械,减少噪声污染。对高噪声高振动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机动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禁鸣喇叭,可移动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使设备噪声通过治理、距离衰减后对其周围敏感点不产生影响;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尽量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带病运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尤其是夜间(22:00~次日6:00)严禁强噪声机械进行施工。

4.固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平整场地和基础开挖的土石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地基、平整土地,没有外排。厂内堆放期间必须注意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避免产生扬尘污染;建筑垃圾要及时处理,一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平整土地,剩余部分集中清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要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后送至附近垃圾暂存点,严禁随地处置。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品蒸煮卤制、烟熏臭气。

为了减少运营期废气污染需采取以下措施: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依托厂区现有活性炭装置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品蒸煮卤制加强通风;烟熏臭气负压密闭收集(收集效率95%)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室外。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为了减少运营期废水污染需采取以下措施: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至细河。

3.噪声:本次项目运营期主要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为了减少运营期噪声污染需采取以下措施: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基座减震、厂房封闭隔声等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边角碎骨碎肉、卤料渣、废包装、不合格产品、实验室废物、废交换树脂、油烟净化器废油、以及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为减轻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建议运营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边角碎骨碎肉:委托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康立嘉生。废包装: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废树脂:厂家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委托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康 (略) 处理。实验室废物:设置垃圾箱暂存,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油烟净废油:设置垃圾箱暂存,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阜新海州明辉有机肥销售处进行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暂存,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依托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阜新环 (略) 进行处理。

二、公示期限: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三、联系电话:0418-*( (略) 生态环境局细河区分局)

四、通讯地址: (略) 细 (略) 25号( (略) 生态环境局细河区分局)

邮 编:*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4年6月2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略) 年产*吨食品深加工项目

(略) 细河区新地街359号

(略)

(略) (略)

本项目利用 (略) 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位于 (略) 细河区新地街395号,厂区总占地面积8.228公顷。目前已完成建设内容主要为待宰间、屠宰车间、冷库、办公楼、配电室、制冷机房、水泵房及其他配套、公用、环保工程。肉制品加工车间未建设,本项目基于肉制品加工车间未建设基础上扩大产能,由原产*吨肉制品增加至年产*吨肉制品,属于扩建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一座肉制品加工车间,建设4条肉制品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年产*吨分割肉、*吨香肠制品(烤肠5000吨、灌肠5000吨)、*吨卤制品,作为产品外售。

施工期:1废气:施工期的扬尘主要产生于地面的平整;土石方的挖掘扬尘;建筑材料(白灰、水泥、砂子、细石子、砖等)的搬运及堆放扬尘;建筑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往返车辆 (略) 扬尘等。

为保护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不受施工期扬尘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如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m;施工工地地面、 (略) 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h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露天搅拌;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存放,应当采取 (略) 或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2.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作业中产生的设备、材料清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

为了降低项目施工期废水的影响,具体的环保措施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排入清源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噪声:施工期间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作业及运输工具所产生的噪声。

为了减轻施工期噪声的环境影响,本项目可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在施工中要尽量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施工机械,减少噪声污染。对高噪声高振动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机动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禁鸣喇叭,可移动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使设备噪声通过治理、距离衰减后对其周围敏感点不产生影响;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尽量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带病运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尤其是夜间(22:00~次日6:00)严禁强噪声机械进行施工。

4.固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平整场地和基础开挖的土石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地基、平整土地,没有外排。厂内堆放期间必须注意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避免产生扬尘污染;建筑垃圾要及时处理,一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平整土地,剩余部分集中清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要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后送至附近垃圾暂存点,严禁随地处置。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品蒸煮卤制、烟熏臭气。

为了减少运营期废气污染需采取以下措施: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依托厂区现有活性炭装置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品蒸煮卤制加强通风;烟熏臭气负压密闭收集(收集效率95%)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室外。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为了减少运营期废水污染需采取以下措施: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至细河。

3.噪声:本次项目运营期主要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为了减少运营期噪声污染需采取以下措施: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基座减震、厂房封闭隔声等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边角碎骨碎肉、卤料渣、废包装、不合格产品、实验室废物、废交换树脂、油烟净化器废油、以及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为减轻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建议运营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边角碎骨碎肉:委托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康立嘉生。废包装: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废树脂:厂家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委托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康 (略) 处理。实验室废物:设置垃圾箱暂存,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油烟净废油:设置垃圾箱暂存,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阜新海州明辉有机肥销售处进行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暂存,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依托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阜新环 (略) 进行处理。

二、公示期限: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三、联系电话:0418-*( (略) 生态环境局细河区分局)

四、通讯地址: (略) 细 (略) 25号( (略) 生态环境局细河区分局)

邮 编:*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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