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资质初始申报审查意见情况公示怀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城南LNG加气站
关于2024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资质初始申报审查意见情况公示怀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城南LNG加气站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略) 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2024年燃气经营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一、如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745一*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A栋426室。
邮????编:*
附件:2024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初始申报评审意见公示汇总表
附件:
2024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初始申报评审意见公示汇总表
截至2024年6月20日
县(市、区)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 | 备注 |
鹤城区 | 24-06 | (略) 城南LNG加气站 | 燃气经营许可 | 初始申报 |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略) 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2024年燃气经营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一、如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745一*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A栋426室。
邮????编:*
附件:2024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初始申报评审意见公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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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20日
县(市、区)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 | 备注 |
鹤城区 | 24-06 | (略) 城南LNG加气站 | 燃气经营许可 | 初始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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