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北煤矿块原煤智能干选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顾北煤矿块原煤智能干选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顾北煤矿块原煤智能干选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顾北煤矿块原煤智能干选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顾北煤矿
环评单位:君邦生态科技(宣城)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顾北煤矿块原煤智能干选系统建设工程项 (略) 凤台县顾北煤矿选煤厂内,项目拟投资1749.*元,其中环保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在原顾北煤矿选煤厂内,购置智能干选系统设备一套,设计生产能力为200t/h,新建多层钢筋砼框架结构智能干选车间767.4平方米,新建单层钢筋砼框架结构空压机房155.6平方米,将原选煤主厂房改造、原有带式输送机栈桥改造等。项目实施后,选煤厂总产能不变。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403-*-04-05-*。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 (略) 、 (略) 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 (略) ,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筛分粉尘、智能干选粉尘。筛分粉尘、智能干选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由1根高20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湿式除尘洗气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进入现有选煤厂煤泥水处理系统, (略) 循环,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顾北煤矿块原煤智能干选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顾北煤矿块原煤智能干选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顾北煤矿
环评单位:君邦生态科技(宣城)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顾北煤矿块原煤智能干选系统建设工程项 (略) 凤台县顾北煤矿选煤厂内,项目拟投资1749.*元,其中环保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在原顾北煤矿选煤厂内,购置智能干选系统设备一套,设计生产能力为200t/h,新建多层钢筋砼框架结构智能干选车间767.4平方米,新建单层钢筋砼框架结构空压机房155.6平方米,将原选煤主厂房改造、原有带式输送机栈桥改造等。项目实施后,选煤厂总产能不变。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403-*-04-05-*。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 (略) 、 (略) 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 (略) ,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筛分粉尘、智能干选粉尘。筛分粉尘、智能干选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由1根高20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湿式除尘洗气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进入现有选煤厂煤泥水处理系统, (略) 循环,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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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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