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精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公正性公示
广西精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公正性公示
广西 (略)
公正性承诺
为维护广西 (略) 的公正性,保持监测活动的独立性,防止任何不正当的干预,本公司向社会各界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2.建立和保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3.树立良好的职业行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徇情受贿,不进行一切有碍检测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并对相应的监测结果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保证监测结果和监测报告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影响。
5.严格遵守公正、准确、科学、高效、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的监测服务原则。
6.不从事与客户送检样品相关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等活动,不接受有违监测公正性的投资赞助和代理要求,不介入 (略) 场竞争和利益冲突。
7.承担为客户技术和监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各类原料、器材、设施的设计原理、技术条件和配方等各种资料文件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8.不阻拦客户与监测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并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合理的答复。
9.承诺对客户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承担的民事责任。
10.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各 (略) 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
11.本公司内各部门及 (略) 的监测工作实施不正当的财务、行政或其它方面的干预,确保本公司对监测结果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
12. (略) 业务运作的独立性, (略) 的资源、职责分配作不恰当的干预。
13.本公 (略) 的管理体系要求支持其工作。
广西 (略)
保证检测质量和数据公正性的承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条例,及时、准确地为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及其它有偿监测服务工作等社会服 (略) 监测数据的质量和社会公正性,特做如下承诺:
本公司在监测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计量法规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实施严谨的全程序质量控制措施。
本公司具有独立开展各项监测业务的权利,其监测结果不受经济利益等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对送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测试结果,不经送检单位同意,不擅自扩散和引用。凡涉及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在监测工作中,监测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所有检测均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本公司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广西 (略)
公正性承诺
为维护广西 (略) 的公正性,保持监测活动的独立性,防止任何不正当的干预,本公司向社会各界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2.建立和保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3.树立良好的职业行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徇情受贿,不进行一切有碍检测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并对相应的监测结果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保证监测结果和监测报告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影响。
5.严格遵守公正、准确、科学、高效、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的监测服务原则。
6.不从事与客户送检样品相关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等活动,不接受有违监测公正性的投资赞助和代理要求,不介入 (略) 场竞争和利益冲突。
7.承担为客户技术和监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各类原料、器材、设施的设计原理、技术条件和配方等各种资料文件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8.不阻拦客户与监测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并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合理的答复。
9.承诺对客户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承担的民事责任。
10.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各 (略) 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
11.本公司内各部门及 (略) 的监测工作实施不正当的财务、行政或其它方面的干预,确保本公司对监测结果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
12. (略) 业务运作的独立性, (略) 的资源、职责分配作不恰当的干预。
13.本公 (略) 的管理体系要求支持其工作。
广西 (略)
保证检测质量和数据公正性的承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条例,及时、准确地为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及其它有偿监测服务工作等社会服 (略) 监测数据的质量和社会公正性,特做如下承诺:
本公司在监测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计量法规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实施严谨的全程序质量控制措施。
本公司具有独立开展各项监测业务的权利,其监测结果不受经济利益等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对送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测试结果,不经送检单位同意,不擅自扩散和引用。凡涉及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在监测工作中,监测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所有检测均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本公司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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