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双目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和5000吨石英法兰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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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双目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和5000吨石英法兰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双目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和5000吨石英法兰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双目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和5000吨石英法兰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平远双 (略)

项目概况

平远双 (略) 拟在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租用厂区投资建设“双目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和5000吨石英法兰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旨在设计并建设一个综合性的石英产品生产线,主要涵盖高纯石英砂和石英法兰的生产。整体产能规划为年产3万吨高纯石英砂和5000吨石英法兰。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包括年产1.5万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以及年产5000吨石英法兰生产线,二期项目为年产1.5万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本项目年产3万吨高纯石英砂中,有2.1万吨将作为产品直接对外销售, (略) 场需求,剩余0.9万吨用于深加工生产石英法兰,以充分利用资源,提高产品附加值。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厂区总占地面积*.20平方米,现状建筑物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和宿舍楼等,一期年产1.5万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以及年产5000吨石英法兰生产线生产车间在现状生产厂房基础上进行简单改造和装修,新建一栋5层厂房用于布置二期年产1.5万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新建一栋1层仓库用于储存产品及原料石英砂等,基建部分一次性建设完成,二期主要进行生产设备安装和调试。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项目所使用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根据《关于<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公示的公告》,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管网排入平远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平远县污水处理厂调配。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非*烷总烃,申请总量为15.534吨/年。
3.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六项常规污染物:达标。
特征污染物:TVOC、TSP、氟化物(F)、硫酸雾、HCl、NH3、H2S、臭气浓度,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日至28日、**日至5月12日进行采样监测,根据采样监测结果,TSP、氟化物检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硫酸雾、氨、硫化氢、HCl、TVOC检测结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日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及厂界四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及4a类标准要求,厂界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浮选废气:经三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高温氯化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3)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
(4)硫酸储罐大小呼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6)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非*烷总烃、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以及食堂油烟废气,其中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及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中限值要求。
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5.水污染防治方面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管网排入平远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最终汇入大柘河。
本项目排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平远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较严者要求(其中氟化物标准限值为10mg/L)。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运营期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厂界周边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一般固废(浮选废渣、磁选金属杂质、废离子树脂、废活性炭、废RO膜、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对原料仓库、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和生产车间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渗。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双目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和5000吨石英法兰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双目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和5000吨石英法兰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平远双 (略)

项目概况

平远双 (略) 拟在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租用厂区投资建设“双目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和5000吨石英法兰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旨在设计并建设一个综合性的石英产品生产线,主要涵盖高纯石英砂和石英法兰的生产。整体产能规划为年产3万吨高纯石英砂和5000吨石英法兰。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包括年产1.5万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以及年产5000吨石英法兰生产线,二期项目为年产1.5万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本项目年产3万吨高纯石英砂中,有2.1万吨将作为产品直接对外销售, (略) 场需求,剩余0.9万吨用于深加工生产石英法兰,以充分利用资源,提高产品附加值。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厂区总占地面积*.20平方米,现状建筑物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和宿舍楼等,一期年产1.5万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以及年产5000吨石英法兰生产线生产车间在现状生产厂房基础上进行简单改造和装修,新建一栋5层厂房用于布置二期年产1.5万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新建一栋1层仓库用于储存产品及原料石英砂等,基建部分一次性建设完成,二期主要进行生产设备安装和调试。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项目所使用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根据《关于<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公示的公告》,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管网排入平远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平远县污水处理厂调配。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非*烷总烃,申请总量为15.534吨/年。
3.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六项常规污染物:达标。
特征污染物:TVOC、TSP、氟化物(F)、硫酸雾、HCl、NH3、H2S、臭气浓度,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日至28日、**日至5月12日进行采样监测,根据采样监测结果,TSP、氟化物检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硫酸雾、氨、硫化氢、HCl、TVOC检测结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日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及厂界四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及4a类标准要求,厂界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浮选废气:经三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高温氯化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3)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
(4)硫酸储罐大小呼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6)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非*烷总烃、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以及食堂油烟废气,其中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及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中限值要求。
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5.水污染防治方面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管网排入平远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最终汇入大柘河。
本项目排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平远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较严者要求(其中氟化物标准限值为10mg/L)。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运营期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厂界周边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一般固废(浮选废渣、磁选金属杂质、废离子树脂、废活性炭、废RO膜、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对原料仓库、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和生产车间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渗。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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