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奔联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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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奔联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奔联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朗镇大朗新宝三街33号1栋
建设单位 (略) 奔联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因公司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将厂址整体搬迁至 (略) 大朗镇大朗新宝三街33号1栋(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58′0.493″,北纬22°55′2.26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将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环境风险可防控。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均可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公示时间 2024-06-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奔联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朗镇大朗新宝三街33号1栋
建设单位 (略) 奔联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因公司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将厂址整体搬迁至 (略) 大朗镇大朗新宝三街33号1栋(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58′0.493″,北纬22°55′2.26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将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环境风险可防控。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均可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公示时间 2024-06-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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