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电机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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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电机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高桥电机(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 (略) 19号、26号
建设单位 高桥电机(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改扩建后,高桥电机(东莞)有限公司共设有2个厂区,其中A厂 (略) 厚街镇 (略) 19号(北纬22°52"27.070"、东经113°40"10.550"),B厂 (略) 厚街镇 (略) 26号(北纬22°52"19.900"、东经113°40"1.500")。总占地面积为* m2,总建筑面积为*.64 m2,总投资为*元,建成后预计年产电磁阀*个、线圈*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拟将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拟将碳氢清洗、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拟将发电机尾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发电机尾气喷淋用水经碱液循环池再生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 3、项目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4、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成后,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 3、主动配合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公示时间 2024-06-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高桥电机(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 (略) 19号、26号
建设单位 高桥电机(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改扩建后,高桥电机(东莞)有限公司共设有2个厂区,其中A厂 (略) 厚街镇 (略) 19号(北纬22°52"27.070"、东经113°40"10.550"),B厂 (略) 厚街镇 (略) 26号(北纬22°52"19.900"、东经113°40"1.500")。总占地面积为* m2,总建筑面积为*.64 m2,总投资为*元,建成后预计年产电磁阀*个、线圈*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拟将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拟将碳氢清洗、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拟将发电机尾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发电机尾气喷淋用水经碱液循环池再生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 3、项目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4、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成后,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 3、主动配合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公示时间 2024-06-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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