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宝应县水务局宝应县白马湖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
关于2024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宝应县水务局宝应县白马湖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宝应县白马湖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 | 白马湖宝应县山阳镇境内 | 宝应县水务局 | 扬州 (略) | 本项目清退白马湖圈圩面积 9.770km2,布置排泥场面积 1.092km2,圩埂长度约130km,圈圩清退至现状塘底,总开挖土方约 290.* m3。排泥场和难以清退区沿湖侧新建堤防,形成完整的防洪体系。新建堤防7.58km,加固现状堤防7.38km。新建1 座闸站、2 座水闸。构建多种不同湿地生境, (略) 系统,重建湖滨湿地带及湿地动物栖息地,提高湿地生境质量,增强湿地净化能力。沟通山阳大河、老闸河 2 条河道两侧的坑塘或低洼地,扩大入湖河口面积,构建入湖河口湿地。 | 我局于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9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项目须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施工废水(除挖泥船含油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标准后, (略) 及场地浇洒、车辆冲洗等;挖泥船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交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外排。 (3)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 (略) 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船舶和施工机械,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泥驳船的维护和保养等,减少施工机械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采取覆盖防尘和洒水降尘的方式减轻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优化排泥场选址,加强排泥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施工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施工扬尘(TSP)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限值;排泥场淤泥散发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4)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高噪音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行期闸、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排放限值要求。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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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宝应县白马湖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 | 白马湖宝应县山阳镇境内 | 宝应县水务局 | 扬州 (略) | 本项目清退白马湖圈圩面积 9.770km2,布置排泥场面积 1.092km2,圩埂长度约130km,圈圩清退至现状塘底,总开挖土方约 290.* m3。排泥场和难以清退区沿湖侧新建堤防,形成完整的防洪体系。新建堤防7.58km,加固现状堤防7.38km。新建1 座闸站、2 座水闸。构建多种不同湿地生境, (略) 系统,重建湖滨湿地带及湿地动物栖息地,提高湿地生境质量,增强湿地净化能力。沟通山阳大河、老闸河 2 条河道两侧的坑塘或低洼地,扩大入湖河口面积,构建入湖河口湿地。 | 我局于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9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项目须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施工废水(除挖泥船含油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标准后, (略) 及场地浇洒、车辆冲洗等;挖泥船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交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外排。 (3)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 (略) 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船舶和施工机械,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泥驳船的维护和保养等,减少施工机械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采取覆盖防尘和洒水降尘的方式减轻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优化排泥场选址,加强排泥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施工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施工扬尘(TSP)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限值;排泥场淤泥散发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4)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高噪音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行期闸、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排放限值要求。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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