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关于明溪县盖洋镇湾内半坑村村民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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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关于明溪县盖洋镇湾内半坑村村民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明溪县盖洋镇湾内半坑村村民:

  2024年4月23日,我 (略) 生态环境局转发的您反映“明溪县盖洋镇湾内半坑村上游建造一个养鳗鱼的工厂污染溪水”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您反映“明溪县盖洋镇湾内半坑村上游建造一个养鳗鱼的工厂污染溪水”的问题,要求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被举报单位基本情况

  经核实,您反映的鳗鱼养殖企业为明溪 (略) ,位于明溪县盖洋镇常坪村上坑,主要从事鳗鱼、淡水鱼类养殖及销售,该公司建有养殖池27口,并配套三级沉淀池+加药除磷设备废水处理系统,废水水质自动监测设备。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23日,我局组织执法人 (略) 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使用地表水养殖鳗鱼,取水口安装有水表,现场有15口养殖池正在养殖鳗鱼,养殖废水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小溪,未发现下游小溪存在死鱼情况。 (略) 明溪环境监 (略) 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和受纳水体的上、下游溪水进行采样监测。2024年5月6日签发的《 (略) 明溪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明测〔2024〕20号)显示,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各项指标未超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一级标准,受纳水体上、下游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且下游水质无明显变化。

  2024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福建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总队 (略) 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养殖鳗鱼,养殖废水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小溪,未发现下游小溪观感异常情况。 (略) 明溪环境监 (略) 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和受纳水体的上、下游溪水进行采样监测。2024年5月9日签发的《 (略) 明溪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明测〔2024〕24号)显示,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各项指标未超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一级标准,受纳水体上、下游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且下游水质无明显变化。

  (三)与投诉人座谈交流情况

  现场核查后,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福建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湾内管理所与到场3名村民代表(其中1名村干部)座谈,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场见证。座谈会上,执法人员告知村民代表现场核实情况,并询问其诉求。村民代表现场表示:一是要求养鳗场养殖废水或清塘废水外排时,都不能污染下游水质。二是该公司应出资赞助村 (略) 、桥梁修建等公共事业项目。执法人员留下值班电话号码,告知村民发现企业环境违法线索可及时通过电话进行举报,我局将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关于村民代表要求企业出资赞助村里的公共事业项目的诉求,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告知村民可以选派代表与企业沟通,遵循自愿原则支持村里公共事业项目。

  三、处理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明溪 (略) 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完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规范运行自动监控设备,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略) 明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7日

明溪县盖洋镇湾内半坑村村民:

  2024年4月23日,我 (略) 生态环境局转发的您反映“明溪县盖洋镇湾内半坑村上游建造一个养鳗鱼的工厂污染溪水”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您反映“明溪县盖洋镇湾内半坑村上游建造一个养鳗鱼的工厂污染溪水”的问题,要求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被举报单位基本情况

  经核实,您反映的鳗鱼养殖企业为明溪 (略) ,位于明溪县盖洋镇常坪村上坑,主要从事鳗鱼、淡水鱼类养殖及销售,该公司建有养殖池27口,并配套三级沉淀池+加药除磷设备废水处理系统,废水水质自动监测设备。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23日,我局组织执法人 (略) 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使用地表水养殖鳗鱼,取水口安装有水表,现场有15口养殖池正在养殖鳗鱼,养殖废水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小溪,未发现下游小溪存在死鱼情况。 (略) 明溪环境监 (略) 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和受纳水体的上、下游溪水进行采样监测。2024年5月6日签发的《 (略) 明溪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明测〔2024〕20号)显示,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各项指标未超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一级标准,受纳水体上、下游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且下游水质无明显变化。

  2024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福建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总队 (略) 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养殖鳗鱼,养殖废水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小溪,未发现下游小溪观感异常情况。 (略) 明溪环境监 (略) 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和受纳水体的上、下游溪水进行采样监测。2024年5月9日签发的《 (略) 明溪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明测〔2024〕24号)显示,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各项指标未超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一级标准,受纳水体上、下游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且下游水质无明显变化。

  (三)与投诉人座谈交流情况

  现场核查后,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福建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湾内管理所与到场3名村民代表(其中1名村干部)座谈,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场见证。座谈会上,执法人员告知村民代表现场核实情况,并询问其诉求。村民代表现场表示:一是要求养鳗场养殖废水或清塘废水外排时,都不能污染下游水质。二是该公司应出资赞助村 (略) 、桥梁修建等公共事业项目。执法人员留下值班电话号码,告知村民发现企业环境违法线索可及时通过电话进行举报,我局将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关于村民代表要求企业出资赞助村里的公共事业项目的诉求,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告知村民可以选派代表与企业沟通,遵循自愿原则支持村里公共事业项目。

  三、处理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明溪 (略) 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完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规范运行自动监控设备,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略) 明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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