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井研县翰林大道新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井研县翰林大道新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井研县翰林大道新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井研县翰林大道新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你单位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井研县翰林大道新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组出具了技术审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井研县翰林大道新建工程项 (略) 井研县研城街道幸福来村5组,道路起点坐标东经:104°3′27.17″,北纬:29°38′30.33″,终点坐标东经:104°3′20.76″,北纬:29°37′46.76″。本项目为一条南~ (略) (略) ,道路实施范围为:K0+000~K1+376.865,道路长度为1376.865m,宽45m。设计荷载标准采用BZZ-100标准轴载,为双向两车道,沥 (略) (略) 面,结构使用年限为20年,设计速度为50km/h,交通等级为重交通。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56hm2,其中永久占地6.32hm2,临时占地2.24hm2,场平前原始占地类型为耕地和其他土地。主体工程挖方量为55.*m3(含表土剥离0.*m3),填方约62.*m3(含表土回覆0.*m3),借方6.*m3来 (略) 二期,距离本项目0.9km,项目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已于2021年6月开工,2023年10月完工,建设总工期29个月,本方案为补编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56hm2。水土流失防治 (略) 基路面工程区、边坡防护工程区2个一级防治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三)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
(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及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及投资金额。
(七)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和额度。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56hm2,计征标准*/平方米,共计*.00元,按照1:9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国库与县级国库。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县水务局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四、本工程已完工,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水务局备案。
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井研县翰林大道新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井研县翰林大道新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你单位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井研县翰林大道新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组出具了技术审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井研县翰林大道新建工程项 (略) 井研县研城街道幸福来村5组,道路起点坐标东经:104°3′27.17″,北纬:29°38′30.33″,终点坐标东经:104°3′20.76″,北纬:29°37′46.76″。本项目为一条南~ (略) (略) ,道路实施范围为:K0+000~K1+376.865,道路长度为1376.865m,宽45m。设计荷载标准采用BZZ-100标准轴载,为双向两车道,沥 (略) (略) 面,结构使用年限为20年,设计速度为50km/h,交通等级为重交通。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56hm2,其中永久占地6.32hm2,临时占地2.24hm2,场平前原始占地类型为耕地和其他土地。主体工程挖方量为55.*m3(含表土剥离0.*m3),填方约62.*m3(含表土回覆0.*m3),借方6.*m3来 (略) 二期,距离本项目0.9km,项目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已于2021年6月开工,2023年10月完工,建设总工期29个月,本方案为补编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56hm2。水土流失防治 (略) 基路面工程区、边坡防护工程区2个一级防治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三)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
(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及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及投资金额。
(七)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和额度。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56hm2,计征标准*/平方米,共计*.00元,按照1:9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国库与县级国库。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县水务局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四、本工程已完工,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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