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顺经开区西南地区智能肉牛屠宰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安顺经开区西南地区智能肉牛屠宰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顺经开区西南地区智能肉牛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安顺经开区西南地区智能肉牛屠宰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幺铺镇塔石村 |
建设单位 | 贵州安顺宏屠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科正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幺铺镇石塔村,项目占地面积为*.0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引进全自动化屠宰加工生产线,以肉牛为主的畜禽屠宰加工厂。项目主要建设检验检疫车间(化验室)、牛待宰车间、蒸汽脱毛池、内脏处理加工间、分割车间、排酸库、冷冻冷藏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锅炉房、变电室、粪便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及购置安装屠宰加工相关设备和仪器等。项目建成后年屠宰加工*头肉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开始前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灌木林地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装修废物分类回收利用或外售,不外排;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牛尿废水、检疫化验室废水、锅炉废水、牛粪渗滤液、不可预见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项目需建设1座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在位于厂区污水处理站西侧设置应急事故水池1座,容积400m3;在厂区南侧设置消防水池,容量150m3。在粪便、污物暂存点四周修建截流沟,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截流沟及厂区污水沟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检验化验废水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屠宰生产线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二级B类标准限值和幺铺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自建污水管道排入幺铺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央荡小溪,最终汇入幺铺河。自建污水管道需在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加设提升水泵,通过加压进入幺铺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生化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组合处理工艺,并采用厌氧处理工艺。主要处理流程为“格栅+预曝集水池、调节池+气浮设备+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生物除臭一体化设备+污泥脱水”;设计处理规模为400m3/d。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略) 、危废暂存间、待宰间、屠宰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运营期要求在项目东北方地下水出露点位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地下水质监测。项目需在厂区污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蒸汽来自厂区自建的锅炉,单台热水规模为0.5t/h,共10台,使用电能加热。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间恶臭、屠宰车间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燎毛过程产生的废气等。加强待宰间恶臭管理,及时清理待宰间内的牛粪便;待宰间采用干清粪工艺,定期用水冲洗;在待宰间上安装喷雾除臭装置1套,每天定时进行喷洒除臭剂;在待宰间周围种植绿色植物等、在屠宰车间四周设置绿化带、厂区设置不低于2.0m的实体围墙以降低厂区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略) 两侧种植行道树,东、西两侧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种植宽度不小于10m的乔木类植物以降低厂区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锅炉使用电能加热,不合格酮体及内 (略) (略) 处理,不设置填埋井和焚烧炉。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用微负压方式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经过厂区内设置的生物过滤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NH3、H2S经污水站周边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烷采用安全高效的收集和输送设计系统,并配备沼气燃烧火炬,对多余的沼气进行燃烧处理。项目待宰间、干粪堆积棚、污水处理站、屠宰车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项目产生的H2S、NH3排放浓度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抽出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牛粪、废包装物、胃肠容物、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酮体及内脏、脱水污泥。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运至乡镇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置点集中清运处置。牛粪和胃肠容物日产日清,委托处理,用于有机肥制造。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经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作一般固废处理。不合格酮体及内脏经隔离间暂存后,当天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严禁露天堆放,并应及时外运处理,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检验检测废液、在线监测废试剂、在线监测废液应单独收集,使用容器分类密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严禁外排。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建设,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顺经开区西南地区智能肉牛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安顺经开区西南地区智能肉牛屠宰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幺铺镇塔石村 |
建设单位 | 贵州安顺宏屠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科正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幺铺镇石塔村,项目占地面积为*.0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引进全自动化屠宰加工生产线,以肉牛为主的畜禽屠宰加工厂。项目主要建设检验检疫车间(化验室)、牛待宰车间、蒸汽脱毛池、内脏处理加工间、分割车间、排酸库、冷冻冷藏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锅炉房、变电室、粪便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及购置安装屠宰加工相关设备和仪器等。项目建成后年屠宰加工*头肉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开始前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灌木林地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装修废物分类回收利用或外售,不外排;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牛尿废水、检疫化验室废水、锅炉废水、牛粪渗滤液、不可预见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项目需建设1座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在位于厂区污水处理站西侧设置应急事故水池1座,容积400m3;在厂区南侧设置消防水池,容量150m3。在粪便、污物暂存点四周修建截流沟,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截流沟及厂区污水沟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检验化验废水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屠宰生产线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二级B类标准限值和幺铺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自建污水管道排入幺铺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央荡小溪,最终汇入幺铺河。自建污水管道需在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加设提升水泵,通过加压进入幺铺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生化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组合处理工艺,并采用厌氧处理工艺。主要处理流程为“格栅+预曝集水池、调节池+气浮设备+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生物除臭一体化设备+污泥脱水”;设计处理规模为400m3/d。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略) 、危废暂存间、待宰间、屠宰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运营期要求在项目东北方地下水出露点位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地下水质监测。项目需在厂区污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蒸汽来自厂区自建的锅炉,单台热水规模为0.5t/h,共10台,使用电能加热。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间恶臭、屠宰车间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燎毛过程产生的废气等。加强待宰间恶臭管理,及时清理待宰间内的牛粪便;待宰间采用干清粪工艺,定期用水冲洗;在待宰间上安装喷雾除臭装置1套,每天定时进行喷洒除臭剂;在待宰间周围种植绿色植物等、在屠宰车间四周设置绿化带、厂区设置不低于2.0m的实体围墙以降低厂区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略) 两侧种植行道树,东、西两侧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种植宽度不小于10m的乔木类植物以降低厂区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锅炉使用电能加热,不合格酮体及内 (略) (略) 处理,不设置填埋井和焚烧炉。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用微负压方式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经过厂区内设置的生物过滤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NH3、H2S经污水站周边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烷采用安全高效的收集和输送设计系统,并配备沼气燃烧火炬,对多余的沼气进行燃烧处理。项目待宰间、干粪堆积棚、污水处理站、屠宰车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项目产生的H2S、NH3排放浓度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抽出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牛粪、废包装物、胃肠容物、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酮体及内脏、脱水污泥。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运至乡镇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置点集中清运处置。牛粪和胃肠容物日产日清,委托处理,用于有机肥制造。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经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作一般固废处理。不合格酮体及内脏经隔离间暂存后,当天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严禁露天堆放,并应及时外运处理,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检验检测废液、在线监测废试剂、在线监测废液应单独收集,使用容器分类密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严禁外排。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建设,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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