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金钗垄尾矿库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意见公示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金钗垄尾矿库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柿竹园 (略) 金钗垄尾矿库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柿竹园 (略) 金钗垄尾矿库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略) 苏仙区白露塘镇东波村沙坪里 |
建设单位 | 湖南柿竹园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柿竹园 (略) 金钗垄尾矿库变更项目位于 (略) 苏仙区白露塘镇东波村沙坪里,为变更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120.*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初期坝、后期废石坝、排洪(水)设施、防渗设施、尾矿输送工程、公用工程、事故应急系统及环保设施等。尾矿库初期坝坝顶标高940m,初期坝高70m,堆积坝顶标高1068m,堆积标高1068m,尾矿库总坝高198m,总库容为6164.04×104m3,有效库容为5239.43×104m3,可满足*t/d选厂设计生产规模23.8年所需的尾矿堆存要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新建废水处理站位于尾矿库初期坝下游,设计处理规模*m3/d,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用于处理尾矿库溢流水、渗滤液和库区雨水等。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至选厂,不能回用的部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东河,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涉及东河环境容量不足的强制性污染因子砷、镉和非强制性污染因子锰、锑、铊、氟化物按照地方政府对东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执行。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对尾矿库采取全库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尾矿堆排方式采用湿式堆排,尾矿浆通过输送管道排入库区。尾矿库干滩扬尘采用洒水抑尘措施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和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水处理站污泥堆存于尾矿库内;项目产生的废机油以 (略) 现有危废暂存间堆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尾矿库本身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 (5)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应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落实施工期、营运期、服务期满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采取边堆存边恢复的方式及时对堆积坝外边坡进行覆土绿化;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对整个尾矿库区进行生态恢复,防止土壤裸露而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 (6)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工程安全设计相关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和巡检,避免发生地质灾害而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案。 (7)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配备环保专干,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使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8)本项目建成后,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450.797t/a、55.426t/a、243.1t/a、26.5t/a。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柿竹园 (略) 金钗垄尾矿库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柿竹园 (略) 金钗垄尾矿库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略) 苏仙区白露塘镇东波村沙坪里 |
建设单位 | 湖南柿竹园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柿竹园 (略) 金钗垄尾矿库变更项目位于 (略) 苏仙区白露塘镇东波村沙坪里,为变更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120.*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初期坝、后期废石坝、排洪(水)设施、防渗设施、尾矿输送工程、公用工程、事故应急系统及环保设施等。尾矿库初期坝坝顶标高940m,初期坝高70m,堆积坝顶标高1068m,堆积标高1068m,尾矿库总坝高198m,总库容为6164.04×104m3,有效库容为5239.43×104m3,可满足*t/d选厂设计生产规模23.8年所需的尾矿堆存要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新建废水处理站位于尾矿库初期坝下游,设计处理规模*m3/d,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用于处理尾矿库溢流水、渗滤液和库区雨水等。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至选厂,不能回用的部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东河,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涉及东河环境容量不足的强制性污染因子砷、镉和非强制性污染因子锰、锑、铊、氟化物按照地方政府对东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执行。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对尾矿库采取全库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尾矿堆排方式采用湿式堆排,尾矿浆通过输送管道排入库区。尾矿库干滩扬尘采用洒水抑尘措施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和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水处理站污泥堆存于尾矿库内;项目产生的废机油以 (略) 现有危废暂存间堆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尾矿库本身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 (5)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应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落实施工期、营运期、服务期满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采取边堆存边恢复的方式及时对堆积坝外边坡进行覆土绿化;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对整个尾矿库区进行生态恢复,防止土壤裸露而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 (6)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工程安全设计相关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和巡检,避免发生地质灾害而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案。 (7)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配备环保专干,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使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8)本项目建成后,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450.797t/a、55.426t/a、243.1t/a、26.5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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